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03 1人嚴重違紀違法、多人挪用公款被雙開

威海市能源事業發展中心原正縣級幹部王友紅嚴重違紀違法被開除黨籍和公職

日前,中共威海市紀委、威海市監委對威海市能源事業發展中心原正縣級幹部王友紅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王友紅違反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對抗組織審查、參加迷信活動;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收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禮金、消費卡等,接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宴請;違反組織紀律,個人決定重大問題;違反廉潔紀律,違規擁有非上市公司股份,利用職權將應由個人支付的費用由管理服務對象支付;違反工作紀律,不正確履行職責。利用職務便利,侵吞公共財物,涉嫌貪汙犯罪;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並收受財物,涉嫌受賄犯罪。

王友紅嚴重違反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中央八項規定精神、組織紀律、廉潔紀律、工作紀律,構成職務違法並涉嫌貪汙、受賄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後不收斂、不收手,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等有關規定,經中共威海市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並報中共威海市委批准,決定給予王友紅開除黨籍處分;由威海市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隨案移送。

廣饒縣紀委縣監委公開通報一起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典型問題

稻莊鎮邢家村黨支部書記劉國華違規發放補貼問題。2018年7月至2019年1月,邢家村以虛列零工款的方式,向該村參加新型農校職業技能培訓班的5名村民違規發放誤工補貼,共計2000元,造成了不良影響。劉國華作為該村黨支部書記,負主要領導責任。2019年8月,劉國華受到黨內警告處分。

聊城市紀委市監委通報4起挪用公款職務犯罪典型案例

冠縣經濟開發區原黨工委副書記、副主任郭雷挪用公款案。2013年4月至9月,時任冠縣蘭沃鄉黨委書記郭雷利用職務便利,挪用單位公款118萬元用於其個人在聊城、冠縣購買房屋。2019年5月,冠縣紀委縣監委將上述問題與郭雷其他違紀違法行為合併處理,分別給予其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其犯挪用公款罪、貪汙罪、受賄罪已被司法機關依法判決。

莘縣政府採購中心會計科原科長袁春暉挪用公款案。

2014年5月至6月,袁春暉任職期間,利用經管預交公務用車保險費的職務便利,私自決定分3次將其經管的公務用車保險費38.18萬元存入莘縣明天中學,獲取利息6.35萬元佔為己有。2018年5月,莘縣紀委縣監委將上述問題與袁春暉其他違紀違法行為合併處理,分別給予其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其犯挪用公款罪、貪汙罪已被司法機關依法判決。

東阿縣魚山鎮老齡委原主任房愛民挪用公款案。2018年1月至7月,房愛民利用擔任魚山鎮經管站會計、副站長的職務便利,分3次將其保管的魚山鎮農村三資委託代理服務中心賬戶資金轉入個人賬戶,共計110萬元,其中101.10萬元用於購買股票。2019年6月,魚山鎮黨委取消了房愛民預備黨員資格,2019年8月,東阿縣監委給予房愛民降低崗位等級處分;其犯挪用公款罪已被司法機關依法判決。

茌平縣教育和體育局會計核算中心杜郎口鎮聯合校報賬員張升禮挪用公款案。2014年4月至2015年2月,張升禮利用其經手、保管茌平縣杜郎口鎮聯合校公款的職務便利,先後4次挪用杜郎口鎮聯合校公款20萬元用於購買理財產品,獲利1554.59元用於個人生活支出。2018年4月,茌平縣紀委縣監委分別給予張升禮撤銷黨內職務、降低崗位等級處分;其犯挪用公款罪已被司法機關依法判決。

(大眾日報客戶端記者 魏然 報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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