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4 為什麼物業堅持不讓封陽臺?

河南房車之家


對於這個問題我覺得其實非常簡單,物業堅持不讓封的背後基本都是因為開發商的要求。其主要目的通常都是希望維護小區的品質,保持房屋外觀統一美觀,不影響後續房屋的銷售。



物業這樣做有一定的法理依據。通常物業堅持不讓封陽臺都是發生在前期物業管理階段,而且基本上都是以高端樓盤、商品房小區居多(很少聽到老舊小區、動遷房物業堅持不讓封陽臺的)物業依據的主要是小區的《臨時管理規約》。

《臨時管理規約》是開發商在銷售房屋時依據相關範本單方面制定,是對於業主在小區內的一些禁止性行為進行規範的規約(如不得違章搭建、不得敲承重牆、不得在休息天、節假日裝修發出噪聲等,這裡面通常也加入了不得封陽臺的條款)。業主在購房時簽訂的這份《臨時管理規約》,對業主具有一定的強制約束力。這方面已經有開發商起訴業主違反《臨時管理規約》封陽臺,法院判決開發商勝訴的案例。

業主希望封陽臺的訴求合理嗎?我覺得合理。陽臺是業主的專有部分,業主應當享有自我管理和使用的權利,根據城管方面反饋的信息來看,封陽臺不屬於違章搭建。很多小區住戶因為不能封陽臺,受到噪聲、灰塵、晾曬衣服不方便的困擾,特別是臨街和靠近主幹道的業主更是不堪其擾。但是封陽臺也要注意幾個方面。一是程序要合法(這個後面說)二是封陽臺的建築面不得超出房屋外立面部分,三是顏色款式要統一。

怎樣才能讓物業同意封陽臺?最好的辦法還是要成立業委會。業委會成立之後,根據業主的意見、建議,召開業主大會重新制定《管理規約》,把封陽臺這個條款進行修改。修改後的《管理規約》允許業主封閉陽臺,但是必須要按照統一的樣式和顏色,不得超出外立面等進行施工。這樣既滿足了業主的需要,也在最大程度上維護了小區的房屋外貌和品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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