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25 事件、過程與政治文化——近年來中古政治史研究的評述與思考

仇鹿鳴 | 事件、過程與政治文化——近年來中古政治史研究的評述與思考

仇鹿鳴 | 事件、過程與政治文化——近年來中古政治史研究的評述與思考

上海市社會科學界聯合會主管主辦

摘 要近年來中古政治史研究表現出“縱的停滯”與“橫的拓展”的特徵,傳統以“政治集團”或“黨派分野”為中心的政治史研究領域陷入瓶頸,通過社會網絡這一概念的引入,認識政治活動中的“政見—庇護”複合結構,有助於完善傳統的政治集團分析範式。“政治過程”與“政治文化”這兩個觀察維度的引入,拓展了政治史研究的範疇。受新史學的影響,作為政治史研究基本單位的“事件”曾飽受批評,反思傳統歷史學編纂與研究中對因果關係的構擬,發現與提取“決定性的瞬間”,才能重新賦予“事件史”研究以合法性。

關鍵詞政治史;社會網絡;事件

作 者仇鹿鳴,復旦大學歷史系副教授(上海 200433)。

本文載於《學術月刊》2019年第10期。

目錄

一、社會網絡與政治集團:一對概念的分梳

二、“政見—庇護”複合結構與政治集團

三、過程與文化:政治史範疇的擴展

四、抓住“決定性的瞬間”:重新賦予事件以意義

事件、過程與政治文化

——近年來中古政治史研究的評述與思考

仇鹿鸣 | 事件、过程与政治文化——近年来中古政治史研究的评述与思考

眾所周知,政治史長期佔據歷史編纂與研究中的主流,不過自20世紀以來,隨著學術潮流的變化,日益變得邊緣化。從中國的情況來看,概觀而言先後受到兩波衝擊。首先是在現代史學肇建之初,以梁啟超批評二十四史不過是為帝王將相作家譜、倡導新史學為代表,不但破除了既往以政治精英人物為中心的歷史編纂及敘事方式,同時也拋棄了傳統史學所注重的“鑑誡論”“正統論”這類現實功用。第二次則是在二戰之後,隨著法國年鑑學派的興起及影響擴張,強調長時段的觀察及對結構的揭示,使得以事件為中心的政治史被視為“海面上的浪花”,失去了歷史研究中的皇冠地位。這一學術風潮在當時封閉的環境中,自不可能立刻對中國史學產生衝擊。至1980年代國門重開之後,從西方不斷接引而來的新方法與議題,成為中國史學進步的重要推動力,不可否認,這些新的方法與議題,主要集中在社會史、文化史等領域,間接造成了政治史研究的邊緣化,這一變化也與國際潮流同步。

仍需說明的是本文所談的邊緣化,並不是指政治史論著數量的減少,相反隨著出版的繁榮與便利,相關研究在數量上一直保持著可觀的增長。其主要表現有二,政治史不再是學界

關注的焦點,可以說近四十年來具有超越斷代史影響的方法、議題或論爭,絕少與政治史有關,更不要說由政治史研究者來發起或推動。其次,由於缺少新方法與新議題的衝擊,政治史研究內卷化的傾向較為明顯,至今仍多承襲陳寅恪等學者開創的政治集團分析範式,多少顯得自外於新史學的潮流。這種孤立的狀況,不但使政治史與社會史、文化史這些活躍且不斷變換研究範式的領域少有互動,與國際學界也缺乏對話的對象。最近十餘年來,這一現象儘管有了一定的改觀,但不少問題依然如故,筆者在文中將其概括為“縱的停滯”與“橫的拓展”,並以此切入談一談當下中古政治史研究中面臨的困境與挑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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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社會網絡與政治集團:一對概念的分梳

