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31 老河口市檢察院提起公訴的蔣建秀等11人惡勢力犯罪案一審公開宣判

本網訊(通訊員 沙濤 周亞茹)3月27日上午,由老河口市檢察院提起公訴的蔣建秀等11人尋釁滋事、聚眾鬥毆一案在老河口市法院一審公開宣判,被告人蔣建秀、焦東昇等11人犯尋釁滋事罪、聚眾鬥毆罪,分別被判處四年至一年六個月不等的有期徒刑,蔣建秀、劉徵宇等9人共同連帶賠償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陳某雙等四人經濟損失合計59576.78元人民幣。

老河口市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蒋建秀等11人恶势力犯罪案一审公开宣判

圖為庭審現場

檢察機關指控,2017年12月4日,被告人蔣建秀為了爭搶一棄渣工地,指使賈宇昊(另案處理)邀約焦東昇、胡錦坤等人到棄渣工地阻止陳某雙等人運輸棄渣。12月5日上午10時許,賈宇昊邀約焦東昇、胡錦坤等20餘人來到棄渣工地與蔣建秀匯合後,與工地看管人員發生衝突,公安機關及時出警制止,賈宇昊、蔣建秀等人駕車離去。當日15時許,賈宇昊等人再次駕車至棄渣工地欲阻攔陳某雙等人運輸棄渣,與陳某雙、王某戰、陳某陽、陳某璇等人發生口角,後強行進入工地對陳某雙等人進行毆打,致四人輕微傷。此外,被告人胡錦坤、焦東昇夥同他人於2017年5月2日晚在老河口市某KTV內持刀對賴某等人實施恐嚇、同案人對賴某等人實施毆打,致賴某、楊某珍輕傷,李某、廖某偉輕微傷。2014年11月7日19時許,被告人胡錦坤、焦東昇、劉徵宇受王闊、張校斌(已判刑)等邀約在本市融晟外灘參與聚眾鬥毆,雙方手持砍刀、鋼管、斧頭、鐵鍬等工具砍砸車輛並持械鬥毆,致李某銀、王某輕傷,王某樂輕微傷。

在本案的偵查環節,老河口市檢察院及時指派業務骨幹提前介入偵查,對公安機關的偵查方向、證據體系建立多次提出針對性意見、建議。案件提起公訴後,由於涉案人員較多,該院組建公訴團隊就案件證據、事實和庭審中可能出現的情況進行集中研判,及時全面做好庭前預案。

老河口市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蒋建秀等11人恶势力犯罪案一审公开宣判

圖為庭審現場

庭審過程中,公訴人就起訴書指控的事實有針對性的分別對11名被告人進行訊問。在法庭辯論環節,公訴人圍繞本案的證據採信、事實認定、定性及量刑發表公訴意見,有力地指控了11名被告人所犯罪行,並針對各被告人在犯罪中所起作用大小及責任輕重,提出公訴量刑建議,得到法院認可和採納。整個庭審共持續11個小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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