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4 海南区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工作的通告(第1号)

海南区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工作的通告(第1号)

乌海市海南区人民政府

关于开展老石旦东山至拉僧庙石灰岩矿区

(呼珠不沁希勒矿区)、二贵沟矿区历史遗留

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工作的通告


第1号


海南区老石旦东山至拉僧庙石灰岩矿区(呼珠不沁希勒矿区)、二贵沟矿区原矿山企业、烧制企业(个人):


根据自治区第三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对乌海市历史遗留矿山治理工作督察意见。按照《乌海市委办公厅 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乌海市贯彻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的通知〉》要求,依据“谁开发谁保护,谁污染谁治理,谁破坏谁恢复”原则,凡在海南区呼珠不沁希勒矿区范围内因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或因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等原因被关停的矿山企业、烧制企业(个人),要立即开展生态环境恢复治理工作。


涉及老石旦东山至拉僧庙石灰岩矿区(呼珠不沁希勒矿区)、二贵沟矿区矿区范围内:


原关闭矿山企业在本通告发布之日起15日(即:2020年3月4日—2020年3月18日)内,携带原矿山企业所有相关审批手续到乌海市自然资源局海南分局415办公室进行登记。


原关闭的烧制企业携带原企业所有相关审批手续到海南区工信和科技局A428办公室进行登记。


对逾期未进行登记、开展生态环境恢复治理工作的企业(个人),届时相关单位将依法依规开展治理工作,对阻碍治理工作开展的企业(个人),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因此产生的任何后果和损失,将由各企业(个人)自行承担。


特此通告。

乌海市自然资源局海南分局联系人:赵臻国

联系电话:0473-6976009

海南区工信和科技局联系人:周改琴

联系电话:0473-4023085

海南区历史遗留矿区环境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代章)

2020年3月4日

海南区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工作的通告(第1号)

海南区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工作的通告(第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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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区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工作的通告(第1号)

来源:海南区历史遗留矿区环境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


初审:张小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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