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22 駕駛人“買分”納入處罰值得借鑑

11月1日起,替代他人記分或者接受他人記分的,分別暫扣機動車駕駛證一個月以上六個月以下;存在金錢給付或者其他交易行為的,並處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罰款。組織、介紹他人實施替代計分行為的,處五千元以上二萬元以下罰款。新修訂的《深圳經濟特區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處罰條例》將加大打擊力度,對於買分和賣分的行為人都將進行處罰。(10月22日《深圳特區報》)

驾驶人“买分”纳入处罚值得借鉴

記分制度在交通管理當中取得了較好的社會效果。不過,部分駕駛人為了逃避記分管理,不僅找人頂替記分,甚至找人“買分”。這種小聰明,損害了交通管理秩序和社會管理秩序。尤其是,對“買分”的駕駛員來說,看似可以躲避處罰,但很有可能縱容自己的違法駕駛陋習,埋下道路交通事故隱患,就更加是得不償失了。

值得稱道的是,《深圳經濟特區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處罰條例》對打擊“買賣分”出臺了更加嚴厲的內容和措施,處罰的對象也更加全面,涵蓋了買分、賣分、中介組織三方。比如,對於涉嫌“買賣分”雙方均實施駕駛證暫扣,買賣分的中介組織也將受到處罰。如此一來,必然對“買賣分”的不法行為形成震懾作用。

實際上,對於“失分”駕駛員來講,理應通過正規渠道進行補救。以深圳為例,交警就表示,駕駛員可以通過“深圳交警”星級用戶參與“減分”學習,一年內最多可以通過學習獲得6分用於抵扣交通違法。所以,沒有必要找人替記分或者“買分”。要知道,“買分”不僅難逃相應的法律懲治,更會有受騙上當的風險,反而對自己不利。

當然,減少駕駛員“買賣分”,一方面需要做好相關法律條款的宣傳警示,使買賣雙方及中介組織,少一些非分之想;另一方面也亟待加大對此類不法交易行為的打擊力度。據報道,2019年1月至今,深圳交警共行政拘留涉嫌“買賣分”人員78人次,行政處罰涉嫌“買賣分”人員538人次。只有堅持依法整治打擊不手軟,“買賣分”市場才會絕跡。

同時,對於買分和賣分的行為進行打擊,也可以藉助科技手段。比如,深圳將進一步規範窗口的各項違法處理流程管理,在系統中構建疑似“買賣分”模型,通過大數據的管理,加強對疑似“買賣分”的查處打擊力度。

另外,駕駛人“買分”納入處罰也為駕駛員提出了警示。一則依法依規文明駕駛機動車才能免於扣分及被罰;二則即便出現了違法行為,也不應該走“捷徑”,須反思自己的違法駕駛行為,坦然接受依法處罰;三則也不應該為“替記分”提供便利,這也是在縱容違法行為。同樣,對於黃牛及中介更須少些非分之念,如此道路安全才能更有保障。

(燕趙都市報 楊玉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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