所謂“縱的停滯”主要體現在傳統以“政治集團”或“黨派分野”為中心的政治史研究領域。直到現在,政治集團分析方法仍在包括魏晉南北朝隋唐史在內中國古代史各斷代研究中得到廣泛運用,這一分析範式的形成與接受,當然與陳寅恪等前輩史家藉助經典研究的垂範有密切的關係。值得注意的是政治集團範式某種意義上是傳統史學中“黨爭說”的發展,政治集團分析的一些基本維度,如血緣、鄉里及同僚間的庇護與援引,皆不難在史籍中攻訐政敵結黨的文字中讀到。總括而言,較之於傳統史學,陳寅恪的貢獻大凡有二,一是綜合考慮家世背景、社會階層、文化風習、人事關係等各種因素,使“政治集團”這一概念統攝了政治、社會、文化三個互相關聯、互為支撐的層面,使之初步成為一個具有相當解釋力的分析工具。其次,不再將政治集團的進退與治政得失乃至王朝興衰聯繫起來,而是將其置於中古社會、文化變動的背景下加以討論,不但超越了傳統“黨爭說”汲汲於君子與小人之辨的道德訓誡色彩,也在一定程度上避免了將“黨爭”簡單地等同於政治權力與利益的爭奪。從表面上看,陳寅恪勾勒的一系列政治集團及其消長,如關隴集團、牛李黨爭,談的是政治權力的轉移,但他真正的著眼點是社會階層的升降。某種程度而言,社會階層以及因階層差異產生的文化區隔是陳寅恪改造“黨爭說”過程中引入最重要的現代史學分析要素。

這一研究範式在接榫傳統知識人讀史趣味的同時,賦予其現代史學的分析功能,逐漸成為政治史研究中支配性的方法。同時也要承認,以二十四史為代表的傳世文獻中的海量記載,尤其是在史料相對匱乏的古代史上段,關於政治人物言行的記錄構成了留存文獻的大宗,也為學者提供了施展的餘地。某種意義上而言,史料的偏向間接造就了研究的偏好。長期以來,在這一範式的影響下雖然積累了豐富的先行研究,弊端也日漸顯露。目前通行的政治集團分析,以“事件”為中心,輔翼以對政治人物家世、地域與階層等要素的分類,不可避免地集矢於權力爭奪的具體過程,旁及背後的政治組成,大多數情況下反倒忽略了陳寅恪研究中注重觀察社會階層變遷的一面。另一方面,這一研究方法往往試圖在一系列“事件”之間建立起因果聯繫,恰好落入布羅代爾批評的彀中,“一個事件在必要時可以表現為一系列的意義和關聯。它有時表明非常深遠的運動。而且,藉助於昔日曆史學家所珍視的‘原因’和‘結果’的遊戲(無論這種遊戲是否牽強附會),它可以佔有比它自身的時段長得多的時間。因為它具有無限的延伸性,所以它可以不受限制地與所有的事件、所有的基本事實結為伉儷”。更需要指出是,大多數研究者似乎都不太注意區分“因果性”與“相關性”之間的不同,而是汲汲於建立事件與事件之間單一的因果鏈條,勾勒出看似環環相扣的連續線索,不免有陳寅恪所謂“其言論愈有條理統系,則去古人學說之真相愈遠”之嫌。

不得不承認,政治史在各專門史中或許最受惠於同時也是最受困於歷史的輝格解釋,由於史料記載的晦暗,高層政治活動又距離一般人的生活經驗較遠,難以避免較多地運用推測與假設。在史學社會科學化的浪潮中,因為缺乏“科學性”,漸成棄兒。在此背景下,如何適當地運用“後見之明”,而不是為已經發生的政治結果尋求合理化的解釋或成為決定研究高下的關鍵。落實到具體研究中,如何來有效地界定一個政治集團,作為傳統政治史研究展開的基本前提,雖然一直聚訟不已,仍值得抉出做進一步的討論,既往討論較多的是概念與邊界的分歧,不過筆者看來,首先需要分梳的是社會網絡與政治集團這一對不同的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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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中國傳統官僚體制中,儘管很早就建立了一套相當發達的以“任賢”與“績效”為中心的選舉與考課制度,但無可否認,依賴庇護關係而形成的人際網絡構成了官僚個人及群體在體制中展開日常活動或爭奪權力的基本形式。理論上而言,官員升遷主要依據治績的優劣,不過庇護網絡在更多地時候發揮了持續且相當重要的影響。這一網絡不但寄生在官僚體制的各層級中,而且大多數時候隱居幕後,難以準確地量度其作用。一方面,我們確實能從史料中留存的大量黨爭攻訐文字中識別出這類網絡,這也成為學者勾勒政治集團的重要依據,但被發現的無疑只是冰山一角,如果將庇護關係視為官僚體制中的結構性存在,那麼大多數情況下尤其是基層的人際網絡並不為史料所存錄。同時需要警惕的是,我們所看到的這冰山一角,只是高級官僚政治關係的一隅,不但具有片面性,更是即時的,很難想象古人的政治立場不會隨時勢而改易,但史籍中記錄或強調的往往只是他在某一時刻的政治傾向。除此之外,留存的相關史料,不少出自政敵之手,難免又有扭曲誇大的成分。

