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4.19 會計執法檢查要把好“三關”

根據《會計法》、《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等法律、行政法規規定,開展財政監督檢查,對整頓財經和會計秩序、提高會計信息質量、查處會計工作中的違法行為,將產生重要作用。搞好執法檢查,應當把好“三關”:

一要把好程序關。財政部門對單位實施會計執法檢查時,必須按照《財政部門實施會計監督辦法》規定的程序執行。首先,要組成檢查組,檢查組必須由三人以上組成;其次,檢查組在進入被查單位3日前,要向被查單位送達《會計檢查通知書》,通知書應當載明被查單位的名稱、檢查的依據、範圍、內容、方式和時間以及對被查單位配合檢查的具體要求等內容;第三,要出示證件。即檢查人員到被查單位後,要出示會計檢查通知書和執法證;第四,要對被查單位的有關情況保密,檢查人員不得向外界洩露在檢查中知悉的國家機密和商業機密。

二是把好定性關。對被查單位違紀違規事實,要進行準確定性。如果定性不準,就會嚴重影響會計執法檢查處理處罰的準確性,給會計執法檢查帶來一定的風險。因此,會計執法檢查人員必須將檢查報告中所列的違法事實與檢查證據進行核對,看是否相符。

三是把好處罰關。在會計執法檢查中,對違紀違規者進行適當的處罰是會計執法檢查的關鍵,如果只查不罰等於沒查,如果對違紀違規問題不處理,《會計法》就形同一紙空文。因此,必須對違法違規者依法進行處理處罰,以達到法律的震懾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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