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6.05 人在珠海借記卡卻在國外被盜刷,把銀行告上法庭後,法官這樣判

羊城派記者 吳國頌 通訊員 張夢穎 周餘樂

人在珠海借記卡卻在國外被盜刷,把銀行告上法庭後,法官這樣判

人在珠海,但銀行卡上7萬餘元存款卻在短短一個小時時間裡被他人在美國、日本盜刷,這件“鬧心事”就發生在珠海的羅女士身上。近日,珠海香洲法院對這一起借記卡糾紛作出了一審判決。

糾紛緣起:銀行卡一個小時內在美國、日本被多次盜刷

珠海羅女士向某銀行申請辦理了一張借記卡,裡面有73109.55元存款。2017年3月8日,短短一個小時時間,羅女士就陸續收到了5條手機短信交易提醒,一看內容頓時傻眼了。她的借記卡竟在美國、日本通過預授權扣賬和網絡ATM取款的方式分5次交易了人民幣共計72553.1元,可卡明明還在自己手裡,怎麼可能會有這交易?!意識到事態嚴重的羅女士馬上通過電話掛失了該借記卡並去附近的派出所報了案。

羅女士認為,被盜刷的借記卡由某銀行向自己出具,該銀行必須對出具的借記卡具有識別能力,但實際上該銀行對其出具的借記卡並沒有能力鑑別真偽,導致此次自己的損失。根據出入境邊防檢查站出具自己從2011年9月21日至今的出入境記錄及其護照可確認,2017年3月自己未有任何出境記錄,更沒有在2017年3月8日到訪借記卡的被盜刷地日本和美國。

因此,那5筆交易非自己的真實意思表示,也非自己與銀行的交易。銀行因為自身安全漏洞,致使第三人通過偽造的借記卡順利進行交易,給自己造成了嚴重的損失,於是一紙訴狀把銀行告上了法庭,要求賠償自己全部損失。

銀行辯解:無過錯,不應對損失負法律責任

該銀行辯稱,基於銀行卡密碼的私密性及唯一性,依約凡使用密碼進行的交易均視為持卡人本人所為,故交易後果應由羅女士承擔。羅女士也沒有提供任何證據證明其存款被他人盜刷。公安機關的報案回執僅僅是羅女士向公安機關反映情況的證明,公安機關未對涉案的事實作出認定,甚至未進行立案處理,無法證明羅女士存款被他人盜刷的主張。

銀行還強調,即使按羅女士所述該交易有可能是用偽造卡完成的,也是因羅女士保管銀行卡及密碼不慎被他人偽造。如果羅女士妥善保管了銀行卡及密碼,未將密碼洩露或透露給他人的話,犯罪分子是無法制造出偽造卡並完成交易的,而且,羅女士未按要求在銀行卡背面簽字作為銀行卡識別的標識,為可能的偽造、盜刷行為提供了便利,應根據其過錯承擔相應的責任。

庭審中,銀行還解釋預授權扣賬應是POS機消費,與網絡ATM取款等涉案交易均需銀行卡和交易密碼方可進行,而解除掛失也需持銀行卡方能辦理。

法院判決:銀行應對損失負全責並支付利息

香洲法院經審查認為,羅女士在該銀行申請辦理借記卡,該銀行為其發放涉案借記卡,雙方之間成立合法有效的儲蓄存款合同關係。本案爭議焦點在於,關於涉案借記卡在2017年3月8日的五筆涉案交易是否屬於他人使用偽卡盜刷的問題。涉案交易需持銀行卡方能進行,且第一筆在日本發生的交易與第三筆在美國發生的交易相隔時間僅為39分鐘,結合兩地距離及生活經驗,兩地交易應是不同的人使用不同的銀行卡所為。

同理,羅女士在最後一筆交易發生後3小時便到派出所報警,足以證明涉案交易並非其本人所為;第二天上午9時就持卡在該銀行辦理了解除掛失手續,也可證明涉案交易所使用的是偽卡。羅女士知悉涉案交易後立即對涉案借記卡進行掛失,並及時到公安部門報案,可排除涉案交易屬於羅女士與他人串通所為的可能性。因此,法院確認五筆涉案交易屬於他人使用偽卡盜刷的事實,交易金額為72553.1元。

關於涉案借記卡損失72553.1元的責任承擔問題。該銀行作為髮卡行,應對其提供的借記卡的安全性負有安全保障義務,防止他人偽造、盜刷借記卡,其作為經營存、貸款等業務的金融機構,同時應負有保障客戶銀行卡存款資金安全的義務。章程雖約定的凡使用密碼進行的交易應視為持卡人本人所為,應理解為使用真卡進行交易的情況,本案涉案交易屬於偽卡盜刷,不適用該約定。該銀行主張羅女士作為持卡人應對銀行卡密碼的洩露承擔責任,但其未能舉證證明羅女士對密碼洩露存在過錯,應承擔不利後果。

而且,羅女士未在借記卡上簽名,並不必然導致本案涉案交易的發生。該銀行未能全面履行合同義務,導致本案中他人在境外使用偽卡盜刷存款的發生,構成違約,應承擔違約責任。最終判令該銀行向羅女士賠付借記卡存款損失72553.1元及支付自2017年3月8日起至實際支付之日止按銀行同期同類存款利率計算的利息。

來源|羊城派

圖片|東方I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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