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8月5日,廣昌縣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的原江西贛撫建材資源開發有限公司總經理戴靜受賄一案,由廣昌縣人民法院作出一審判決:被告人戴靜犯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緩刑四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三十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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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2-05 23:50:59 龍江檢察
2019年8月5日,廣昌縣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的原江西贛撫建材資源開發有限公司總經理戴靜受賄一案,由廣昌縣人民法院作出一審判決:被告人戴靜犯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緩刑四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三十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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