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4 鄉鎮事業編該發車補嗎?為什麼?

自由人173


鄉鎮事業編,基本上集中在七站八所,這些機構承擔的大多是行政職能,在市縣兩級對應的機構大多是參公或行政,享受車補待遇。然而一到鄉鎮,受鄉鎮行政機構總額限制,沒有足夠的行政編制用來置換,只能拿事業編制頂上,混崗混編使用,寫材料,下農村,搞維穩,包村住戶,督查考核,指標迎檢,等等,搞信息,搞統計,搞扶貧,五加二,白加黑,公務員要乾的事,事業編一樣不落下,還不能多說話,領導指哪,你就得打哪,一點討價還價的餘地都沒有,否則就是沒D性,不講政治,以後什麼好處都沒有你的份。現在機構改革了,有的站所要取消,比如計生站,以後連個單位都沒有,人只能掛到其它綜合服務中心,更加成了沒主的人,什麼活可能都要幹。鄉鎮事業編的尷尬,只有他們自己知道。待遇好就罷了,關鍵是,待遇還不好,不好就罷了,還不能像公務員那樣領車補,鄉鎮事業編的心理陰影面可想而知……

小公是支持鄉鎮事業編髮車補的,畢竟工作性質不一樣。但是事業單位這個群體太大了,差不多是公務員的三倍,一旦開口發車補,誰也得罪不起,財政肯定承受不起,也不符合車改的初衷,所以,現在很多地方都採用實報實銷的方式解決事業單位的車補問題,從這個角度分析,鄉鎮事業編想領車補,一個字: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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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後小公


理論上,只要是因公出行,包括工作視察、調研、走訪是都可以發放交通補貼。尤其是基層幹部,經常要和老百姓打交道,走村串戶,調查走訪肯定會產生交通費用。如果不能提供交通補貼,那麼只有幹部自身掏腰包了。這時候就不是所謂公車私用,而是私車公用了。


小編我曾在基層工作過4年半。工作的前三年那個時候還沒有車補,下村開展工作,去縣裡參加會議是開自己的車,燒自己的油。每月的汽油費都要達到800元,走的勤快一點要超過1000。那個時候,我每月能領到的工資只有2000多,有1/3花在交通上。

大概是2015年,公務員才開始領車補,但事業單位人工作人員沒有。雖然你的車補不高,只有400多元,只有油費的一半,但總比沒有好。400多元一個月,一年也有5000塊錢。對基層幹部來說,算得上是一筆不小的收入了,能頂得上一兩個月的工資。


事業單位人員的交通補貼改革好像是從2018年啟動的。中央出臺了一個總的政策,省根據自身的財政實力和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數量出臺了配套措施。經濟發達,財政收入較高的地區,事業編人員都能夠領到車補。但是經濟欠發達地區,由於財政收入不高,事業編人員還是按照實報實銷方式發放一定的交通補貼。


財經知識局


鄉鎮事業編除了衛生院和中小學,剩下的事業編應該全部發車補,為什麼呢?聽我慢慢給你分析:



單位性質:基層七站八所四中心承擔的大多都是行政職能,在縣區一級上級部門大都是行政單位或者參公管理單位,在鄉鎮受行政編制數量影響,只能拿事業編來填補,這一部分人應該是公務員身份,奈何……


工作性質:鄉鎮基層工作不像省市一級辦公基本在辦公室,鄉鎮工作基本都在農村,還要應付省市縣各項檢查,鄉鎮幹部來回不停的在村和鎮政府奔波,工作性質和公務員是一樣的,都需要下鄉包村,承擔幾項考核指標,不分身份。

在一個基層混編混崗現象嚴重,有些事業編幹部連一個單位都沒有(有些鄉鎮臨設機構撤了,人員編制就掛在了鄉鎮一級),只知道在鄉鎮上班,雖然你在統計站上班,領導給你一個農業考核指標,你還得完成,鄉鎮幹部都是拉開混用,領導指哪打哪。



鄉鎮幹部的痛只有能親身體會,鄉鎮事業編幹部要是在沒有車補就是在其勞累的身體上再捅了一刀。但我相信國家會照顧這部分人的,我們只需靜靜等待。最後祝你好運!


