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3 中國政法大學教授雷磊:法的一般理論應成為法理學的著力點

  

中國政法大學教授雷磊:法的一般理論應成為法理學的著力點


  法的一般理論作為法學研究的獨立分支起源於19世紀中後葉的德國,並在英美和其他國家得到廣泛擴散和發展。在前蘇聯,經過馬克思主義哲學的改造,它從一種分析法理論轉型為一種社會法理論。中國法理學界對於法的一般理論的繼受與發展經過了上個世紀50年代至60年代初對蘇聯學說的全面繼受、80年代初至90年代末期的反思與突破,以及90年代末至今的開放與創新三個階段,並逐步讓位於法哲學和其他交叉學科的研究範式。以法律關係學說的變遷為線索進行梳理總結,可以發現,中國的法的一般理論研究與中國法治實踐和法學進步的歷史進程休慼相關,在總體框架上深受“蘇聯學說+民法原型”模式的影響,在研究方法上從採取單一進路開始顯現出多種方法合力的端倪。法的一般理論遠遠沒有成為“歷史的遺蹟”,深化對它的研究應成為未來中國法理學的重要著力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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