另一方面,這類在政治活動中發揮著或隱或顯作用的社會網絡是否就等同於政治集團,既往的研究對此尚缺乏明確的辨析與界定。許多學者都已注意到,士人個體在進入或準備進入官僚體制內時,通過血緣、地緣等天然的紐帶尋求奧援,進而藉助婚姻、交遊、同僚等手段拓展網絡,這類行為都具有相當的普遍性,某種意義上也是官僚階層自利取向的表現。而有效地運用自身的社會網絡,成為官員獲得薦舉、升遷等各種政治機遇的重要手段,因此建立關係本身才是目的所在,連接網絡“節點”反而是次要的、工具性的。事實上,人與人之間的一切社會關係都可以成為拓展庇護網絡的因緣與媒介,這類要素在官僚體制中的延續性甚至不會隨著制度設計的變化而被削弱。例如,從察舉到科舉是中國古代選官制度的一大變,但孝廉同歲與科舉同年作為重要的身份標識,在官員社會網絡形成過程中起到的作用則是類似的。這種自利性的社會網絡及託庇於這類網絡利益交換的普遍存在,確實成為官僚從個體走向“結黨”的重要基礎,但更多時候,這種自利性的社會網絡作為維護官僚階層既得利益的手段,並無明確的政治目標,同時也不具有排他性,即官僚個體可以藉助不同的“節點”,遊走於多個不同層次、大小有別、疏密不一的社會網絡中。

政治集團一詞儘管經常被學者所使用,但這一概念的內涵與外延其實相當模糊。若要將其與普遍存在的社會網絡作一區隔,政治集團形成的基本要素需有一較為明確的政治目標,如果說社會網絡或親或疏、不具有排他性,政治集團則緊密結合兼具排他性。筆者在研究魏晉之際的政治變化時曾指出,司馬懿與王淩、司馬師兄弟與夏侯玄,雖然後來互為敵手,早年卻曾活躍於同一社會網絡中,關係密切,只是因政治目標的不同,才導致日後的分途。如果沒有亡魏成晉的政治目標,司馬懿雖然在曹魏政權中故吏舊屬眾多,擁有相當的潛勢力,這些要素的存在並不會天然地導致政治集團形成。同樣一個政治集團,因為目標的變動,也會發生分合,甚至化友為敵,如高平陵之變時,因反對曹爽專權,蔣濟、高柔等曹魏老臣選擇站在司馬懿一邊,但隨著司馬氏家族代魏自取野心的顯露而與之分道揚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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藉助對魏晉之際政治過程的復原,我們可以較為清晰地觀察到社會網絡與政治集團之間的分合。社會網絡有時確實可以成為政治集團的基礎,但在轉化的過程中,也蘊含著因政見不同,導致原有社會網絡分裂,分化為兩個甚至多個對立政治集團的可能。這種常伴著政變乃至血腥屠戮的劇烈轉換,雖然作為“事件”常在史書中留下濃墨重彩的篇章,不過是王朝政治中的“變態”。從王朝政治的日常而言,因庇護關係而形成的社會網絡雖然也會因人事關係的變化,發生分化重組,總體而言仍是一種廣泛寄生於官僚體系內部的結構性存在,而政治集團則是暫時的、非連續性的。如果說庇護關係宛如庸碌而平淡的日常,政治集團則象徵著短暫而劇烈的變化。同時,由於傳統政治史研究關注“事件”,往往藉助官僚在“事件”中的言行來勾勒政治集團,在方法上不免有“倒放電影”的嫌疑。事實上,人際關係的形成具有偶合成分,學者重視的地緣、血緣、同僚等關係某種意義上只是為“政治集團”的構擬提供了合理化的解釋,而這種解釋又建立在“後見之明”的基礎上,並不能真正說明政治集團的緣起。學者在研究中枚舉的形形色色的政治集團,哪些帶有主觀建構的成分,哪些是真正根據史料識別而出的,恐怕是一個值得反思的問題。

