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5 捷信等一些高利貸公司,年化利率是人民法院規定的幾倍,為什麼還能給借款人上徵信?

A奔騰1


借款人借款信息是否上人行徵信和貸款利息高低沒有直接關係,和放貸主體公司性質有關係。給借款人發放貸款的企業是否有資質上送信息到人行徵信。

什麼企業可以上徵信?

持金融放貸牌照的企業是有資質上送借款信息到人行徵信,具體的如:銀行、持有消費金融牌照的消費金融公司(捷信是有消費金融牌照,可以上送人行徵信)、小貸公司。

特別說明:p2p現在在整改期間,沒有一家p2p是有牌照的,所以所有的p2p都是沒有資格上送借款人信息到人行徵信。


互金圈


這個問題是兩回事。高利貸不受國家保護,指的是超過國家同等利息四倍,為高利貸,這個不受保護。但是很多高利貸公司借款上徵信,主要是登記借款人的借貸行為和還款情況。

一般能上徵信的借貸公司,都有正規的小貸拍照,是合法發放貸款。因此,利率表面上看都不違反國家規定,但是中間會有很多問題。常見有:

1.利息不超過四倍,但是附加很多費用,例如評審費百一,下戶調查費,財務顧問費等。

2.在罰息方面做文章,用手段造成借款人還款不便,逾期一段時間,通過罰息獲得利益。

對於借錢,我有幾個建議。

1.藉以前做合理計劃,不能超出自己還款能力借款。

2.儘量使用非剛性借款,就是問家裡和朋友借款,還不上,可以延期,不上徵信。

3.儘量向正規金融機構借款,例如銀行,證券公司融資,信用卡現金分期等。

4.千萬不要向黑高利貸借錢,風險太大。

5.每季度自己查一下徵信,把上徵信的借款優先償還。

最後一個建議,我國對貸款人還需要進一步細化管理,對於明知沒有還款能力,還要強行放貸的本金和利息,造成不能償還的,貸款人也應該承擔一定責任。


飛刀47號


現金貸去年非常火,以至於監管方面出了重手,這個行業幾乎進入了寒冬。但是,問題在於,目前還未有具體的監管結果出來。之前計劃6月底驗收,現在看來又要延後了。

按照監管要求,之後想從事現金貸業務必須要有金融牌照,利率也必須嚴格按照法定利率來,不得出現高利貸,暴力催收等原來的違規行為。

在最終監管政策出來之前,一些有牌照的企業依然在正常經營,比如捷信,平安普惠等頭部公司。

但是,去年底的監管政策出來後,由於不少老賴覺得既然國家不認可超過法定利率之外的利息,那就可以賴賬,所以導致整個行業壞賬率出現極大提高。捷信一季度財報也說明了這一點。

2018年,捷信中國市場一季報虧損6.58億,去年同期是盈利3.14億,大幅虧損背後就是監管的原因。

數據顯示,過去3年,捷信的壞賬率是3.70%、4.45%、3.82%,但是今年一季度卻出現大幅飆升,達到8.2%!雖然上了徵信,但是壞賬率依舊飆升,這就是整個行業面臨的問題。

在投訴方面,捷信被投訴率也居高不下,去年投訴率高居行業前三,投訴主要是因利率過高和違法催收。

未來現金貸肯定會有留下來的公司,但是,砍頭息,高利貸,暴力催收恐怕不能再繼續下去了。如果得到有效監管,這個行業還是對社會有幫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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趙冰峰財經


首先捷信並不是真正意義上的高利貸公司,捷信是持牌消費金融公司,是經過銀監會批准設立的正規消費金融公司。

至於你說的捷信年化利率高過人民法院規定的好幾倍,那更是沒有依據的。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第二十六條規定:

借貸雙方約定的利率未超過年利率24%,出借人請求借款人按照約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借貸雙方約定的利率超過年利率36%,超過部分的利息約定無效,借款人請求出借人返還已支付的超過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這個規定有三層含義,第一層是年化利率在24%以內的是受到法律保護的,第二層是年化利率在24%-36%之間則屬於自由債務區,第三層是年化利率超過36%的可以視為高利貸。

我們再來看下捷信的利率:

