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05 廣昌縣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的劉鷹受賄一案現已判決

2019年9月20日,廣昌縣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的廣昌縣水利局原局長劉鷹受賄一案,由廣昌縣人民法院作出一審判決:被告人劉鷹犯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二年,並處罰金人民幣20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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