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06 盐城市检察院、盐城市中级法院举行第一次工作会谈

为加强法检“两院”之间的沟通联系,探讨共同关心的司法办案实践、理论和机制问题,提升“两院”工作水平,更好地保障社会公平正义,2018年8月,盐城市检察院、盐城市中级法院联合签署《会谈工作规则》,决定建立定期会谈机制。为落实好该规则,2019年12月5日,盐城市检察院、盐城市中院举行首次工作会谈,推动“两院”工作健康发展。

盐城市检察院、盐城市中级法院举行第一次工作会谈


盐城市检察院、盐城市中级法院举行第一次工作会谈

市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葛冰对“两院”会谈工作充分肯定,指出此次会谈为“两院”进一步加强沟通开了好头,也为检察机关承办下一次会谈提供了好的样本。葛冰检察长对法检“两院”下一步交流合作提出三点建议:

一是顺应司法改革要求,加强交流协作。新时代人民群众对公平正义有新要求和新期待,我们法检“两院”是在党统领下的政法机关,提升人民群众司法获得感是我们共同的目标。我们要加强互学互鉴,畅通交流渠道,通过举办专题论坛、联合培训、互派干部交流任职等方式,互相学习、取长补短,推动交流合作迈向更高水平。二是更新司法办案理念,加强相互监督。法律监督不是“零和博弈”,监督者与被监督者虽然分工不同,但工作目标、追求效果完全一致,应当树立“双赢多赢共赢”理念,建立良性、积极的关系。我们开展审判监督离不开法院的支持配合,检察建议得到法院的积极回应,体现了法院主动接受监督的良好姿态。同时,监督是相互的,我们欢迎法院和社会各界对检察工作予以监督,帮助我们指出问题,改进工作。

三是聚焦社会和谐稳定,加强综合治理。法检“两院”同为政法机关,在社会治理中发挥着重要作用,我们应当率先做到法治自觉,共同执行好宪法和法律的各项规定,规范司法、依法办事,全面履行好法治建设职责。同时,要结合办案促进社会治理,在走好“两海两绿”路径,建设“四新盐城”新征程中,强化衔接、注重协作,当好党委政府的“法治参谋”,为盐城市域社会治理法治化、现代化奠定坚实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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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中院党组书记、院长王世华就进一步用好“两院”会谈平台,构建会谈长效机制,提出三点建议:

一是提高认识、明确定位,深刻把握“两院”会谈机制的重要意义。充分认识构建“两院”会谈平台是聚焦“公平正义”目标,切实推动共赢发展的重要载体。充分认识构建“两院”会谈平台是聚焦“四个新盐城”建设,全力服务发展大局的重要阵地。充分认识构建“两院”会谈平台是聚焦“全面从严”要求,自觉接受检察监督的重要维度。二是同心协力、主动作为,全面激发“两院”会谈机制的内生动力。牢牢把握爬坡攻坚这一重要阶段,深入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牢牢把握调查研究这一中心环节,切实解决公正司法突出问题。牢牢把握成果转化这一紧要步骤,全力促进司法事业长远发展。三是统筹协调、压实责任,扎实推进“两院”会谈机制的落地生根。突出思想“领航”,以新思想为根本遵循,不断完善会谈机制,提升服务大局司法贡献度。突出创新“赋能”,鼓励基层首创,探索出更多改革成果。突出责任“主导”,加大人才投入力度,让会谈机制建设有声色、有影响、有成效。


盐城市检察院、盐城市中级法院举行第一次工作会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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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检察院、市中院领导班子成员,两院各业务部门、办公室、案管等部门负责人参加会议。双方围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检察建议办理情况等议题进行了深入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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