從公開資料來看,目前捷信消費金融旗下共有商品貸和消費貸款兩類產品。其中,消費貸是信用類貸款,一般以分期為主,貸款額度在2000元~50000元之間,貸款期限從6個月到48個月不等。

捷信貸款利率是月利率,月利率最低可達0.92%,最高可能達到2%左右,但是除了正常貸款利息外,捷信還收取一定的服務費,目前捷信貸款服務費為1.58%,貸款利率加服務費之後,實際產生的利率大概是1.69%-2.58%左右,摺合年化利率大概是在20.28%-30.96%之間,這個利率範圍仍然在最高院36%的高利貸紅線之內,所以不能算是真正意義上的高利貸。

所以捷信利率至少是不違法的,同時它又是銀監會批准設立的持牌消費金融公司,按相關要求,其用戶信息必須上傳到央行個人徵信系統。

實際上不只是捷信這類消費金融機構,目前已經有很多金融機構接入了徵信系統,就算不接入央行徵信系統也會接入百行徵信。百行徵信是由中國互聯網金融協會主導,並由芝麻信用,騰訊信用等8家第三方徵信機構參股的新型徵信系統,這個徵信系統覆蓋的金融機構更廣,涵蓋的信息更全面,所以威力並不比央行徵信系統差。


而且未來金融機構全部接入徵信系統也是一個大趨勢,這個是構建信用社會的重要舉措,同時也是加強我國金融監管的重要舉措,將所有金融機構納入徵信系統,有利於規範各個金融機構的行為,同時方便監管部門更準確掌握金融數據,做出更加科學合理的決策,使得我國的金融業更加健康規範的發展。


不過雖然捷信不是高利貸公司,但實際的利率並不低,而且它的分期還款都是等額本息,如果按照實際資金使用率計算的話,利率得翻倍,所以如果不是迫不得已,建議大家不要輕易接觸類似的分期消費貸款。


貸款教授


答:利息與各項費用總計過高,給借款人帶來資金成本過高的感覺。綜合資金成本年化率遠高於司法機構法定年利率,這應該是法規政策的滯後、前期互聯網金融不規範而造成的。

本律解構一案例樣本,來予以說明資金成本年化率過高的原因,及法規政策的滯後性。

案例樣本:捷信消費金融有限公司、深圳捷信信馳諮詢有限公司等與徐某某民間借貸糾紛一審案;審理法院:河北省石家莊市橋西區人民法院;案號:(2018)冀0104民初3346號。


訴訟請求要點:一、要求徐某某償還捷信消費金融有限公司貸款本金12292.45元、利息793.87元、貸款管理費5228.72元、月靈活還款服務包費60元、違約金240元、保險手續費0元,共計17843.89元;二、要求徐某某支付深圳捷信信馳諮詢有限公司客戶服務費1114.35元。上述一、二項總計18958.24元。

法院認定事實:2015年5月3日,徐某某簽訂編號為3513xxx001的個人貸款申請表(現金貸),貸款本金18000元,分期期數27期,每月還款1185元,每月還款日8日,月客戶服務費率0.364%,月貸款管理費1.458%,月貸款利率1.750%,月靈活還款服務包費15元,保險月手續費0元。2015年5月4日原告捷信消費金融有限公司將貸款本金18000元轉到被告徐某某銀行賬戶。被告已償還10期,每期償還1185元,至2016年7月8日已連續90日未償還。

本律對事實部分的分析:

貸款本金18000元,分期期數27期,每月還款1185元,此為等額本息還款法,依此計算的年利率應為55.8871%,為何月貸款利率1.750%(年利率為21%)呢?若貸款本金18000元,分期期數27期,月貸款利率1.750%,則每月償還本息額僅需842.23元,為何借款人每月又要償還1185元呢?(見下圖)

經分析:每月償還的1185元系由四部分組成:

a、每月償還的本息;按月貸款利率1.750%計算的,每月償還本息842.23元。

b、月客戶服務費;貸款本金18000元 X 0.364% = 65.52元。

c、月貸款管理費;貸款本金18000元 X 1.458% = 262.44元。

d、月靈活還款服務包費15元。

四項合計,借款人每月償還1185元。其中每月償還的費用達342.96元。

而借款人每期償還1185元,共10期後,已償還本金5707.52元,已償還利息2714.82元,已支付其他三項費用3429.6元,尚有本金12292.48元未償還。(見下圖第10期的貸款餘額)

