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13 利用合作辦學、承接工程謀利數百萬,湖北第二師範學院黨委書記嚴文清當庭認罪

利用合作辦學、承接工程謀利數百萬,湖北第二師範學院黨委書記嚴文清當庭認罪

湖北第二師範學院原黨委書記嚴文清,原本是學歷高、學術精、有作為的專家型領導幹部,卻居功自傲、不滿足個人所得,在不法商人的 " 圍獵 " 中忘記初心,最終走上貪腐之路。

嚴文清曾擔任教育部重大科研項目負責人,多次被組織派往國外學習、培訓,專業著述頗豐,學術造詣較高。2002 年 8 月,嚴文清被任命為湖北教育學院院長,三年後任黨委書記兼院長。2007 年 10 月,學校搬遷至武漢光谷園區,由湖北教育學院改制更名為湖北第二師範學院,順利通過教育部本科教學工作合格評估,成為一所佔地 1700 多畝、風景秀美的現代化省屬特色師範高校。

2004 年以後,隨著學校擴建迎來大量的基建工程,圍在嚴文清身邊呼朋喚友的大老闆越來越多,個個出手不凡。嚴文清想到自己多年來將全部時間和精力投入到工作中,為學校帶來了巨大成績,相比之下,個人所得遠遠不夠。在學校教學樓工程承建商找到嚴文清時,他利用手中權力,為其結算工程款謀利,在飯館內收受了好處費人民幣 30 萬元。此後,嚴文清在學校的行政辦公樓、圖書館等項目招投標或是工程款結算過程中,以權謀利,多次收受賄賂。

湖北省隨州市檢察院經審查查明,嚴文清利用職務之便,在承接工程、結算工程款、合作辦學等事項上為他人謀取利益,索取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賄賂人民幣 495 萬元、房屋一套。針對嚴文清辯護人提出的嚴文清在被調查談話後退出人民幣 100 萬元不應計入受賄金額;以出售刻錄有《嚴氏國際音標輸入法》光盤收受人民幣 210 萬元系買賣行為;收受建築公司賄賂後沒有為其謀取利益等意見,公訴人結合在案的犯罪事實、證據和關於受賄罪的司法解釋進行一一辯駁。嚴文清當庭認罪悔罪,願意接受法律制裁。前不久,法院以嚴文清犯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二年,並處沒收個人財產人民幣 60 萬元。

作為一名教育專家,嚴文清擁有豐富的教學經驗,但作為一名大學黨委書記,他卻居功自傲,心理失衡,忘記了初心,最終走上犯罪道路。除其主觀原因外,客觀上還有監督缺位的問題:一是行政監督不健全。上級對該校的行政審批完全放權,沒有行使事前監督,全部由學校自己決定,校內同級監督難以發揮作用;在嚴文清被任命為黨政一把手後,工程招標、合作辦學等重大事項均是由嚴文清決定。二是財務監督虛化。對於學校內項目規劃預算、招投標、重大項目資金結算、支付是否合規,財務監督形同虛設,嚴文清兼任財經領導小組組長,按其個人意志結算、支付工程款。三是組織監督不到位。嚴文清在該校擔任領導職務十幾年,一直沒有進行組織輪崗,通常 " 說一不二 ",組織紀律逐漸淡化。

(講述人系湖北省隨州市檢察院員額檢察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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