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6.09 團隊合作要將責任劃分到個人,增加員工責任感,團隊合作更高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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團隊中的責任劃分為什麼要具體到個人的責任?因為具體到個人責任會增加員工的責任感,為團隊創造更多效益。個人要擔負的責任與團隊的共同責任必須協調一致,它們既是獨立考核的,又互為一體,難以分割。事實上,每一種制度的基礎,都需要細化到個人的身上去尋找成因和其合理性。所有的團隊制度,歸根結底都是對每一名個體的管理、激勵和監控。只有明確了個人責任,才有談到共同負責的必要性,否則,後者將是不成立的命題。

團隊合作要將責任劃分到個人,增加員工責任感,團隊合作更高效!

國內很多公司,他們的狀況是這樣的:

沒有責任目標,也就是說,每個部門都沒有一個具體量化的工作任務,部門的考核就缺乏一個標準。

因為沒有標準,就說不出考核工作的好壞,也就不可能很好地進行獎罰,以鼓勵先進和鞭策落後。

由於上面原因的存在,結果就造成了很多員工沒有責任心。這些人雖然也在努力地工作,沒有閒餘的時間,看上去也沒有偷懶,但純粹是在瞎忙瞎混,濫竽充數,吃大鍋飯,幹好幹壞一個樣,反正領導是憑他個人的印象來確定工資收入,想給多少就給多少,一拍腦門,就下了決定,嚴重缺乏說服力。

於是,在這家公司,獎罰始終不到位,制度起不到積極導向,挫傷了一群想幹事之人的忠誠心,反而保護了一批瞎混的害群之馬,使整個公司都缺乏生機和活力。當我去他們公司考察時,發現這家公司已經到了關門的階段,幾乎無可救藥了。

一個人進入一個團隊,他最怕的是什麼?一定是遇上了自己無法與其產生默契的某些團隊成員,因為這會極大地影響到自己的事業進取心,影響到努力奮鬥的成果收穫,尤為甚者,會影響到自己做好本職工作。假如一個人在公司連本職工作都沒辦法積極投入,可想而知他對你的忠誠度會有多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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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一個老闆告訴我:“我最怕那種沒有責任心和做事極其不負責任的人,那種人根本不會很用心去做自己分內的工作,而且他們很會偷懶,在別人辛勤工作的時候還可以聽到他們陰陽怪氣的指指點點,到處散播謠言、挑事生非。一旦工作中有了問題被追究到責任,這種人的第一反應就是‘不是我乾的,與我無關’,他們總是會用自己沒有經辦或沒有經手這種理由來推卸自己的責任,甚至還會找幾個人來證明這不是他的錯。我對這種現象很氣憤,很討厭,但沒有辦法。”

辦法當然是有的,他肯定知道應該如何處理,但有時,我們會發現,意識到問題的團隊管理者,之所以不能果斷採取行動,是因為他們害怕無法協調個人與共同利益之間的衝突。當他們想建立一些制度規範個人責任與共同責任時,卻發現想找到中間的平衡點很難。

完美融合個人與共同利益的團隊制度的建立,需要考慮以下幾個因素:

1.首先是公平的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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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一個成員身在團隊中,都會有公平的要求,儘管絕對的公平從來都不存在。我的建議是,哪怕你的管理制度再怎麼不公平,也要首先倡導並聲明這一點,以避免給人一種“惡法”的先入為主的傾向。

你要知道,公平可以分為程序上的和結果上的兩種。就對團隊成員的影響來說,程序上的公平顯然遠遠大過結果上的公平。比如在百米賽跑中,當比賽機制公平時,人們只會向自己而不會向其他的人抱怨為什麼沒跑第一呢?但假如你將起跑線設定得不公平,那麼人們就會對結果的公平性提出強烈的異議。他們會很憤怒,情緒不安,對這項賽事缺乏再投入的積極性。

