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3 合同不是書面形式成立嗎,合同成立未生效如何解除?律師為您解答


合同不是書面形式成立嗎,合同成立未生效如何解除?律師為您解答

簽訂合同大多數人都會採用書面形式,但有時候也會直接採用口頭形式或者其他形式,人們對於這些形式的合同抱以懷疑的態度,認為其不是合法成立的,那麼合同不是書面形式的成立嗎?合同成立但還沒到生效的時間該如何解除?接下來華律邀請陳翠律師為您解答。

合同不是書面形式成立嗎,合同成立未生效如何解除?律師為您解答

問題一:"合同不是書面形式成立嗎?"

陳翠律師解答:

書面形式不是合同生效必須條件。合同訂立可以採用書面形式或者口頭形式,除非是法律規定必須採用書面形式的,否則口頭達成一致的合同同樣成立。合同的形式即合同的表達方式,作為合同當事人意思表示的載體,對合同的效力產生一定的影響。

合同的形式可以分為書面形式、口頭形式和其他形式。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採用書面形式或者當事人約定採用書面形式的,應當採用書面形式。書面形式是指合同書、信件和數據電文(包括電報、電傳、傳真、電子數據交換和電子郵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現所載內容的形式。

合同不是書面形式成立嗎,合同成立未生效如何解除?律師為您解答

問題二:"合同成立未生效如何解除?"

陳翠律師解答:

已成立未生效合同可以解除。

我國《合同法》並未規定合同解除的對象必須是成立並生效的合同;其次,成立但未生效的合同,同樣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有權按照法律的規定,選擇用解除合同的方式來終止該類型合同的法律約束力,即使附有生效條件所約定的義務。

比如報批義務,相對於主合同義務同樣具有獨立性,可以適用預期違約的法理,賦予合同解除權;再者,從市場交易的經濟效率角度出發,若因惡意相對人,使合同長期處於未生效狀態,為了維護當事人利益最大化,行使合同解除權是最直接和有效的保護途徑。

根據《合同法》第九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屆滿之前,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主要債務;

(三)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主要債務,經催告後在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

(四)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債務或者有其他違約行為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

(五)法律規定的其他情形。

如果您有關於"合同糾紛"的問題想要諮詢,可以直接點擊文章末尾左下方的"瞭解更多",和陳翠律師一對一在線交流。也可關注華律網官方賬號,私信諮詢。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