二、“政見—庇護”複合結構與政治集團

中國古代的政治行為中大約有兩類可以被稱為具有明確的政治目標,一類是如上文所討論的以獨攬朝政乃至建立新朝為目的的政治活動,另一類則多可歸入史籍中常言的“黨爭”範疇。前一類型中權臣藉助政治或軍事力量侵奪乃至顛覆皇權,反映的是君臣之間的矛盾,屬於純粹的權力爭奪,常見於漢唐時期。此類政治集團往往脫胎於權臣個人的社會網絡,具有較強的依附性,一旦鼎革完成,搖身一變,成為新王朝統治的核心。後一類則是官僚內部因政見或利益不同,產生的分野,並不挑戰皇權,經常掩飾於“君子與小人”“得君行道”之類話語背後,中唐以後比比皆是,以中唐牛李黨爭、北宋新黨舊黨之爭、明末黨爭最為典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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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後一類,內藤湖南曾有一概觀性的評述,所揭示的兩種類型及其變遷似尚未引起中文世界學者的足夠注意。內藤湖南指出“唐的朋黨,不過是以貴族為中心,專以權力鬥爭為事。到宋代,則以政治上的主張,或由學問上出身的不同而結為朋黨。這說明,政權自從離開貴族之手以後,由婚姻或親戚關係而結成的朋黨漸衰,而由政治上的見解,或由共同利害的原因,結為黨派”。他所勾勒的唐代黨爭是貴族間的權力之爭至宋以後漸變為士大夫的政見之爭的演變線索,無疑將其作為唐宋變革中的一環來加以理解,因政見分歧形成的黨派也具有近世特徵,這一斷語的得失姑且不論,治宋史的學者亦有不同的看法。值得抉出討論的是,所謂黨爭的核心究竟為何,到底是政見之爭還是權力之爭,對此學者的認識頗存分歧。以中唐的永貞革新為例,黃永年便曾批評王叔文集團代表庶族地主階級的新興力量與推行反藩鎮、反宦官政策這兩種成說,認為王叔文集團的聚合與成敗,只是唐代統治階級各個集團之間內部鬥爭的體現。如果進一步檢視黃永年對陳寅恪的一系列批評,不難注意到藉助對具體史實的辨析,強調傳統中國政治的鬥爭與階層或理念無關,其本質不過是圍繞一個或多個政治人物為中心人事關係的結集、分化與衝突,這一思路貫穿在黃先生的大多數政治史研究中。如果說陳寅恪嘗試引入社會階層等量度手段,將傳統“黨爭說”鍛造為“政治集團”分析範式,而黃先生思路則傾向於回到“黨爭說”,著眼於對具體政治行為的分析,否認階層、地域、文化等因素潛在而持續的影響。客觀而言,黃永年的貢獻主要集中在對事件過程的考訂,在研究方法上則有後退的嫌疑,所論對政治集團說的濫用有重要糾偏的作用,並未真正突破陳寅恪範式,開闢新路。

政治確實是由各色人等爭奪權力的行為構成,但政治超越了權力爭奪行為的總和。將人的政治行為歸因於對權力的慾望與認為這些行為受階級、文化決定一樣,不但抽掉行動者的主體性,同樣也是“貧困”的歷史決定論的產物。如果我們將“黨爭”僅僅視為權力之爭的話,那麼與前一類挑戰皇權的政治行為不同,黨爭中各方所爭奪的不過是皇權委託治理的衍生權力,即執政權。理論上,基於利益的權力之爭並不存在邊界,最終會導向對皇權的挑戰。而中唐以後的黨爭,在話語乃至行為上都是以強化皇權為旨歸的,儘管效果上或有南轅北轍的可能。因此,理念與政見的分歧也是黨爭形成的重要因素,一旦有了“得君行道”的機會,需要把理念落實到具體的政治行動中去,這需要由人來執行推動,不可能不涉及人事安排與權力分配。任何改革都需要權力作為保障,而權力的獲得與保持,不可能真正遠離政治攻訐與利益交換。隨著這一系列要素的傳導與作用,政見分歧最終會以爭奪權力的形式表現出來。隨著權力爭奪落實到具體的事件中,例如某一官員的選任,理念變得暗淡,利益浮出水面,庇護關係開始發揮作用,導致政治行為的“劣質化”。

如果借用上文“社會網絡”與“政治集團”這一組概念做進一步分梳,則可觀察到“政見—庇護”複合結構的存在。以著名的王安石變法為例,新舊之爭的核心當然是政治理念之爭,政見的分歧導致了雙方重要人物的對立,但正如之前學者指出的,新舊黨爭的面貌並非如此純粹,尤其是隨著政爭的激化與持續,每一項政治決策與官員任免,都可以成為雙方角力的舞臺,頂層的政見分歧傳導到中下層,轉而受制於原有庇護網絡中的各項人事糾葛。無論是新黨還是舊黨,都呈現出“政見—庇護”的混合形態。傳統所謂新黨多小人、舊黨多君子之說,也可以得到另一種索解。舊黨作為政治上的保守派,社會網絡業已形成且較為穩定,不利於新進,躁進之士通過支持新法的政治姿態,有機會躋身一個正在形成且快速擴張的庇護網絡,無疑是有利可圖的政治投機。庇護關係本來是官僚體制中隱而不彰的結構性存在,而政見之爭及因分歧產生的政治機遇與利益再分配,作為新出現的變量,刺激了原本穩定有序庇護網絡的分化與重組,作為結構(structure)的社會網絡與作為能動(agency)的政治鬥爭兩者互相作用,在平靜的水面上掀起巨浪,衝破堤岸,改變了原有的權力格局與運作方式。值得注意的是,隨著黨爭的持續,庇護關係往往會重新取得優勢,政見分歧上升至君子小人之辨的道德攻訐,進而淪為排斥異己的手段,乃至出現“黨禁”,於是理念褪色,關係浮現,