法院判決:支持原告捷信要求被告徐某某償還借款本金12292.45元、利息793.87元、違約金240元,共計13326.32元的訴訟請求(未支持原告貸款管理費5228.72元及月靈活還款服務包費60元的訴訟請求);對於原告深圳捷信信馳諮詢有限公司要求被告徐某某支付服務費1114.35元的訴訟請求,因系另一法律關係,本案不作處理,應另行處理。

裁判理由:法院以利息、違約金、貸款管理費、月靈活還款服務包費、保險手續費等總計超過年利率24%為由,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進一步加強金融審判工作的若干意見》(法發【2017】22號)第二條規定,對總計超過年利率24%的部分予以調減。從而作出部分支持原告,部分未支持原告的判決。

本律對法院判決的簡評:法院堅守了24%的法定年利率紅線,無疑是正確的。但法院在判決中引用最高院民間借貸司法解釋的相關條款,卻是錯誤的。因為此案例的原告為銀監會批准設立的金融機構,案例應為金融借款而非民間借貸案件 。

高利產生的原因:

對於早已興起的互聯網金融,十部委於2015年7月14日才頒佈相關於互聯網金融“憲法性”的文件《關於促進互聯網金融健康發展的指導意見》,此後各主管部門陸續頒佈了一些具體實施辦法,卻一直未對互聯網金融參與的服務機構收費標準作出相關的規定。而最高院關於民間借貸的司法解釋也只是在2015年8月6日才頒佈,才對借貸利息及各項費用的上限作出規定,但這也只適用於出借人與借款人之間,不涉及提供居間服務第三方所收取的居間費。網絡借款中,除出借人與借款人外,更是涉及第三方提供相關服務,對相關服務收費也沒有明確的標準。在校園貸、現金貸問題迭出、P2P平臺陸續爆雷的過程中,相關監管部門才陸續出臺了一些以各種費用為名突破利率紅線限制性政策。

如:2017年8月4日最高院《關於進一步加強金融審判工作的若干意見》金融借款合同的借款人以貸款人同時主張的利息、複利、罰息、違約 金和其他費用過高,顯著背離實際損失為由,請求對總計超過年利 率24%的部分予以調減的,應予支持,以有效降低實體經濟的融 資成本。

又如:2017年12月1日《關於規範整頓“現金貸”業務的通知》規定,各類機構以利率和各種費用形式對借款人收取的綜合資金成本應符合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民間借貸利率的規定,禁止發放或撮合違反法律有關利率規定的貸款,各類機構向借款人收取的綜合資金成本應統一折算為年化形式。

案例樣本中的借貸,發生在2015年5月3日,此時最高院民間借貸司法解釋、關於促進互聯網金融健康發展的指導意見尚未出臺,更別提此後對利息及費用限制的相關政策了。案例樣本中,雖然借款的年利率是合法的,但對借款人收取的各項費用,致使綜合資金成本年化率達55.8871%,遠遠高於司法機關規定的年利率標準上限。但這是由於法規政策的滯後、前期互聯網金融不規範而造成的。網絡借款事實上高利的成因很多,法規政策滯後只是成因之一,一個案例樣本不足以說明全部。

相信隨著互聯網金融的整治整改,借收取各種名目費用來突破法定利率紅線的現象將會得到遏制。


揚州談律師


這些公司並不能叫高利貸公司,他們是合法持牌的消費金融公司,受中國銀保監會監管。

而且這些公司的年化利率應該基本都是嚴格遵循國家規定,不會高於36%。而且在中國現在的情況下, 36%以下的利率,如果出借給徵信欠佳用戶,誇張一點說,就是中國的次貸用戶的話,其實根本是活不下去的,因為會有大量的逾期呆壞賬。出借資金的公司面對這種情況,如果不想倒閉,那就只能隱性提高借款成本,或者強行抬高借款利率。

根據規定受中國銀保監會監管的合規持牌金融機構,其借貸信息是需要提供給央行徵信體系的。千萬不要以為這一定是個好事兒,比如有些公司,有大量的每月涉及的類信用卡用戶和類似的消費行為,這些信息都在用戶不那麼知情的情況下被納入了徵信。

結果是什麼呢?這些用戶一旦去銀行正式申請貸款,銀行就會從他的徵信報告裡發現她居然連50塊錢都需要分期付款或者賒借打白條,本來是電商正常的消費激勵,但事實上深深影響了很多用戶的徵信印象分,尤其是以前這些借貸記錄,還不能合併申報,逐筆都會申報上去的時候,如果銀行信貸經理看到這個用戶每個月頻繁的借款¥200還款¥300,一定會認為這個用戶的現金流有很大問題,也缺乏真正的還款能力,這豈不是冤沉海底嗎?


