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4 個人承包土地時,沒經過村委會的,承包合同生效嗎?

三人一日來觀花


個人承包土地時,沒經過村委會的,承包合同生效嗎?



對於個人承包土地時,這要看是個人承包的土地是什麼土地,是村集體的土地,還是個人的土地?其實個人承包土地應該是承包村集體的土地,個人的承包地如果承包給他人的話那就土地流轉或土地租賃,並不是個人能有權利承包土地的。

其實在村集體的土地承包給農戶的情況下,一般都是經過村委會公開的承包,甚至把全村想要承包土地的農戶招集起來,對所承包的土地,進行公開投標,水投的標最高,誰就承包那片土地,就有土地的耕種權利。當然必須簽訂承包合同,然後蓋上村委的章,就能起到法律的作用。



在一些農村已有的土地是不經過村委會的,而是由村書記,或者是其他的人說了算,他們把村裡的土地承包給農戶,然後簽訂了一個承包合同,當然他們會通過一切的方法,蓋上村委會的公章,在這方面也會起到一定的法律效力的作用,畢竟法律面前講究的是證據。

對於農戶個人的承包土地,如果在承包給他人的情況下,是不需要經過村委會的,只要個人簽訂了土地承包給他人,也就是租賃給他人的書面合同或者是協議,而且需要有足夠的證人來證明這一點。並簽字蓋章按手印,對於承包合同最好到當地的司法部門進行公證,以防止後來出現其他不必要的權益糾紛。



總之,個人承包土地分兩種情況,是個人承包了村集體的土地,還是個人的自己的承包地承包給他人耕種。如果是前者情況最好經過村委會,畢竟需要加蓋村委會的公章,才能承認承包的合同;如果是個人的土地承包給他人中的話,這不需要經過村委會的,但是必須保障土地的基本的用途,不能改變土地的其他用途,否則的話最優惠會進行干預的。


三農一姐


問: 個人承包土地時,沒經過村委會的,承包合同生效嗎?

答:個人承包土地其實就是政策支持和允許的土地流轉,只要流轉土地所簽訂的合同事實不違法,沒經過村委會也是生效的,但是以轉讓土地承包經營權的方式流轉土地應當要到村委會備案登記。


合法簽定的合同都有效。

新修訂的《土地承包法》規定,農民承包土地後享有土地承包權和土地經營權,農民可以自己經營承包地,也可以保留土地承包權,將土地經營權依法流轉給他人經營。所謂依法就是雙方簽定的土地流轉合同要有法律依據,不能違反法律規定簽定合同,合法簽定的流轉合同自始至終都是有效的,違法簽定的流轉合同從簽定之日起就是無效的。

村委會無權同意不同意農民合法流轉土地,但有權利監督違法流轉土地,有義務為農民合法流轉土地作備案登記。

新修訂的《土地承包法》規定,承包人有權依法流轉承包地,任何人不得阻礙承包人流轉土地,流轉土地應當簽定流轉合同。對於以轉讓承包經營權方式流轉的,可以到村委會進行備案登記,未到村委會進行備案登記的,不得對抗善意的第三方。以上規定有三層意思:

一、是指承包人保留承包權,轉包經營權,這種流轉方式只需依法簽定轉包合同即可,不需要到村委登記。

二、是土地承包人將土地承包權和土地經營權一起轉讓,這種流轉方式除了應簽定轉讓合同外還可以到村委會備案登記,即使不備案登記,只要轉讓合同簽定的依據合法也是生效的,村委會備案登記一是便於土地管理,二是相當於一個證人,一般來說簽定合同的基礎上再到村委會備案登記會更加有法律保障。當然,違法流轉土地村委會也不會給予備案登記的。

三、“流轉土地未到村委會登記,不得對抗善意的第三方”這句話是什麼意思呢?意思是土地承包人流轉土地,應當到村委會備案登記,村委會備案登記的初宗是善意的,是為了維護土地流轉雙方的合法權益不受侵害,流轉雙方不得抵抗不登記。也就是說,只要流轉行為合法,到村委會登記是有好處的,村委善意為流轉當事人備案登記,只是為了避免流轉過程中產生法律糾紛。備案登記不是權利審批,土地承包人合法流轉土地任何人不不得干涉和阻礙。



總之、個人承包土地,依法簽定承包合同,經不經過村委會都是生效的,但一般來說,經過村委會備案登記會更加有法律保障。以轉讓(相當於買賣)土地承包經營權的方式流轉土地的,應當到村委會備案登記,比如跨村轉讓土地承包經營權,經過村委會備案登記,轉讓合同就有效,未經村委會登記,轉讓合同無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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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洪168


個人承包土地分為好多種,有時沒有經過村委會的同意,承包合同同樣有效,但有的時候就必須要經過村委會同意才能有效。咱們分別來討論一下,沒有經過村委會的承包合同,怎麼樣的算有效,怎麼樣的是無效。

首先個人直接從村裡承包土地,也就是咱們農村人所說的叫行,承包後自己再種樹或者種糧食的這種土地,在簽訂合同的時候必須要經過村委會的同意。因為我們就是從村委會手中來承包的,不跟他們籤合同,跟誰籤合同呢?如果此時都沒有簽訂合同的話,那就屬於非法佔用了,肯定是不受保護的。



