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22 曲靖男子放火燒蛇引發山火,涉嫌失火罪被判刑!

2019年3月3日17時許,富源縣大洞(小地名)處發生了一起森林火情,過火林地面積約為11.15公頃,過火林地的地類有林地和灌木林地。經森林公安民警調查,這起火情繫有人燃燒雜草取暖所致。

曲靖男子放火燒蛇引發山火,涉嫌失火罪被判刑!

富源縣人民檢察院指控被告人陳某某在富源縣大洞處一耕地內燃燒雜草取暖、燒蛇吃時引發森林火災。經鑑定,過火林地面積約為11.15公頃,過火林地的地類有林地和灌木林地,有林地面積4.49公頃,灌木林地面積6.66公頃。案發後,被告人陳某某的家屬賠償了被害人孫某的損失人民幣2千元。公訴機關認為被告人陳某某的行為構成失火罪,系坦白,提請富源縣人民法院對被告人陳某某依法判處。

曲靖男子放火燒蛇引發山火,涉嫌失火罪被判刑!

富源縣人民法院認為被告人陳某某過失造成森林火災,其行為已構成失火罪。公訴機關指控被告人陳某某犯失火罪的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本院予以支持。被告人陳某某患輕度精神發育遲滯,作案時具有限定刑事責任能力,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被告人陳某某到案後如實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實,系坦白,可以從輕處罰;被告人陳某某賠償了被害人損失,可以酌情從輕處罰。綜合被告人陳某某的認罪態度、悔罪表現、社會危害性等情節,本院決定對其減輕處罰並適用緩刑。

關於失火罪

失火罪,指由於行為人的過失引起火災,造成嚴重後果,危害公共安全的行為。這是一種以過失釀成火災的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

我國《刑法》規定:犯失火罪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一)過失引起火災,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以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條第二款之規定,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1、導致死亡3人以上;

2、重傷10人或者死亡、重傷10人以上;

3、造成直接財產損失100萬元以上;

4、燒燬30戶以上且直接財產損失總計50萬元以上;

5、過火有林地面積為50公頃以上或防護林、特種用途林10公頃以上;

6、人員傷亡、燒燬戶、直接財產損失雖不足規定數額,但情節嚴重,使生產、教學、生活受到重大損害的。

溫馨提示:

即將進入防火戒嚴期,冬季天乾物燥,進入山林、雜草密集地段一定要主要防火,切勿亂丟菸頭、使用明火。山林防火,大意不得,關鍵還是在於防範於未“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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