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很多鬧得不可開交的離婚案中
獲得孩子撫養權的一方
往往會給另一方設置“探望”障礙
近日,天寧法院通過建立“探望監督人”制度,以破除這一障礙,維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
近3年來,天寧法院少年庭共審結涉少刑事案件73件,其中被告人為未成年人的刑事案件40件,被害人為未成年人的刑事案件33件;審結涉少民事案件984件,其中一方當事人為未成年人的民事案件181件,涉及未成年子女的離婚糾紛、變更撫養關係糾紛、探望權糾紛等家事案件803件。
其中值得關注的是,為解決司法實踐中長期存在的探望權履行障礙,維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天寧法院在家事案件中引入探望監督人制度,並製作未成年人探望登記表,用於對離異家庭未成年子女探望情況進行登記。
探望登記表應載明未成年人基本資料
父母雙方約定的探望時間及方式
由撫養方和探望方按照實際探望情況填寫
對於探望事宜爭議較大的
引入探望監督人
由探望監督人共同填寫
探望監督人是指在涉及子女探望的離婚案件及探望權案件中,引入第三方力量作為探望監督人,在探望權履行中持續關注並保護未成年人,監督父母正確履行法定權利及義務。探望監督人包括社會探望監督人及親屬探望監督人。社會探望監督人從被探望人住所地的社區工作者、共青團幹部、婦聯工作人員、關心下一代工作委員會幹部及人民法院的家事調查員中選定。親屬探望監督人從雙方的成年親屬中選定。
目前,天寧法院已經出臺《常州市天寧區人民法院探望監督人工作規則》,下一步將在具體案件中適用。
閱讀更多 常州中院 的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