提督九門步軍巡捕五營


比起縣區,鄉鎮更應該發公車補貼;比起鄉鎮黨政機關公務員,鄉鎮事業人員更應該發放公車補貼。遺憾的是,鄉鎮事業單位人員不但現在沒有車補,以後也不可能有。

公務員公車改革工作已經於2016年底前結束,隨著一般性公務用車的取消,公務員的工資表裡面多了一項收入,那就是公車補貼。按照國家規定,公車補貼的標準是司局級每人每月1300元,處級每人每月800元,科級及以下每人每月500元,地方補貼標準不得高於上述標準的130%,即最高不得高於1950元。各地公務員公車補貼發放數額不一樣,但大致都在這個範圍上下浮動。相對於緩慢、小幅度,猶如蝸牛一般增長的公務人員工資來說,這可是一大筆收入啊。

這樣的補貼,卻只有公務員有,參公人員也有,相比公務員人數更多的事業人員,卻沒有。同在一個地方或者部門工作,都是體制內工作人員,都是公務人員、在崗職工,待遇差別即如此大,怎麼能讓事業人員心裡面平衡?

按照最初的安排,首先進行的是公務員公車改革,接下來就是企、事業人員公車改革。可是,在公務員公車改革結束後,事業人員公車改革工作,卻在地不同程度地進行試點改革,而且試點改革的範圍不斷擴大,卻並沒有在全國統一開展。最新的消息,是事業人員公車改革工作可能在年底前全部完成。但從事業人員公車改革試點的方式來看,車改和公務員的要求都一樣,公車補貼卻沒有了影子。已經試點結束的地方,事業人員公車改革後,只有極少部分是按公務員公車補貼的標準發放事業人員公車補貼,還有江浙等省部分地區是按減額髮放,但最起碼還發。以湖北等9個省市結束的事業人員公車改革,事業人員是不享受公車補貼的,而是以報銷一般公務性用車費用為主,實報實銷。

一般公務性用車費用實報實銷,公務員公車改革後也享受了這一政策,但同時還領著公車補貼。為什麼到了事業人員這樣,就只享受實報實銷,沒有了公車補貼呢?原因不明。尤其是對於縣區、鄉鎮工作人員來講,公車改革就是一項拍腦袋的想法,相比省市公共交通發達而言,縣區、鄉鎮是什麼交通條件?相比省市以坐辦公室辦公為主,縣區、鄉鎮工作人員,尤其是事業人員天天要在一線跑,尤其是鄉鎮七站八所的工作人員,不去田間地頭,那就是失職。但是,縣區鄉鎮公務員公車補貼標準是最低的,事業人員乾脆沒有。可嘆。


職言管語


鄉鎮事業編該發車補嗎?為什麼?

車補本來是一項非常好的改革舉措,但是在有的地方有些變味。

第一,車補是一種工作補貼,不是一種個人福利。但現在有的地方,就變相的成了一種福利。比如為什麼領車補的人員,還要分各種編制、身份。

比如有的地方事業編制不能領車補,臨時工不能領車補。顯然,這是按照發福利、發工資的思路來的。難道說,過去沒有車補的時候,事業編制、臨時工就不能坐公車幹活。

也就是說,今天的事業編制、臨時工就不用出門幹活。

第二,怎麼發車補?應該主要依據工作崗位,而不是級別、身份。有的人級別很高,但不一定還在幹活,可能已經退居二線,甚至沒有幹活了,但他們拿的錢卻最高。那些真正出門幹活的人,卻不一定領得到多少車補。

其實,按照崗位來定車補,是較為科學的。誰幹活,誰得錢。

第三,說起來簡單,實施起來太難。這也是為什麼不少地方採取級別和平均主義的做法。一方面工作崗位不好確定標準,比如有些崗位可能經常外出,有的崗位可能很少外出,但不能說明他們兩個崗位之間的工作量有區別。