政治生態惡化,是學者熟悉的黨爭後期常見的圖景,而“政見—庇護”模型或許可以較好解釋兩者之間的轉化與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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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藤湖南在唐宋變革論視野下勾勒出的朋黨性質變化,這一假說面臨的最大挑戰,不在於政見分歧是否成為朋黨政治的重要誘因,而在於宋以後的朋黨對立是否越來越以政見為基礎,政見成為超越血緣、地域、同僚等其他人際關係結合的存在,廣義庇護制的衰落一直被認為是現代社會的標誌之一,而在這點上,恐怕尚難以觀察到變遷的趨勢。

三、過程與文化:政治史範疇的擴展

較之於傳統政治集團分析範式的停滯,近年來政治史研究依然發生了可觀的變化,這一變化主要得益於“政治過程”與“政治文化”這兩個觀察維度的引入,拓展了政治史研究的範疇,此即筆者所謂“橫的拓展”。最早在中國史研究領域中引入“政治過程”這一概念,大約出自寺地遵《南宋初期政治史研究》一書,寺地遵的研究與以往政治史多用力於形態、結構、靜態方面的做法不同,而是觀察其運動、衝突、動態的方面,通過對過程的細緻把握,展現政治活動的複雜性。在當時的語境下,寺地遵挑戰了兩種不同的研究取向,一是在時代分期論爭的背景下,無論是將宋代歸為中世還是近世,都預先將宋代設定為一種與唐進行比較的靜態類型,忽視了其前後期的變化與聯繫,其次則是在傳統治亂興亡或民族鬥爭的框架下簡化地理解宋代政治史。寺地遵主張的“政治過程”研究,通過對南宋初期一系列重要政治事件、人物、決策的分析,在時間軸上清晰地呈現了秦檜主導的紹興十二年體制的成立過程與維繫機制,擺脫了原來大而化之的論述,注意觀察人事關係與政治形勢的動態演變,但在方法上並沒有溢出傳統政治集團的分析範式,包括作者本人將呂頤浩、秦檜歸入北宋權門的餘緒,將李光視為江南地主階層的代表等,皆是如此。由於作者分析細膩,雖也運用黨

派對立的分析框架,但不顯得生硬。因此,此書某種意義上呈現的是在“事件”研究的基礎上,合理審慎地運用政治集團分析方法所能達到的高度。不過值得思考的是,陳寅恪將社會階層與政治集團相結合的研究,固然有不少弊端,究其要旨則是嘗試揭示一個相對穩定的權力結構,政治過程研究強調複雜性的同時,卻迴避了結構,永遠呈現變動與未完成的狀態,描述代替瞭解釋。

“過程”這一概念後來在鄧小南提倡的“活”的制度史研究中得到了進一步的發揮,除了對制度變遷的關注外,還強調人對制度的能動作用,從而將制度與政治相勾連。在傳統制度史關注文書行政的基礎上,進一步延伸至政治信息的傳遞、中央與地方的溝通與互動等面向。另一個取向則是對“政治空間”的重視,政治活動必須依託具體的場所,通過對都城尤其是宮城佈局變遷的研究,或探討政務空間變化對政治決策的影響,或從官僚機構與宮廷相對空間位置的移動,考察權力結構的變遷。這些研究雖然依傍之前兩個重要的學術傳統,一是依據考古與文獻資料對都城空間的復原,二是祝總斌《兩漢魏晉南北朝宰相制度研究》一書所總結“內朝的外朝化”這一官僚制度演變的規律,但較為成功地將權力構造與政治行為置於特定的空間中予以呈現,更為準確地把握了制度變遷與政治過程的律動,十餘年來漢、唐、宋各斷代史中都產生頗有分量的作品。平田茂樹近年又進一步借用“場”這一概念,來統合物理性的政治空間與具有功能性的抽象政治空間,指出“人類活動的空間不僅是指物理空間,當然它還是由人類創造出來的空間,並經由人與人互相之間的各種溝通結構,由其空間中產生的政治性秩序、社會性秩序等社會結構”,是值得