程蟬


這裡面的構成部分不一樣,可能你當時簽字的時候沒有注意到,其實我跟你也是一樣的,吃了啞巴虧。

其實他跟佰仟的套路是一樣的,本金的利息其實紗布不超過國家法律規定的。但是他們會有其他的收費項目,是不計算在利息裡面的。據我所知的服務有以下四種:

1.保險服務,所謂的保險服務可能跟你想的有點不太一樣,這裡的保險服務是指你因為工作問題出現意外,導致沒有能力償還賬務,會有保險公司幫你繼續償還。(我後來打電話問他們要保險單的存根,他們客服推來推去,到現在也沒要到)

2.電話服務,這裡的電話服務就是每個月提醒你要還款了,趕緊把錢存到銀行卡,還有打電話給你的家人,並且不能取消。

3.隨心還服務,我們在售貨員那裡聽說的3個月後可以提前還款,沒有任何利息,都是這個功能帶來的,如果取消了,需要多給200塊。

4.增值服務,這個我也問不出個所以然來,他們每個客服都說的不一樣。

以上4種服務加起來會比你每個月給的利息還要多出一半,根據你當時辦理的業務,如果不是後來多次打電話得知,我也不知道。可能你到手2600,卻需要還6200,所以在這裡提醒廣大條友,以後有需要簽字的地方一定要認真看看,避免在吃啞巴虧。這也是它們可以上誠信的原因

以上均屬個人經歷,希望能幫到你,點贊加關注,支持一下唄!


生活旅行自由者


為什麼能上徵信?

捷信的全稱為:捷信消費金融有限公司,於2010年底正式在中國成立,主要的業務為消費金融服務,其股東為國際上具有一定知名度的消費金融服務提供商捷信集團。

作為一家消費金融公司,捷信確確實實是經銀監會批准設立的,銀監批准設立,那麼它就是合法的小貸公司,可以接入人行的徵信系統,所以我們在捷信上面的融資,它都可以導入個人徵信報告(其實,捷信還不一定願意導入,只是根據人行規定,受中國銀保監會監管的合規持牌金融機構,其借貸信息是需要提供給央行徵信系統)。

利率不合法?

作為一家由國際消費金融公司投資的企業,母公司對於這類業務早已輕車熟路,故而捷信顯然在明面上不會去觸犯中國法律。按照2015年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國家對高利貸的判斷標準,目前以是否超過36%為標準,也就是說年利率不超過36%的都不屬於高利貸。

認為捷信是高利貸的,可以看看與捷信簽訂的合同上,貸款利率一欄上絕對沒有一個直接寫超過36%的,那麼為何大家會都認定捷信為高利貸呢?這是因為還款方式所引起的,也就是名義利率與實際利率的區別。

名義利率,比如你借款1萬元,年利率36%,如果是一年後才歸還本息的,到期你歸還的是13600元,這個利率就是你真實利率。但是如果是要求你分期歸還的,也就是你每期都在還一部分錢,在這期間你借的1萬元(1萬元/12=833.33元),只有最後一個月的833.33元是用滿一年的,而第一期的就歸還的本金833.33元實際只用了一個月(第二期的兩個月,依次類推),但是後續每個月的利息,捷信仍然是按照1萬元的本金計息(未扣除已歸還的本金),這時候36%就是名義的利率,如果考慮本金實際的使用時間進行計算,你這筆資金的借貸利率高達60%以上,早已屬於高利貸的範疇了。

但是法院審判的依據是名義利率而不是實際利率。此外,捷信還會有各種擦邊球的服務費用等,另外它提前還款是算作違約的,此外逾期後的利息更是天花板,這些多樣的因素造成了捷信給人的高利貸印象。

總結

任何的網貸、小貸千萬不要輕易涉及,現實中的案例已經不勝枚舉,我身邊就親身經歷過,一個同學就是因為一次網貸,結果淪陷了;做人,不要帶有攀比心理,根據自己的能力適度消費,否則一旦進入網貸,可以說十個結局十個慘淡!