但是現在土地可以流轉,從承包人手中流轉來的土地就不需要跟村委會籤合同了。假設說某人承包了一塊土地,承包期是10年,剛種了兩年就不想種了,但是有人看好了這塊地,那麼這個人就可以從承包人手中流轉土地繼續種植,這種情況下,就不需要再經村委會,也不需要改最初的合同,只需要兩個人直接商量一下,雙方簽訂一個小合同商定一下承包期和價格就行了。

不過從承包方手中流轉來的土地也要保證一點,那就是土地不能另做他用,土地性質不容改變。如果說是基本農田,那就不能在上邊建大棚、種樹等等,否則村委會就有權出面進行干涉。現在很多人由於沒有審批下來宅基地,就從承包方手中流轉土地來建農房,這是肯定不行的,即使沒有經過村委會,村裡遲早也會知道這件事兒,到時候還是會被拆除。



如果說為了要保障個人利益,怕到時候發包方反悔,也可以在雙方簽訂合同的時候找個村委會的人做中間人,讓村委會知道土地承包的最新情況就好,免得將來承包地出現什麼問題,找不到個見證人。


一品小十六


你說的“個人承包土地”是什麼意思?

如果是家庭承包,不可能不通過村委會,因為必須要與村委會簽訂承包合同,確權也需要村委會確認。

如果是承包別人家的承包地,也就是流轉別人家的承包地,這個從法律上不需要通過村委會,雙方簽訂的協議(合同)是生效的。但是,如果承包面積比較大、承包期限比較長,最好通過村委會,請村委會作個見證、備個案,為以後可能出現的糾紛上個保險。

如今,很多人一提到土地流轉就說是套路,認為是投資商和村委會合夥騙農民、騙國家的補貼和補助。我不能說沒有這種可能。但是,不能因噎廢食。不能因為一個兩個騙子就否定農村土地流轉。

從個人經驗看:

——不通過縣和鄉鎮,直接找村裡和農民大面積流轉土地的,很多都是另有企圖,而不是想長期經營土地。具體原因不細說了,例子很多,也很複雜。這樣的大面積土地流轉,一旦有,特別是農民要警惕,防止上當受騙。

——通過縣和鄉鎮政府,再到村,要求大面積流轉土地的,絕大部分都是靠譜的。這類投資企業和個人不會和農民直接接觸,也不會直接和農民籤合同。而是通過縣、鄉、村做工作,與縣裡或者鄉里籤合同(投資協議)。這裡涉及很多承包費以外的政策問題,也是為了避免今後發生糾紛。

所以說,土地流轉是好事,但是大面積流轉土地不是簡單的事。農業屬於見效慢的項目,任何一個真正想投資農業的企業和個人,不可能僅僅考慮承包費的事,還有稅收和財政政策、配套設施、營商環境等等好多因素。

土地流轉是兩個巴掌才能拍得響。一提到土地流轉,很多人就說要保護農民利益。確實,農民是弱勢群體,農業是弱勢產業。但是,任何投資都是有風險的,到農村投資流轉土地的企業和個人的利益也是需要維護和保護的。



土地流轉必須以雙贏為基礎。否則,土地流轉就是一句空話、笑話,對於農民來說就是畫餅充飢。

不知道大家是什麼看法?!


二胡的世界


在這裡要確認一下,什麼是個人承包。不然會讓大家糊塗的。這裡的個人承包實際上就是我們大家都說的土地流轉,土地流轉有兩種形式,出租與轉讓。因為土地只有使用權,沒有出售這個概念。出租是取得一年或幾年的土地承包權,轉讓是取得這個承包期所剩下時間所有的承包權。

土地流轉大概只有兩種形式。一種是集體內部成員的流轉,也就是轉包方與承包方都是同一個村子的,這種情況,不需要經過集體同意,具有合同效力。就是有一點大家要注意,也就是上面所說的,轉讓只能取得這個承包期所剩下時間的承包權,不是永久的。

另外一種就是,不是集體內部人員的的出租和轉讓,比如不是同一個村子的,或是城裡人在農村的土地流轉。這種情況必須經過村委會,也就是要簽訂兩份合同,一份與原土地承包戶的轉讓合同,一份與村委會轉讓合同。這個一定要注意,只有兩份合同同時存在才有法律效力。土地的流轉有利於高效利用土地,但現在關於土地流轉的一些政策並不明晰。我想國家會繼續推行一些政策,更加有利於土地的流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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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承包土地時,沒有經過村委會的,承包合同生效嗎?

