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09 讓全體人民有更多、更直接、更實在的獲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微信公眾號訊 民生是人民幸福之基、社會和諧之本。十九屆四中全會《決定》提出,堅持和完善統籌城鄉的民生保障制度,滿足人民日益增長的美好生活需要。按照《決定》部署,在堅持和完善統籌城鄉的民生保障制度方面,主要有以下3個重點。

緊緊抓住人民群眾最關心最直接最現實的利益問題,既盡力而為,又量力而行。《決定》指出,“必須健全幼有所育、學有所教、勞有所得、病有所醫、老有所養、住有所居、弱有所扶等方面國家基本公共服務制度體系”,這就把黨的十九大關於堅持在發展中保障和改善民生的“七個有所”的要求,從整體上納入堅持和完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的全局之中。同時,由於我國仍處於並將長期處於社會主義初級階段,在堅持和完善統籌城鄉的民生保障制度方面,還要牢牢立足基本國情,從這個最大的實際出發,既盡力而為,又量力而行,持之以恆抓好民生工作,不斷滿足人民日益增長的美好生活需要。

注重加強普惠性、基礎性、兜底性民生建設,保障群眾基本生活。在民生領域,同樣面臨城鄉之間發展不平衡不充分的突出問題。這就需要按照《決定》精神,著力健全和不斷夯實保障群眾基本生活的制度基礎,格外重視最需要關心的人群和最薄弱的環節,促進公共資源著力向基層延伸、向農村覆蓋、向邊遠地區和生活困難群眾傾斜,推進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可及性,織就密實的民生保障網,讓全體人民有更多、更直接、更實在的獲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不斷創新公共服務提供方式,滿足人民多層次多樣化需求。要堅守底線、突出重點、完善制度、引導預期,深化民生保障領域體制改革,在確保基本公共服務沿著普惠性、保基本、均等化、可持續方向有效供給的基礎上,重點推進公共服務提供方式創新。積極適應和引導不同社會群體多層次多樣化的民生需求,在公共服務提供主體多元化、提供方式多樣化上邁開新的步伐。鼓勵支持社會力量興辦公益事業,推進非基本公共服務市場化改革,引入競爭機制,擴大購買服務,支持相關服務行業加快發展,培育形成新的經濟增長點,改善社會消費預期,使民生改善和經濟發展有效對接、良性循環、相得益彰,全面提高我國公共服務共建能力和共享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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