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9月20日,廣昌縣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的廣昌縣水利局原局長劉鷹受賄一案,由廣昌縣人民法院作出一審判決:被告人劉鷹犯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二年,並處罰金人民幣200000元。 分享到: 閱讀更多 龍江檢察 的文章 關鍵字: 提起公訴 廣昌 劉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