也就是說,你首先要考慮到程序上的公平,給人以平等的機會,激發他們的個人責任,從而推動共同負責。結果上的公平,則是要給人一種平等的結果,有時這並非我們需要和想看到的。我們必須在滿足程序公平的前提下,參照個人的能力以及努力程度來製造結果上的不公平。我們只需要記住,如果程序上不公平,那麼就會導致秩序的混亂。

因此,對團隊來說,程序上的公平比結果上的公平更加重要。一項制度的確立,如果不注重程序公平,而只追求結果上的公平,恐怕就會導致分配上的絕對公平,幹不幹活都有一碗飯吃,幹多幹少得到同樣多的回報,從而影響業績突出的團隊成員的積極性,進而影響整個團隊的績效。一句話,當個人負責的公正體系沒辦法建立時,共同負責就成為一句空談。

2.對績效的評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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團隊的制度無法離開績效評價,我們首先看重的是整個團隊的績效,這是不言而喻的。不過,團隊績效從本質上離不開每個成員的協同努力,因此共同負責的基礎,是你必須重視成員個人的作用——尊重他們個體的付出,記住他們所做的任何細小的工作,並給予相應的客觀的回報。所以,你的制度當中,必須包括一套公平和透明的績效評估體系,對成員的努力做出評價。

如果你的這個評估體系不夠透明、科學,就會挫傷團隊成員的積極性,產生很大的消極影響,進而影響整個團隊的績效。在這樣的環境中,一定會出現濫竽充數的南郭先生,他們絕不會為團隊建設做出應有的貢獻,整天想的就是偷懶和逃避責任卻又試圖得到不次於積極成員的回報。

3.人際關係的協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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許多國內的管理者抱怨人際關係的問題,因為中國的人際關係就像一塊石子扔到水裡一樣,不是馬上沉下去,而是會濺起許多波紋,一圈一圈的波紋向外擴散,由近及遠,互相交錯,利益關係複雜。所以當談到個人與團隊的利益分配以及由此建立某種制度時,因為這個原因的存在,情況就變得無比複雜和微妙,讓經理人頭疼不已。

就像一個小團隊,它有三個人,構成了三種簡單的人際關係,在這個基礎上增加一個人,就變成了六種關係。以此類推,加入的人越多,形成的人際關係也就越複雜。其實不僅在中國的文化中,在西方也是如此,每一個人都會像一塊投入水中的石塊,他以自己為中心,形成了一圈一圈的波紋似的由親而疏的關係網,從而在相互交錯中結成錯綜複雜的關係。當人際關係越複雜,對於團隊績效產生的負面影響也就越大,因為團隊成員將精力耗費在人際關係方面太多了,所以投入到公正競爭的精力就會相對減少。

對於普通人而言,精力總是有限的,如果大把的精力都花在這方面,那麼用在工作上的就必然被佔據了不少,這是必然現象,就一定影響到團隊的整體績效。經理人如果意識不到這一點,他的團隊就會產生麻煩。所以如何為團隊創造一種和諧的人際關係氛圍,對經理人來說就顯得很重要。這就要求經理人在確立責任時,一定要儘量使團隊的成員可以處在簡單的人際關係中,這樣,才能工作得既輕鬆又全力以赴。

當上述三個問題解決不好時,將會不出意料地產生團隊的內耗。因為團隊成員不協調一致地行動,就不會產生整體大於部分之和的協同效應,而這時候產生的效果是整體小於部分之和。人多一定力量大嗎?在這時,答案是否定的,人越多力量就越小。只有大傢俱有團隊精神,很好地解決這三個問題,才能發揮整體大於部分之和的協同效應。否則,這個團隊將成為一盤散沙,難成大事。

當很多人在共同負責的時候,需要注意什麼呢?我提出的第一個危險是:共同負責的時候,總有坐享其成者,就像我們上一節提到的,如果你不能及時地發現,他們就會成為團隊中的“特權”者,而且是你不願看到的,但總會把他們忽視。

在外面看來,團隊多數時候會被看作是一個整體。因為個人的工作與結果通常直接反映在外界對於團隊的評價上。團隊的形象想提升,領導者就必須增強成員的集體榮譽感和勇於承擔責任的勇氣。