另一方面大家已經習慣了大鍋飯,不說工資獎金都難以拉開差距,車補就更不用說了。所以大家拿得一樣,按照級別、身份可能是最簡單的了。即使有意見,也說不上太多。

第四,對於各種身份、編制的人,該不該享受車補?可以考慮其工作性質和特點,也就是說,與公車活動是否有關聯,關聯有多大。那麼,從鄉鎮的工作特點來看,應該要考慮車補。


碧翰烽


不是該不該的問題,問題是給發嗎?不只是鄉鎮事業編,所有的事業編是不是都應該有車補?

公務用車改革後,不論機關還是事業單位,公車該取消的取消,該規範的規範,然後該發車補的發車補。從2016年初開始,機關單位公務用車全部改革到位,車補也逐步落實到位。公務員按照職務層次,制定了不同標準的車補,一般的科員最少每個月也有400元的車補,機關工勤人員,不論初級工還是技師,全部按照科員標準發放。

但是,到目前為止,事業單位公車改革似乎還沒有落地,即便出臺政策的地區,也並沒有全部都發放車補,比如有的地區規定,廳級以上管理崗位才按月發放車補,大部分地區規定,按照實報實銷的方式報銷車補。也就是說,將來事業單位車改即便到位了,事業單位人員也不可能都逐月發放車補,而採取的形式更多的是實報實銷。當然了,如果每個月能按照公務員車補標準報銷車補的話,也不失為一種好辦法。

鄉鎮事業編在事業單位中,屬於比較尷尬的角色。教師、醫生的身份比較單純,就只在學校或醫院工作,一般也涉及不到用車問題。其他很多事業單位人員,在幹工作上,雖然和機關公務員區分不是很明顯,但畢竟機關就是機關,事業就是事業,事業單位人員總能找到自己的出處,知道自己是事業單位的人。而鄉鎮事業編似乎和鄉鎮公務員就無法區分,你能分清誰是鄉鎮事業單位的,誰是鄉鎮機關的?在鄉鎮上,除了班子成員是公務員外,其他幹部,不論公務員還是事業編,乾的活都一樣,吃得苦也一樣,擔的責任也一樣。所以說,鄉鎮事業編確實不容易。

總之,鄉鎮事業編有沒有車補,得看事業單位公車改革的政策如何,如果事業單位沒有車補的話,鄉鎮事業編自然沒有車補。


中省直遴選


鄉鎮事業編分為好幾類,主要有:教師事業編、鄉鎮衛生院事業編、行政單位事業編等。筆者對行政事業編比較瞭解,主要說一下這部分事業編髮車補的事情。

筆者認為行政事業編是應該發車補的,一是行政事業編與公務員的工作差不多,都是做一些鄉鎮日常管理工作,在鄉鎮具體工作中,事業編與公務員很多是混崗使用的,他們在具體工作中,除了身份,其他沒有什麼異樣;二是事業編也需要外出執行公務,而且車改後,鄉鎮事業編沒有公了公車,而且沒有車補,給他們外出執行公務員的積極性有所弱化,也造成了一些不便。

鄉鎮事業編的車補,筆者認為應該很快就可以發放,現在中央事業單位已經基本車改完成,因此,鄉鎮事業編車改也指日可待,鄉鎮事業編髮放車補的政策也即將可以出臺。

但據筆者瞭解,現在有很多是鄉鎮公務員並沒有領到車補,因為鄉鎮財政負擔不起,所以在很多鄉鎮即使有了規定可以發車補,公務員事業編能不能領到車補還得看當地財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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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片留言於網絡。


東愛雨小公


我認為縣級和鄉鎮的事業人員都應該發放車補原因如下:

就拿我縣為例,大多數行政單位大量業務都是事業人員在承擔,所承擔的工作任務與公務員別無二致,一般縣一級的局裡公務員的編制6-8人,除公安、工商等一般不超10人,那麼多的行政職責僅僅靠幾個公務員哪裡能承擔的起,除了領導職務那麼大的局裡只有兩三個公務員,大量的行政職能職能靠所屬的事業單位人員來承擔。

鄉鎮的情況也是類似,所以車補應該行政事業都發,本來公務員提拔的快,還有各種更好的待遇,因為他們大部分是領導,所以承擔的工作量一般都輕於事業人員,長期如此,事業人員的工作積極性會有影響的。


無嗔無狂


上級是人為的製造矛盾,原先鄉鎮人員沒有行編事編,乾的一樣活,吃的一樣的飯,工資福利都一樣,現在分行政事按你從事工作定的,進鄉鎮上班時就不分行政事業,現在一分,工作積積性也下降了,同幹一樣有的有車補,有的沒車補,嚴重挫傷工作熱情,這都上做領導造成的,同是鄉鎮政府工作,偏偏分兩種,這不是製造矛盾這是幹啥,應該同是一種編制,要麼行政,要麼事業這才公平,真搞不懂上級領導咋想的???


宏玖機電


鄉鎮事業編到底該不該發車補,這是一個爭論已久的問題。近幾年來,隨著國家鄉村振興的不斷推進和精準扶貧工作的不斷深入,鄉鎮事業編制人員工作壓力越來越大,他們白天下鄉扶貧,晚上回辦公室做資料,可謂5+2、白+黑,大部分人做著和公務員一樣的工作,卻領著不一樣的收入,這是明顯不公平的現象,照我說,鄉鎮事業編應根據工作實際發車補。


公車改革本來是給廣大鄉鎮事業編一絲希望的,但目前各地事業單位公車改革基本已完成,也陸續出臺實施意見,意思非常明確,不僅鄉鎮事業編得不到車補,還取消了各部門所屬事業單位的公務用車,實行實報實銷方式,對事業單位人員採取實報實銷的方式發放公務交通費用、發放公務交通補貼或其它方式等保障其公務出行。聽到這一消息,廣大事業編人員心已涼,甚至有人產生了這樣的觀念: 只有公務員是好乾部,事業編制人員靠邊站; 公務員是國家的棟樑之才,事業編制人員就配打雜; 事業單位就是要低人一等。 大家都拼盡全力的幹活,換來的卻是不一樣的待遇,不少人員抱怨:難道事業編人員真是親孃生後媽養的嗎?



同樣處於鄉鎮基層一線辛勤工作的事業編制幹部,因身份限制不能同等享受,少數幹部感覺晉升無望、前途渺茫,心理失落、工作熱情銳減,在一定程度上影響了工作的積極性和主動性。然而也有一部分的人持反對意見,他們認為公務員是辛辛苦苦考進去的,人家有那個能力,憑自己的真本事取得的收入,有何不可?有本事自己考去,在他們看來事業編人員都是前些年靠關係進去的,但近些年以來,事業單位已經完全改革,逢進必考,考試難度也是非常大的,所以,針對鄉鎮事業編的車補問題,還是應該採取相應的措施解決。



鄉鎮事業編幹部經常要下鄉開展工作,扶貧、鄉村振興,在工作中不管是事業編還是行政編人員,工作內容基本是一樣的,事業編沒有車補,導致了車輛全部封存,行政編制領導可以發放車補,事業編卻沒有。行政編相對來說還是少數的,大多工作者還是事業編。好多工作都是事業編制在幹,車改之後一些涉及很多需要跑腿用車的工作,有的同志怕報銷麻煩,甚至私掏腰包,自己付出差費用。


總的來說,事業編人員發不發車補的問題,已經不是個人的收入問題,它是整個社會急需解決的問題。現在基層基本都是怨聲載道,工作能推就推,基層單位的領導也很為難。只希望有關領導能深入基層調研瞭解實際情況,出臺相對應的措施予以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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