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25 《兰州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颁布实施

本报兰州讯(记者 牛新建)12月24日,记者从兰州市政府召开的有关会议上获悉,《兰州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2019年11月29日由甘肃省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批准实施。《条例》的实施可通过法律手段进一步明确相关责任人的权力和义务。

据介绍,《兰州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经2019年10月30日兰州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2019年11月29日甘肃省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批准实施。

《条例》的主要内容共八章七十五条,分别对大气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燃煤及机动车排放污染防治、工业农业及其他污染防治、重污染天气应对、法律责任等进行了规范,保留了现行《办法》中行之有效的内容。

《办法》重点增加了几个方面的内容。一是将大气污染防治属地管理,网格化监管的兰州经验,上升法规规定;二是增设了文明绿色祭祀、重污染天气应对、高污染燃料控制、烟花爆竹管控、将技防手段固定的证据应用于环境执法等内容;三是进一步细化了部门职责。根据大气污染防治法和甘肃省条例的规定,结合兰州市和县区机构改革后的实际,依法明确了兰州市十一个主要的相关行政部门在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中的职责,靠实了责任,防止推诿扯皮;四是增加了人大监督、绿化提升大气质量、清洁能源方面的内容。规定市县区人民政府每年向本级人大常委会专题汇报一次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执行情况。同时,从改善和提升大气环境质量的根本着眼,规定了通过提升绿化水平、推广清洁能源,改善大气环境质量方面的内容;五是增加了化肥、农药使用和养殖污染大气防治方面的内容;六是增加了防治秸秆焚烧污染大气的内容;七是根据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甘肃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上位法的相关规定,对法律责任部分对照上位法依法进行了设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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