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9.21 房屋徵收評估有哪些“小祕密”?被徵收人一定要知道

房屋徵收評估有哪些“小秘密”?被徵收人一定得知道!

《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以下簡稱《條例》)第十九條規定,對被徵收房屋價值的補償,不得低於房屋徵收決定公告之日被徵收房屋類似房地產的市場價格。被徵收房屋的價值,由具有相應資質的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按照房屋徵收評估辦法評估確定。根據該條規定,國有土地上的房屋即城市裡的房屋如果要徵收的,其徵收的價格一般是由房地產評估機構按照房屋評估辦法確定的。而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的確定是可以由徵收人與被徵收人協商確定的。

房屋徵收評估有哪些“小秘密”?被徵收人一定要知道

首先,小編要告訴大家的是千萬不要放棄對房屋評估價格機構的選擇權,因為如果你放棄了選擇權任由房屋徵收部門進行確定的話,則被確定的房屋價格評估機構很可能是向著房屋徵收部門的,免不了會出現一些不滿意的情況,比如房屋的評估價格過低,評估面積不合理等。那樣的話,評估結果對自己不利,還需要進行復核、鑑定,程序上也是一件麻煩的事情,能避免最好還是儘量避免!

其次,小編還要提醒大家的是一些評估機構可能在評估中會有的“小動作”!這些“小動作”看則不大,但是確實會影響最終的房屋評估價格,因此,被徵收人也要了解一下這方面的知識。

根據《條例》的規定,對被徵收的房屋進行評估,需要依照房屋徵收評估辦法進行確定。《。房屋徵收評估辦法》第十三條註冊房地產估價師應當根據評估對象和當地房地產市場狀況,對市場法、收益法、成本法、假設開發法等評估方法進行適用性分析後,選用其中一種或者多種方法對被徵收房屋價值進行評估。自然,不同的房屋採用不同的評估辦法所得出了房屋價格是不同的。因此,被徵收人可以考慮諮詢一下相關專業人員或拆遷律師,有所瞭解後再決定,防止有所損失。

房屋徵收評估有哪些“小秘密”?被徵收人一定要知道

下面,小編就簡單解釋一下這幾種方法,以便大家對此有所瞭解。

(1)市場法,是指按照被徵時房屋在房屋徵收決定公告之日的類似房屋的市場價格進行確定,類似是指區位、用途、建築結構、新舊程度、建築面積等影響被徵收房屋價格的其他因素基本相同。市場法主要適用於房地產有交易的房屋中有類似被徵收的房屋的。

(2)收益法是指被徵收的房屋在目前以及未來是有收益的,比如說已出租的房屋被徵收的,則其未來的收益主要就是租金。這種方法主要適用於被徵收的房屋或者其類似房地產有經濟收益的。

(3)成本法是指按照被徵收房屋的重新購買或者建造的價格進行確定。一般成本法主要考慮房屋的剩餘價值,適用於對被徵收房屋的初始評估,且價值相對較低。

(4)假設開發法是指對待開發或未開發的房屋進行估算的方法,利用假設房屋能夠建成所需要的成本以及帶來的收益進行計算,一般適用於被徵收的房屋是在建工程,即還未完全建成時。

一般情況下,房屋價格評估機構選用其中的一種方法進行評估,當然也可以同時選用兩種以上的評估方法,若選擇兩種方法的,則要比較兩者結果,合理確定評估結果。

因此,小編提醒,被徵收人有權選擇房屋價值評估機構,其次還要根據自家房屋情況關注評估辦法的選擇!只有充分參與,才能更好維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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