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18 女子坐滴滴順風車出車禍,高位截癱,法院:司機全責,賠209萬


女子坐滴滴順風車出車禍,高位截癱,法院:司機全責,賠209萬

作者丨市界 沈淼

滴滴順風車上線不久,一樁訴訟官司又將其拉回大眾視野。

2017年10月,家住江西省的郭女士在乘坐滴滴順風車從江西前往廣州的途中發生車禍,最終被診斷為高位截癱。郭女士及其丈夫謝先生提起訴訟後,法院於2019年1月作出一審判決:由順風車司機肖某承擔全部責任,賠償郭女士各項費用共計200餘萬元。

但是謝先生髮現,該順風車實際型號與在滴滴平臺上註冊備案的型號並不相符,且此前有多次違章記錄。因此認為滴滴對註冊司機審核不嚴。需要為車禍負責。但是在2019年6月的終審判決中,法院駁回了謝先生及司機肖某的請求,認為滴滴所提供的是居間服務,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謝先生向市界表示,滴滴在此過程中曾承諾謝先生“會代替司機肖某賠償”,後又改稱“公司願意出於人道主義賠償40萬”。在謝先生看來,這是不能接受的結果。但是滴滴是否應該承擔責任、承擔多大限度的責任,市界在諮詢過律師發現,這個問題其實很難界定。

車型不符、多次違章,司機全責

距離車禍已經過去近兩年。2019年6月,廣東省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對謝先生夫妻的案件作出了終審判決:駁回司機肖某及謝先生關於“滴滴應承擔連帶責任”的上訴請求,維持原判。即司機肖某承擔全部責任,賠償郭女士各項損失總計209萬。

女子坐滴滴順風車出車禍,高位截癱,法院:司機全責,賠209萬

女子坐滴滴順風車出車禍,高位截癱,法院:司機全責,賠209萬

(截圖自裁判文書網)

這已經是終審判決,但是謝先生依然重新請了律師,計劃再次提請高院重新審理。

支撐謝先生如此堅持的原因有兩個,一是在車禍發生後,他發現該順風車實際型號與滴滴平臺上備案的型號不相符,且車主肖某有多次違章記錄,被扣多達24分

。謝先生因此認為,滴滴有核查不嚴、監管不力的責任,需要對此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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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片來自謝先生社交賬號)

另一方面是,自己的家庭目前已經舉步維艱:妻子做了十幾年的工作自然沒辦法繼續,自己也已經辭職在家照顧妻子,只能找一些零工來做。微信名字已經改成“AA家電維修、空調裝修136XXXX”。家中三個孩子兩個已經輟學,還有兩位老人要贍養。

而車主肖某根本無力賠償法院判決的這200多萬,在謝先生的瞭解中,肖某是一個“不務正業”的人,本身已經有幾十萬的負債。“我確實拿不出這麼多錢,我有什麼能幫你們做的我都會盡量去做。”肖某曾如此對謝先生說。

據謝先生表示,在郭女士住院的一年多里,滴滴曾派工作人員黃某多次與其溝通,前後共墊付治療費用55萬。最後一筆費用墊付發生在2018年4月。

謝先生告訴市界,滴滴的工作人員黃某不止一次對其表示:判決結果出來以後滴滴會替車主肖某承擔賠償責任。但是這樣的對話一般發生在每次黃某幫謝先生支付醫藥費時,並沒有第三人在場,唯一一次有其他人在場的談話發生在2018年3月,在天河區的滴滴車主俱樂部,黃某再次對謝先生作出上述表示。當時在場的除了黃某和謝先生、還有廣東韜普律師事務所律師王海濤以及該律所的一名工作人員,也正是因為聽到黃某作出這樣的承諾,王律師才決定代理這個案件,與謝先生簽訂了代理合同。

市界多次電話聯繫該黃姓工作人員,電話接通後被掛斷,未能通話。

但是這唯一一次多人在場的談話也沒有留下任何證明。“我問過律師要不要錄音,律師說沒有經過對方允許是不能錄音的”,謝先生說。也是王律師告訴謝先生:對方既然已經承諾會賠償,就不用在法庭上提交相關證據橫生枝節了。謝先生認為,一審敗訴就是這個原因。市界就此聯繫了王海濤律師,對方表示現在不方便回答該案相關問題,建議聯繫本人。

謝先生稱,2019年1月30日,廣東省廣州市天河區人民法院作出判決之後,黃某告訴謝先生:公司經過研究,決定出於人道主義賠償黃先生40萬,同時需要其簽訂一份“事情已經解決”的協議。謝先生拒絕接受。2月份時,黃某告訴謝先生,該事件已經轉給滴滴順風車的安全員進行後續溝通,自己不再負責。

市界聯繫該安全員,電話接通後,對方表示:所有問題請公關部來對外統一回復,自己不會回答任何問題。

12月18日,市界聯繫到滴滴公眾溝通部就謝先生說法向其求證,對方回覆稱:在滴滴對當事人提出的方案中,除了放棄之前墊付的55萬的追償,還願意提供20餘萬元的康復費用和40萬元的人道主義援助。

但是對“黃姓工作人員曾對謝先生承諾滴滴會替司機全額賠償”的說法以及“滴滴對順風車司機的審核流程”問題,滴滴未作出正面回應。

針對滴滴回覆的方案,謝先生表示,之前滴滴從未對其提出過所謂“20萬的康復費用”。他第一次知道這個方案是在社交媒體上,12月18日下午,滴滴客服賬號發佈,且大約10分鐘以後就被刪除。

女子坐滴滴順風車出車禍,高位截癱,法院:司機全責,賠209萬

案件重新審理概率低

判決書中顯示,根據相關規定,滴滴與用戶形成的是“居間責任”,不承擔營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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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圖自裁判文書網)

市界就此諮詢了多位法律人士。

北京中創律師事務所的王正國律師對市界表示:

滴滴應該承擔部分責任。因為乘客是在滴滴平臺下的訂單,車輛是滴滴派送的,滴滴收取了相應的費用,所以有義務審查車輛與登記車型是否相符,司機能否駕駛等義務。通俗點說,滴滴給乘客推薦了置乘客於危險境地的服務。

至於判決書中體現居間合同,王律師認為“這是滴滴逃避責任或義務的一種免責聲明,車輛畢竟是滴滴推薦的。而滴滴推薦的車輛是在滴滴平臺註冊的,乘客無法知曉車輛和司機的狀況。而且滴滴在這個過程中收取了部分利益,我認為滴滴應該承擔的就是營運責任。”

另一位不願具名的資深法律從業者葉先生則贊同法院的判決,即滴滴提供的是居間服務,不應承擔運營風險。“但當事人可以主張滴滴承擔居間服務的違約責任。這個事件理論上應該有兩個案子,一個是實際營運方的責任,一個是滴滴的合同責任。現在二審結束,當事人可以考慮另案起訴滴滴的違約責任,因為此次判決中也承認了滴滴和用戶的居間合同。”至於這個居間責任到底滴滴應該承擔多少,則要看法官的自由裁量了。

對於謝先生提請高院重新審理是否能成功,王律師認為很難判斷,還是要看法官對此案的定性。葉先生則認為“高院基本不會同意再審,90%以上的可能性是開庭都不會,直接駁回。”

在市界繼續追問“如果重新審理依然認定司機承擔全部責任,但是司機無力賠償也沒有財產可以強制執行,當事人謝先生是否還有其它方式可以維護權益”時,上述兩位從業者則同時表示:沒有了,法律手段已經窮盡了。

本文由樹木計劃作者【市界】創作,獨家發佈在今日頭條,未經授權,不得轉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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