06.08 步森股份:徐茂棟涉財產份額轉讓糾紛 其擔保事項未披露

千龍網北京6月8日訊 浙江步森服飾股份有限公司(簡稱“步森股份”)7日晚間公告稱,2018 年6月7日,該公司持股 5%以上股東上海睿鷙資產管理合夥企業(有限合夥)(簡稱“睿鷙資產”)收到浙江省高級人民法院(簡稱“浙江高院”)郵寄送達的編號為(2018)浙民初 21 號的《民事裁定書》、《應訴通知書》以及《民事起訴狀》等文件。浙江高院已受理原告浙江浙商證券資產管理有限公司(簡稱“浙商證券”)訴被告天馬軸承集團股份有限公司(簡稱“天馬股份”)、睿鷙資產前實際控制人徐茂棟等九名被告合夥企業財產份額轉讓糾紛一案。

根據浙江高院送達的《民事裁定書》,浙江高院對上述糾紛案裁定如下:“查封、凍結被申請人天馬軸承集團股份有限公司、徐茂棟、周芳、北京星河世界集團有限公司、喀什星河創業投資有限公司、上海睿鷙資產管理合夥企業(有限合夥)、霍爾果斯市微創之星創業投資有限公司、喀什誠合基石創業投資有限公司、杭州天馬誠合投資合夥企業(有限合夥)銀行存款 1,173,801,344 元或相應等值的其他財產。”睿鷙資產持有的步森股份 19,400,000 股股份被浙江高院司法凍結,凍結股份佔步森股份總股本的 13.86%。

據悉,2017年2月22日,浙商證券代表浙商聚金湖銀杭州 1 號定向資產管理計劃(簡稱“資管計劃”)作為優先級有限合夥人以貨幣形式認繳出資人民幣160,000 萬元、天馬股份作為劣後級合夥人以貨幣形式認繳出資 64,000 萬元、浙江誠合資產管理有限公司(簡稱“浙江誠合”)作為普通合夥人及管理人以貨幣形式認繳出資 100 萬元,三方共同出資設立了杭州天馬誠合投資合夥企業(有限合夥)(簡稱“天馬誠合合夥企業”)。

浙商證券與天馬股份、浙江誠合分別於2017年3月19日、2017年6月19日就天馬誠合合夥企業財產份額轉讓事宜簽署了《合夥企業財產份額轉讓協議》、《合夥企業財產份額轉讓協議之補充協議》,約定浙商證券所代表的資管計劃實際繳付合夥企業出資之日起滿36個月之日,天馬股份無條件受讓資管計劃所持有的合夥企業有限合夥份額。

2017年3 月19日,浙商證券與睿鷙資產、喀什星河創業投資有限公司(簡稱”喀什星河”)簽訂了《保證合同》,約定由睿鷙資產、喀什星河為天馬股份在《合夥企業財產份額轉讓協議》項下對天馬股份支付的轉讓價款、違約金所形成的債務提供連帶責任保證擔保。

由於徐茂東、喀什星河、微創之星涉及重大訴訟糾紛以及天馬股份被中國證監會立案調查等原因,浙商證券要求天馬股份立即受讓合夥份額,並於2018年5月9日前支付轉讓價款共計 1,173,801,344元。因浙商證券認為天馬股份未支付前述轉讓價款,其向浙江省高級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原告請求判令被告天馬軸承集團股份有限公司向原告支付轉讓價款1,173,801,344 元人民幣;判令被告天馬軸承集團股份有限公司向原告支付違約金(以轉讓價款 1,173,801,344 元為基數按每日萬分之三的標準自 2018 年 5 月 9 日起計算至實際支付之日止);判令被告徐茂棟、周芳、北京星河世界集團有限公司、喀什星河創業投資有限公司、上海睿鷙資產管理合夥企業(有限合夥)對於上述第一項、第二項債務承擔連帶清償責任。

步森股份表示,鑑於股東涉訴之擔保事項發生于徐茂棟控制睿鷙資產及上市公司期間,且徐茂棟在轉讓睿鷙資產份額時並未向受讓方及上市公司披露該擔保事項,因此相關確切情況尚未獲知。在核實相關原因後,若發現存在侵犯上市公司合法權益的情形,公司控股股東重慶安見漢時科技有限公司及上市公司將採取一切必要之法律手段,維護上市公司及廣大投資者的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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