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27 濟南市萊蕪區人民法院對被告人呂士凱等3人惡勢力犯罪案作出一審宣判

濟南市萊蕪區人民法院對被告人呂士凱等3人惡勢力犯罪案作出一審宣判

齊魯網·閃電新聞11月27日訊11月27日,濟南市萊蕪區人民法院對被告人呂士凱等3人惡勢力犯罪案作出一審宣判,呂士凱犯敲詐勒索罪、詐騙罪,數罪併罰判處有期徒刑五年,並處罰金人民幣四萬元;被告人董燕鵬、陳偉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二年六個月、二年,並全部判處罰金。

2015年至2016年間,被告人呂士凱、董燕鵬、陳偉經常糾集在一起,以暴力、威脅等手段,多次實施違法犯罪活動,造成惡劣的社會影響,形成惡勢力。

2015年12月25日上午,被害人葛某某、鄭某某、魏某某採用互借互保、共同出具借條的方式從呂士凱、董燕鵬處借款1萬元,扣除利息後實際取得8000元;同日下午,呂士凱帶葛某某、鄭某某、李某某採用相同方式向龐允盟借款1萬元,扣除利息後實際取得8000元。2016年1月18日上午,呂士凱、董燕鵬、陳偉等人採用言語威脅方式向葛某某索要2萬元借款。當日11時許,呂士凱等人至葛某某家中,遇到李某某,呂士凱採用言語威脅方式向葛某某、李某某要錢,後葛某某之父被迫支付給呂士凱2萬元,李某某被迫支付給呂士凱12000元,呂士凱將借條還給李某某。2016年1月18日17時許,呂士凱等人到魏某某家中要帳,採用言語威脅方式索要11500元,後魏某某被迫支付6500元。2016年1月20日9時許,呂士凱等人到鄭某某家中,隱瞞葛某某、李某某、魏某某已還款的事實,繼續拿兩張1萬元的借條要帳,系鄭某某之父信以為真,當場支付2萬元。

2016年5月13日16時許,董燕鵬、呂士凱以向玄某某要帳為由,糾集陳偉等人到玄某某家中,強行將玄某某帶至某商城辦公室內對其實施毆打,後又將玄某某帶至某洗車房二樓,再次對其進行毆打,並組織人員看守玄某某。

濟南市萊蕪區人民法院以被告人呂士凱犯敲詐勒索罪、詐騙罪,數罪併罰判處有期徒刑五年,並處罰金人民幣四萬元;被告人董燕鵬、陳偉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二年六個月、二年,並全部判處罰金。

閃電新聞記者 馮尚尚 馬銳 報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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