關注的研究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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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文化一詞在國內學界產生巨大影響,或要歸功於內外兩股潮流,一是脫胎於士大夫政治研究,較早標舉這一概念的是閻步克,他在《士大夫政治演生史稿》中指出“中國古代社會的獨特政治形態,自漢代以後,也可以說特別地表現為一種‘士大夫政治’,這種政治—文化形態有其獨特的運作機制,並構成了獨特的政治文化傳統”,接下來他參考阿爾蒙德對政治文化的定義,進一步界定了何為政治文化,“經常用於指涉處於政治和文化交界面上、兼有政治和文化性質的那些有關事項和問題”。陳蘇鎮等學者在實證研究的基礎上對此也有系統的思考,並對這一概念做了進一步的提煉與擴展。其次則是余英時《朱熹的歷史世界》一書標舉的研究取徑。不過值得注意的是,早先學者對政治文化的研究,在議題上接榫了

1980年代以來在中國學界生髮出巨大影響的兩個學術熱點:士大夫政治與思想史、學術史。聚焦經學、道學、道統這類思想資源與皇權的關係與互動,關注作為意識形態工具的思想如何作用於現實,而實際的政治需求又如何反噬學術,這些研究或隱或現地安置了學者的現實關懷。近年來,隨著政治文化這個名詞被廣泛接受、乃至成為一個專門的研究議題後,反倒激發了學者對風謠、讖緯、祥瑞、災異等這類傳世文獻中大量留存而且與政治行為關係密切史料的討論,產生一系列頗具影響的論著。這些研究關注廣義的“天人關係”在中國古代政治中的作用,力求與古人站在同一情境,闡發這類以往多因被視為“迷信”而遭擯棄不論的“事件”在古人世界中的意義,大大拓展了政治文化研究範疇的同時,關注點與之前也發生了偏移。研究範圍的膨脹及邊界的模糊,使得政治文化這個概念顯得無所不包,甚至可以說除了具體政治鬥爭與人事關係之外的政治史都可以被納入這一範疇。不過概念的精確與範疇的擴展往往是一對矛盾,政治文化作為一個研究門類,已得到學者的公認,但在“橫的拓展”的同時,似乎並沒有真正成為有效的分析工具。

如果說傳統哲學史以思想家為中心,思想史研究則重視觀念的流變,而政治文化研究則嘗試將觀念與具體的政治行為相勾連,其不證自明的前提是認可觀念與行為之間是相互影響甚至有因果關聯的。問題是這種聯繫就一定存在嗎?即使存在,是否就那麼直接。或者說之前學者關心的是普遍思想與具體行為之間的聯繫,即使我們承認“觀念”作為一種結構性的存在,對於古人的選擇與行動有潛移默化的影響,但“結構”如何作用到具體的事件中,而每一個“事件”都被“結構”所統治嗎,其間的“縫隙”與“斷裂”才是需要進一步思考的。如我們熟悉的陳寅恪《書〈世說新語〉文學類鍾會撰〈四本論〉始畢條後》一文,將當時清談家對才性離合的不同持論與他們的政治立場、社會階層相勾連,讀來固有發隱抉微之妙,但這種聯繫是否就那麼簡化而直接實在頗讓人懷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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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寅恪立足於社會階層的觀察無疑深具卓見,但社會階層的變遷與政治集團未必同步,尤其是難以建立起因果聯繫,社會階層與政治集團的關係如此,觀念與行為之間的關係亦如之。注意把握歷史演變的不同節奏,傳統史學的一大缺陷在於運用單一的時間尺度去衡量“一些既無同樣延續性、又無同樣發展方向的運動”,並在此基礎上構擬出因果聯繫。而年鑑學派最重要的貢獻之一便是破除編年史的神話,通過對時間的分類,使之從先後順序的標識轉變為一個有效的分析工具。因此在發現“聯繫”的同時,亦需注意“斷裂”的存在,既往研究對此似尚缺少足夠的自覺。

