空置稅真的來了?若每年按租金10%徵收,炒房團將暴風哭泣!

定了,香港正式開徵空置稅。

6月28日,香港特區特別行政會議批准徵收一手房空置稅。

從3月份提出動議到6月底正式出臺,短短3個多月時間,香港空置稅就橫空出世,行政效率之高效,可見一斑。

這其中的大背景,正是香港房價持續高漲。從2016年年初開始,香港房價連漲25個月,漲幅高達38.5%,並連續18個月刷新最高紀錄。

空置稅真的來了?若每年按租金10%徵收,炒房團將暴風哭泣!

不過,香港版的空置稅只是狹義的空置稅,只面向一手住房,針對的是開發商的捂盤惜售。

而在加拿大等地流行的廣義空置稅,則是不分一手房二手房,只要存在空置,一體徵收。即便如此,香港這種空置稅仍有宣示意義。

同時,需要指出的是,香港的空置率並不高,當地私人住宅的空置率已由2012年年底的4.3%下跌至2017年年底的3.7%。反觀內地,不說開發商捂盤惜售有多普遍,只要夜晚到一些郊區或新城,就能明白住房空置有多誇張。

開徵房屋空置稅將產生哪些影響

有分析人士指出,此次空置稅僅針對一手空置房,而二手空置房數量是一手空置房的4倍以上,因此此次徵收一手房空置稅對香港房市基本面的影響有限。

此前,其他國家和地區徵收空置稅大多是針對二手物業市場,而針對一手物業推出類似措施未必能緩解房價升勢,而且在操作層面上存在一定困難,包括如何界定空置年期及確定不同的稅率等。

也有分析認為,香港突然下狠手,對樓市多方的刺激不可少,小幅降溫是大概率是事件。

打擊最大的,就是捂盤惜售、惡意抬高房價的開發商。在繳納高額空置稅和坐等房價上漲之間,最先倒下的一定是現金流短缺、資金週轉不佳的開發商。

未來香港一手房供應可能會有小幅上漲,也會有大量新房進入租房市場。對於捂盤惜售集中的區域,預計租金會有所下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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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來了,香港開徵空置稅,中國內地會跟進嗎?

先說結論,恐怕很難。

其一,房地產稅的推進都面臨重重困難,何況空置稅?

房地產稅從2013年正式動議到現在,已經過去五年。雖然雷聲不小,但到現在連草案都尚未對外公佈,立法更是遙遙無期。

從技術上看,房地產稅比空置稅更容易控制,徵收成本也小很多,如果首套和剛需免徵,涉及到的利益面也比預期的小。

即便如此,房地產稅都延宕多年,而空置稅迄今為止還停留在一些代表委員的建議上,尚未被提上決策日程。

其二,住房空置率仍舊是中國最大的謎題。

想要開徵空置稅,首先必須搞清住房空置率。同樣,想要進行精準的樓市調控,也離不開對於空置情況的精準把握。然而,在我們這裡,住房空置率卻一直諱莫如深。

對此,我們只能從一些話語中捕捉蛛絲馬跡。前不久,在2018陸家嘴論壇上,原中財辦副主任楊偉民在演講中提到:

在中央財辦時,曾經請有關單位通過對用電量對全國住宅的空置情況摸底調查,結果顯示我國無論是城鎮還是鄉村住宅的空置率都相當高,比日本這種高度老齡化、少子化、城市化的國家還要高,日本是13%。這很不正常,說明用來炒的房子真不少,有關部門應該儘快制定空置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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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足以說明,我國的住房空置率超過13%。不僅高過曾經發生樓市崩盤的日本,更高過美國、歐盟等國家。

另外一組民間數據也可為證。根據中國家庭金融調查與研究中心發佈的“城鎮住房空置率及住房市場發展趨勢”調研報告表明,2013年全國城鎮家庭住房空置率高達22.4%。

然而,住房空置率到底是多少,在一二線與三四線城市之間如何分佈,仍舊缺乏一份詳實的官方調查數據。

其三,我們缺乏推進空置稅的動力。因為空置稅不僅涉及直接的利益,更涉及整個房地產模式的正當性與持久性。

有不少人認為,空置稅之所以遲遲未列入改革議程,主要原因在於技術層面:住房空置率不好統計。首先空置多久算是空置,缺乏統一標準;其次,依靠水電煤氣表數進行監管,在智能電器日益發達的年代,很容易被規避。

其實,這不是關鍵。住房空置固然難以監管,但隨著不動產統一登記、全國住房信息聯網以及租房管理制度的完善,相關障礙都可以一一破解。

這背後的秘密在於,容忍住房空置,是維繫房地產泡沫的重要基礎。

平時你知我知,只要不說破,對於市場情緒沒有任何影響;一旦真的將住房空置納入監管,甚至徵稅進行約束,這比房地產稅,更容易引發市場的震盪。這顯然不是有關部門希望看到的。

所以,不難理解為何住房空置率在我國一直諱莫如深,也不難明白為何空置稅的建議一直都如石沉大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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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球各典型國家空置稅是如何徵收的?

目前已經有多個國家和地區推出了住房“空置稅”:

1、在加拿大溫哥華,從今年3月開始徵收空置稅,房屋每年空置達到6個月的,需要按照“房產價值的1%”來交稅,謊報業主將面臨每天罰款10000加元的嚴厲處罰。

2、在英國,如房產被空置長達兩年或以上,政府會對空置房屋徵收100%的額外市政稅。

3、澳大利亞也開始徵收空置稅,在維多利亞省,空置稅的稅率為房屋價值的1%。

4、在法國,住宅空置逾1年須繳交樓價的10%為空置稅,第2年增加到樓價的12.5%,第3年為15%。這顯然帶有懲罰性質,而且是累進制的。

5、在荷蘭,如果有房屋空置超過1年,將容許其他市民入住;在瑞典,政府有權徵用空置單位廉租給無房家庭。

6、近幾年來,韓國利用多處住宅進行投機的現象日益嚴重。韓國政府出臺了“一戶一宅”的政策遏制房地產投機。對居民擁有的第二套以上住宅徵收重稅,將轉讓第二套以上住宅的交易稅從9%至36%提高到50%;同時為抑制土地倒賣,政府將對非土地所有者自住的土地交易徵收60%的交易稅。

由此可見,空置稅在全球各地千差萬別。有不徵收的,有溫柔徵收的,有懲罰性徵收的。

在國外,尤其是美國等發達國家,譬如物業稅、遺產與贈予稅,但都能對空置房形成有效的約束,讓炒房者望而生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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