要做到這一點,一方面,我們要依靠日常的耳濡目染,在團隊文化的灌輸中培養員工的貢獻精神;另一方面,我們還需要管理者做到以身作則。比如當你的手下做了錯事,你可以主動地先做自我批評,找到並公佈自己的不足,而不是出了問題就先把責任扣到員工的腦袋上。只有這樣,你的手下才會把更多的精力和時間用在做事上,而不是每天都在考慮:萬一我做錯了事,會不會很倒黴?就算不是我的問題,頭兒會不會讓我當替罪羊?

理想的而且是必須達到的狀態是:每個人的工作重點都應該是著力於如何幫助團隊解決問題,並且支持團隊其他成員將各種問題的負面效應減小到最低。出了問題,要以實際問題為核心,對事不對人,從而才能建立共同負責的團隊文化。

團隊合作要將責任劃分到個人,增加員工責任感,團隊合作更高效!

團隊不僅依靠於個人的工作成果,更依靠於整體業績才能生存。它強調通過成員的共同貢獻,才能夠得到實實在在的集體成果。這個成果,我們稱之為團隊得以存活發展下去的營養,它必須超過成員個人業績的總和,即團隊業績應該大於個體業績之和。為了防止這個過程中出現濫竽充數的現象,就需要你在團隊中劃分明確的責任目標,將每個人都放在最合適的崗位上,並且人盡其責。團隊的共同目標,必須以為他們建立的共同利益做前提,只有這樣,他們才能看到自己能分得的那部分利益。圍繞這個前提建立的獎罰制度,不管是獎勵還是懲罰,都應該明確而且清晰,有理有據,考核科學客觀。

為了達到這個目標,你還需要為團隊成員設立一個所有的人都能夠為之信服的目標。只有切實可行而又具有挑戰意義的目標,才能激發他們的工作動力和奉獻精神,從而為工作注入無窮無盡的積極能量。

你的團隊中有個人績效評估嗎?

你要學會用團隊中的個人績效評估,來實現個人和團隊的利益矛盾。

團隊合作要將責任劃分到個人,增加員工責任感,團隊合作更高效!

現實中,每一個團隊都擁有共同的宗旨和績效目標,但是在通常情況下,團隊內的信息又具有不對稱的特點,並不是每一個蘋果都是同樣大的,每個人的貢獻絕不會一樣,哪怕他們是在用統一的標準進行工作,也會因為能力的差異產生績效的不同。這就需要你對團隊成員個體進行績效評估。但是,不管你的標準有多麼科學,實施起來往往都是非常困難的。當你過分強調個人績效時,會破壞團隊整體的合作性;當你過分強調團隊的績效時,則會引起團隊成員的不公平感。如果不能達到兩者的平衡,不管你如何進行確認,最終都會導致每個人的實際努力水平低於他潛在的水平,從而影響到團隊的整體效率。所以,一個重要的問題是,個體責任與共同負責,對應的都不僅僅是簡單的個人績效與整體績效的問題,而是會互相影響,牽扯不清,所以你要充分地考慮到個體和整體的衝突,儘可能地實現它們之間的平衡。

績效評估的實質,在於為你公司的員工樹立一個明確的積極榜樣,表明在這個團隊中,什麼樣的行為和結果是“有價值”的,是應該追求和從中獲得獎勵的。

在建立個人的績效評估體系時,我們應該貫徹以下的原則:

(1)目標要具體:要切中特定的工作指標,不能籠統和難以確定。

(2)必須可度量:績效考核的指標必須是數量化或者行為化的,在驗證這些指標的數據或者信息時,必須是可獲得的。

(3)必須可以實現:設定的指標在付出努力的情況下必須是可以實現的,應該避免設立過高或者過低的目標。

(4)有相當的現實性:目標必須是實實在在的,可以證明和觀察。

(5)必須具備時限性:必須有特定合理的時限,不能是無期限或者時間太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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