四、抓住“決定性的瞬間”:重新賦予事件以意義

至少在筆者看來近年來政治文化研究的興起,更多地淵源於1980年代以來中國學術自身演進的脈絡,但在議題與方法上,與西方史學新文化史轉向後興起的“新政治史”研究有不少暗合之處。目前西方學界流行的新政治史主要集中於記憶、符號、儀式、話語、觀念、心態與集體行動等議題,實際是新文化史浪潮中的一個分支。如學者談及新政治史將法語“政治”一詞的陰性概念(la politique)擴展到陽性的“政治”(le politique)。陰性的“政治”指的就是權力和政治活動本身,而陽性的“政治”指的是與政治有關的一切東西,包括和政治有關的所有對象,如貨幣、住房、環境保護、食品安全、社會保障、文化活動、新聞媒體以及新興的網絡世界等,

關注重點從精英人物轉向普羅大眾,從重大的歷史事件轉向日常的政治生活,無論是研究的方法還是運用的史料較之於傳統政治史都發生了重大的變革。近年來,國內有不少學者倡導要重回政治史,也意在響應這一潮流,而非簡單地重返傳統以精英人物為中心的政治事件史中去。需要指出的是因為新政治史關注一般人的政治意識與行為,研究的重點集中在史料豐富的近代以後,在法國與新政治史興起相伴隨的是對“現時史”的研究,將戰後法國乃至第五共和國的歷史都納入其中,這種“政治的文化史”由兩根支柱構成:表象體系和傳播過程。其中涉及的很多議題雖然饒有趣味,但對於古代史而言,恐怕難逃“無米之炊”的困窘,大眾政治意識的形成與塑造某種意義上也是現代性的產物,在古代缺乏明確的匹配對象。例如傳播在現代政治中十分關鍵,如果說在古代社會中尚不足以斷言其意義大打折扣的話,至少因傳播手段、效率及覆蓋對象的不同,對其作用機制需重新思考。

仇鹿鸣 | 事件、过程与政治文化——近年来中古政治史研究的评述与思考

1980年代以來中國史學研究的進步在很大程度上受到新理論的驅動,時至今日,與國際接軌的任務可以說已大致完成,國際學界流行的方法與議題,很快都有學者在中國史領域中予以引介嘗試。在此背景下,我們或稍可反思對“理論進步主義”的崇拜,並非新的理論與方法就一定能帶來研究的突破,重新檢視史料的特徵,並承認其邊界與侷限,在此基礎上,再思考新方法運用的可能,或許是更務實的做法。對政治史這樣傳統的研究門類而言,方法改良的重要性或許超過議題的改換。

無可否認,年鑑學派對傳統政治史的批評深刻而有力,編年、事件與精英人物恰恰構成了既往政治史研究的三根支柱。在新史學的浪潮中,以事件、人物為中心的政治史研究一方面缺乏給歷史變遷提供“結構化”解釋的能力,同時也面臨著重要的歷史人物和事件是否可能被重現的質疑,內外夾攻之下,從中心滑落至邊緣。某種意義上而言,直到今日,作為專門史一員的政治史,其學科的合法性仍需“保衛”,其中的關鍵恐怕在於如何重新給“事件”研究賦予意義。

關於“事件”的侷限,布羅代爾曾做如此譬喻,“一個事件是一次爆炸,如16世紀人們所說的‘瞬間的事情’,它的迷人煙霧填滿了當代人的心靈,但是它不可能持久,人們剛剛勉強看到它的光亮”,認為“短時段最變化莫測、最具欺騙性”,不過他也同樣談到“因為比根深蒂固的生活結構更重要的是這些結構的斷裂點”,而結構本身並不可見,隱藏在林

林總總的事件背後,“事件”或許僅僅是一次爆炸,如果爆炸能夠照亮“結構”,便不僅僅是一種擾動。藉助“事件”的擾動,我們可以觀察到何者為常態,何者為突變,而新增的突變哪些是轉瞬即逝的,哪些又被結構所吸納,成為常態的一部分。過去政治史研究主要集中於權力爭奪的過程,現在有學者提出要關注政治運作中的日常,但兩者不是永不交叉的平行線,存在互相的作用與轉換。

政治史研究的核心是權力的生成與運作,這或可被視為對一個相對穩定結構的揭示,屬於政治的日常,但結構往往會遭到事件的挑戰與破壞,事件也會反饋結構,大多數事件或許僅是擾動,但有些事件可能成為重塑結構的契機,這便是結構中的斷裂點。我們需要嘗試抓住“決定性的瞬間”,重新賦予事件以意義。因此需要被拋棄的不是事件史,而是解讀事件的方法。可以說舉兩個具體的研究略作說明。如果說陳寅恪東漢儒家大族之潛勢力極大,司馬氏代魏是儒家大族取代了法家寒族的曹魏政權的觀察,意在揭示東漢至西晉統治階層的構造,那麼筆者通過高平陵之變過程的分析,指出政變的成功有僥倖成分,司馬懿本人當時並無控制政權的把握,實際上是藉助“事件”挑戰了結構,並嘗試在事件研究的基礎上對結構進行反饋和修正。事實上,沒有對事件的研究,我們很難發現表面上連續的結構內部的縫隙,容易陷入停滯論的泥潭。

