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9.07 什麼是反訴?

一、概念

反訴是指在民事訴訟是訴訟程序中,本訴被告針對本訴原告向法院提出的獨立的請求。被告獨立的請求區別於被告的反駁,反駁是被告單純的防禦行為,而反訴則是被告通過主動進攻進行防禦。

例句:A與B簽訂房屋租賃合同,後A向法院起訴,要求B依據合同約定按時支付租金。

  1. B向法院提出A的支付租金請求已經超過三年的 訴訟時效,是反駁不是反訴;
  2. B向法院提出無支付能力,是反駁;
  3. B向法院提出B與A簽訂的合同屬於無效的合同,是反訴不是反駁。
什麼是反訴?

二、反訴的構成要件

  1. 主體必須適格。反訴必須是本訴的被告對本訴的原告提出的獨立請求的訴訟,即反訴的當事人必須僅限於本訴是當事人;
  2. 反訴與本訴必須具有牽連關係。反訴與本訴的訴訟請求基於相同的法律關係、訴訟請求之間具有法律關係,或者反訴與本訴 的訴訟請求基於相同的事實;
  3. 反訴提出的時間必須是在本訴進行時提出,即在本訴安全受理後到法庭辯論結束前提出;
  4. 反訴提出的的法院必須向本訴的法院提出,且本訴的法院對反訴有管轄權,即不能有專屬管轄等例外情形出現。
什麼是反訴?

三、法院對反訴的審理

  1. 當事人在一審期間提出反訴的,法院可以合併審理;
  2. 當事人在二審期間提出反訴的,法院可以給當事人調解的,調解不成的,告知當事人另行起訴。為什麼法院不在二審期間直接對反訴進行審理,是因為如果在二審對反訴進行審理的話,所作出的判決是二審判決,當事人不服不能上訴,剝奪了當事人的上訴權。而調解涉及不到上訴的問題,所以可以在二審一併處理;
  3. 如果二審決定裁定撤銷一審判決發回一審法院重審的,當事人提出反訴的,則可以對反訴進行審理;
  4. 在再審期間提出反訴的,且再審作出的是二審判決的,則可以調解,調解不成的,告知當事人另行起訴。
什麼是反訴?

四、經典例題

2017年2月,家住甲市A區的趙剛向家住甲市B區的李歷借了5000元,言明2010年2月之前償還。到期後趙剛一直沒有還錢。 2018年3月,李歷找到趙剛家追討該債務,發生爭吵。趙剛因所牽寵物狗易受驚,遂對李歷說:"你不要大聲喊,狗會咬你。"李歷不理,仍然叫罵,並指著狗叫喊。該狗受驚,撲向李歷並將其咬傷。李歷治傷花費6000元。 李歷起訴要求趙剛返還欠款5000元、支付醫藥費6000元,並向法院提交了趙剛書寫的借條、其向趙剛轉賬5000元的銀行轉賬憑證、本人病歷、醫院的診斷書(複印件)、醫院處方(複印件)、發票等。 趙剛稱,其向李歷借款是事實,但在2010年1月賣給李歷一塊玉石,價值5000元,說好用玉石貨款清償借款。當時李歷表示同意,並稱之後會把借條還給趙剛,但其一直未還該借條。 趙剛還稱,李歷故意激怒狗,被狗咬傷的責任應由李歷自己承擔。對此,趙剛提交了鄰居孫某出具的書面證詞,該證詞描述了李歷當時罵人和罵狗的情形。 趙剛認為,李歷提交的診斷書、醫院處方均為複印件,沒有證明力。關於趙剛"用玉石貨款清償借款"的辯稱,下列選項正確的是:

A.將該辯稱作為趙剛償還借款的反駁意見來審查,審查的結果可以作為判決的根據

B.趙剛應當以反訴的形式提出請求,法院可以與本訴合併進行審理

C.趙剛必須另行起訴,否則法院不予處理

D.趙剛既可以反訴的形式提出,也可另行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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