鯉行者


我最喜歡回答此類問題,嘿嘿,雖然我不是經濟學家,也不是銀行工作人員,但是因為我以前到處貸款,去詳細瞭解過此類原因。

首先,我們要明白的是,個人徵信是非常的重要的,假如徵信出現問題,很有可能會影響你不能坐飛機或者高鐵。因此可以說個人徵信其實是我們的另外一張身份證,只有這張身份證保證正常,才能夠申請信用卡,使用房貸等。

    現在我們再來說說上徵信這件事,假如是年利率遠遠超過國家規定的,是肯定不會錄入徵信系統的,一旦遇到有這種情況出現,其實我們可以向銀監會或者是者徵信中心進行局部,如果是核查屬實,這樣的情況一般都會被處罰,在有嚴重情況的時候就會弔銷其牌照。  

在現如今,大部分的網絡貸款平臺以及小貸公司,無論是在做廣告,還是在給用款人說明的時候,他們都是會說他們不是屬於高利貸,但是他們其實就是高利貸,有些也會上徵信。最主要的原因他們是以平臺管理費、服務費以及違約金等形式來躲避國家的監管。因此,這在很多時候就算是放高利貸,它也可以上徵信。

我們來舉例進行說明,假如你在捷信貸款三萬元,貸款期限是3年,那麼一個月的利息就是三萬元乘以2.5(捷信現金貸月利率),等於750元,一年的利息就是750元乘以12,等於9000元,那麼,3年就是9000乘以3,等於27000元,本息還款總額就是57000元。

再來看看銀行的,假如是等額本息的方式進行還款,年利率假定為4.75%,那麼就是每月應該還895.76元,總利息是2247.48元,本息一共需要還32247.48元。從此處就不難看出前者的利息是有多高,但是在合同裡面,它寫的利息一定是不會高出國家允許範圍外的,一般是寫的服務費以及平臺費之類的。

  其實綜合來說高利貸公司一般是沒有辦法上徵信系統的,但是,現在網絡發達的如今,有很多公司都會進行改革進入徵信系統。因此,如果有借款的額,並且年利率不超過24%的,最好還是早日還掉。假如是那種已經達到超過年利率已經超過36%,他們要告就讓他們去告,假如有威脅以及暴力催收的情況,可報警,並聯系媒體進行曝光。最後提一句,能夠不用這些小貸,最好事不用。


等著你來喲


作為一個財經工作者,我可肯定地告訴題主,捷信不是高利貸公司,它是 經過銀監會批准設立的正規持牌消費金融公司。

給民眾高利貸感受的主要是貸款利率與實際利率之間形成的差距上,表面上看,捷信的貸款利率絕對不可能超過最高人民法院規定的36%的年化利率。然而,給金融消費者高利貸感受主要是捷信玩了一些貸款套路,比如貸款一年名義利率為36%,而實際利率有可能高達50%至60%。為何呢?比如貸款2萬元,每月還款1666.66元,然而第一個月還款就按1年期利率計算利息,第二個也是如此,一直至第12個月的1666.66才真正用了一年。如此計算下來,貸款利率就有可能達到50%以上。

而人民法院只看名義利率而不注重實際利率的做法,也讓廣大金融消費者的合法權益難以得到有效保護,也給捷信這類暗地從事非法高利貸經營的正規金融公司成了吞噬老百姓財富的一臺巨大機器。

至於其接入人民銀行徵信,是因為監管當局有規定,捷信也是不得已而為之的;事實上捷信並不願意接入央行的徵信系統;如果不接入對他們暗地從事變相的非法高利貸經濟更為有利。

這裡有一個建議,在立法上應予以修訂,對名義上沒有高利貸行為而實際為高利貸經營之實的行為,也應予以嚴厲禁止,真正保護金融消費者的合法權益不受到侵蝕,事實上金融消費者才真正的社會弱勢群體。如果這樣,打擊非法高利貸行為才能更加到位,更加有利懲治打著合法旗號變相從事高利貸經營的違法活動,也才使法律體現社會溫情和公平正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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