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唐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
關於姜店鎮王樓村擬徵收土地補償安置方案
根據高唐縣人民政府決定,為城鎮建設的需要,擬徵收姜店鎮王樓村集體土地。按照《山東省土地徵收管理辦法》的有關規定,我局會同財政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擬訂了《土地徵收補償安置方案》,已報請高唐縣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現公示如下:
一、擬徵收土地的位置、地類及面積
本次徵收姜店鎮王樓村土地位於姜店鎮王樓村,徵收土地總面積0.0992公頃,其中:
建設用地0.0992公頃(空閒地0.0992公頃)。
二、擬徵收土地補償標準
(一)土地徵收補償安置費標準:按照山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魯政字〔2015〕286號文件公佈的徵地綜合區片地價標準執行。
農用地位於第三級區片,補償標準為5萬元/畝;
按照上述標準,依據《土地徵收勘測調查清單》確定的現狀地類,土地徵收補償安置費總額為7.44萬元。
(二)地上附著物及青苗補償費標準:本次所徵地塊系空閒地,無青苗和地上附著物,此次不涉及青苗和地上附著物補償。
三、安置意見
按照《山東省土地徵收管理辦法》的規定,經與村委會協商,對擬徵收土地涉及的人口採取以下方式安置。
(一)貨幣安置:土地徵收補償安置費總計¥7.44萬元,由高唐縣財政局撥付到姜店鎮王樓村,由村民代表大會研究分配方案。
(二)社保安置: 高唐縣人民政府對本次徵收土地按照 1.5萬元/畝標準,一次性支付社會保障補貼費¥2.232萬元,由高唐縣財政局將上述補貼資金於徵收土地報批前一次性劃入當地社會保障資金專戶。土地徵收經批准後,由高唐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會同村委會制定村民入保方案,辦理入保事宜。
四、其他事項
本方案在本次徵收土地涉及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所在地予以公示,同時可在山東省徵地信息公開查詢系統查詢。公示期為5個工作日,自 2019年 10月22日起,至 2019年 10月 28 日止。
對本方案有異議的,應在公示結束起5個工作日內,向高唐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提出書面申請,由高唐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按規定組織聽證;也可以本方案公示之日起10日內,向高唐縣人民政府提出書面協調申請。其中,逾期未提出聽證申請的,視為放棄聽證;徵地補償標準協調不成的,可以自收到高唐縣人民政府告知書之日起15日內,向省政府申請裁決。
特此公示。
聯繫人:高唐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耕地保護科
聯繫電話:0635-6013213、6013219
高唐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
2019年10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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