另一個則是更微觀的研究,近年來有三篇論文先後討論了北朝隋唐的“二王三恪”制度,較早孫正軍、呂博兩文雖持論各有異同,但都嘗試在北朝至中唐,勾勒這一制度流變的連續線索,乃至嘗試與“關隴集團”等既存的分析框架相呼應,而夏婧僅考索柳懷素這一小人物的生平與命運,並無理論關懷。如果進一步思考的話,或可察覺其內在的緊張,如果按孫正軍、呂博所勾勒的線索,“二王三恪”是一項隨著政治環境變化被不斷隨之調整的制度,屬於權力結構變遷中的一環,儘管是相對邊緣的環節,甚至可以說這一緣飾性的制度所以突然被學者關注,或許也反映了中古史“題無剩意”的研究現狀。只要我們認為“二王三恪”的改易處於當時政治博弈的風口,需要解釋的便是為何柳懷素這樣一位非姬姓的小人物也有機會充任此位,選人的輕忽與制度的莊重形成了悖論。這或可被視為“事件”對“結構”的反問,也提醒我們思考學者所習慣勾勒政治、制度變遷這類連續性線索的有效性,並對任何統攝性的框架保持警惕。

仇鹿鸣 | 事件、过程与政治文化——近年来中古政治史研究的评述与思考

要重新賦予“事件史”研究以合法性,關鍵在於如何發現與提取“決定性的瞬間”,而非簡單地依照時間上或空間上連續與相關將其排列組合。什麼才是重要的、值得研究的“事件”,並非天然形成,往往需要經過“歷史”與“史家”的賦義。一方面我們需要承認,作為史實的事件本身就有輕重之別。一般而言,一場戰爭當然比一次普通的官員任免來得重要,也更有可能被記錄下來,更容易被後世史家納入歷史解釋的因果鏈條中。另一方面,歷史並不是過去發生所有事件的集合,史家基於“後見之名”對事件的揀選與解說,已賦予事件不同的意義,而賦義的輕重,往往又隨著史家對歷史認知的變化而搖擺。例如,在既往的認識中辛亥革命推翻帝制,建立共和,毫無疑問是歷史上的大事件,被定義為近代史上三次革命高潮之一。近年來學者傾向於認為無論是甲午的失敗,還是1905年廢除科舉,對於中國社會的長期影響均要大於辛亥革命。或許辛亥革命確實屬於布羅代爾所言的那類事件,“它們像短暫的閃光那樣穿過歷史。它們剛剛產生,旋即返回黑暗中,並且往往被人遺忘”,除了改旗易幟外,並未觸動中國社會的實質。另一方面,如“叫魂”這樣的小事件,雖然發生的時候多平淡無奇,經過學者的發掘,成為觀察

帝制中國統治方式的切片。因此,何為歷史事件,很大程度上並不取決於它發生的時候,只有當它被史家納入某種包含因果關係的敘事時,事件才成其為事件。

事件作為史學研究的單位,並不具有天然的合法性,也不是天然的不具有合法性,需要經由史家的賦義。如果說對“政治過程”的強調,否定的是既往研究中建立在後見之明基礎上的簡單化的因果解釋,嘗試恢復歷史本身混沌的形狀,但仍不免以事件為中心,本質上不脫實證主義史學的色彩,而對於決定性瞬間的觀察與選擇,則反映出史家對於事件背後社會結構的理解。當下我們亟需走出的是充溢著猜測、陰謀的政治史,或許這些作品深受非專業讀者的歡迎,但史家不可能真正重返甚至接近的歷史現場,對動機的種種揣度,或許有猜對之處(當然也沒有辦法證實),但並無意義。既往政治史對事件、人物孤立的討論(包括對事件意義、人物評價等方面),其弊端不言而喻。或許我們可以嘗試從既往以人物為中心,轉向以政治行為為中心,政治行為包含了人物、制度、關係、決策、觀念等多個面向,從事件走向整體,在整體中觀察事件,藉此重新賦予“事件史”研究的合法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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