關於土地流轉已經是大事所趨,不過,對於土地承包合同的規範性也需要有明確的認知,一旦觸及自身利益時,這是保障自身權利的重要保障!而說到土地承包中的“個人”,一般會包括兩種情況,即村集體內的成員和村外的個人或組織,對於這兩種情況,我感覺承包合同是應該區別對待的!下面就簡單聊一下:



如果土地承包方為村集體成員。在農村關於土地所有制,一般是以村集體土地為主,往往集體土地的使用範圍是非常有限的,會優先面向村集體內的農戶個人!因為這是《農村土地承包法》中明確規定的內容,其大概內容為“以其他方式承包農村土地時,在同等條件下,本村集體成員享有優先承包權”。也就是說,如果村裡有戶村民要進城或外出打工而流轉土地時,村裡其他農戶是享有土地承包的優先權,並且村民間相互流轉土地時,土地的所有權並沒有發生改變,往往可以不經過村集體的同意即可!

不過,有些地方會涉及到土地承包的費用收取問題,如果沒有去村集體報備的話,一般村委會仍會向最初的土地承包農戶收取費用的,但如果報備後,可能就需要向流轉土地的包地農戶收取費用!另外,事實上在本村內成員間相互流轉土地的情況已經司空見慣,並沒有正規流轉合同的,往往只是口頭協議,只需要村民間相互商量好即可!畢竟農戶承包地也就幾畝而已,但如果涉及幾百畝承包地流轉時,可能就需要規範合同執行方式,一般這時也需要村委會或當地土地流轉服務大廳的參與,畢竟涉及到很多農戶的權益,就需要按照規範性合同方式執行了!

如果土地承包方為村外的個人或組織。目前來說,農戶流轉土地的對象往往只能是村集體內成員,是沒有權利面向村外的個人或組織。這是因為村裡土地是屬於集體土地,其所有權是屬於村集體,並不屬於村民個人,一旦流轉村外,就會將土地集體性質發生改變了,往往也不是農戶自己所能決定的!

根據《農村土地承包法》的相關內容,如果村裡土地流轉承包給村外個人或單位組織時,是需要村集體內村民會議三分之二以上成員同意方可合法有效,而現實情況中,一般是需要村委會同意或村民代表三分之二同意才可以生效,這樣一來,對於村外個人承包農戶土地時,就得經過農戶所在村委會的確認才可行,否則即便雙方簽到承包合同也是無效的,不會獲得相關法律的保障!



以上僅為個人見解,由於各地具體土地承包的規範性文件可能不一樣,最規範方式應該還是要走村委會,畢竟它是村集體土地所有權的“代表者”,沒有土地所有者的認可同意,總會給人不規範的感覺!另外,如果當地有土地流轉服務大廳的話,一般可以具體諮詢這裡往往更準確規範一些!對此大家又是如何看待的,歡迎留言互動!


龍百曉生


個人承包土地時,沒經過村委會的,承包合同生效嗎?

您說的應該是流轉的農民的承包田吧。如果是農民從村集體手裡承包土地,那是一定要經過村委會的。

對於您說的流轉農民手裡的承包地,是不一定需要經過村委會的。在流轉面積不大、期限補償的情況之下,只需要雙方能夠協商簽訂流轉合同就可以了,是不要經過村委會的。

而對於那些流轉面積比較大、期限比較長的,最好是通過村委會簽訂合同,其實也是最好通過村委會,通過委託村委會將土地進行對外流轉。對於這一點,在《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管理辦法》中也是有相對應的司法解釋的。主要的目的還是在於減少由於土地流轉中出現的流轉費用和期限的糾紛。

但是同時,《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管理辦法》也規定,如果土地流轉需要簽訂流轉合同4份,承包方、受讓方、發包方和鄉鎮政府各執一份,主要目的是在發包方也就是村委會和鄉鎮政府進行備案。但是對於這種情況基本都是村委會流轉村集體的土地才會進行的。村民私自小面積流轉基本不會走這個程序的。

以上是我對這個問題的一些看法,如有不當之處請海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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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承包的土地如果是村裡的荒地,這個要經過村委同意的,但如果你承包的是其他農戶的土地時,這個就和村委沒有啥關係了!

農村土地所有權是村集體,而荒地的承包權在於村委會

我們國家實行的家庭聯產承包責任制,也就是把土地承包給了家庭為單位的個人手中,在每個村子都有荒廢的土地,或者沒有開荒的土地,我們村也是有的,那麼這些土地個人想要種植的話,首先一定要經過村委會同意才行,雖然經過村委會同意了但你仍不是這塊荒地的承包者,也就是村裡同意你暫時先用著,如果有其他變故,你還是要把開墾的荒地歸還村裡的!



農戶手中的土地怎麼經營都由自己決定,即使村委會也無權干預

每個農村都會有不願意種地的農戶,他們會選擇外出打工掙錢,而把自家的土地承包出去,能夠賺取租金,那麼這種情況完全是雙方自願的,和村委會沒有任何關係,那麼雙方的承包合同也是生效的,因為雙方都是自願的,沒有任何人強迫。

多數雙方籤承包合同時,都會找一箇中間人作見證,也就是說有證人知道雙方都是自願進行的,多數情況下是沒有啥問題的,因為都是以種植為目的的,也不是另作他用!

所以,一般情況下承包個人的土地,不用通過村委會,尤其是同村人之間的土地承包,多數都是為了種植,但是如果承包土地是有他用的,比如建造廠房這樣的還是得經過村委會同意的,因為這樣會破壞耕地影響土地的使用,個人承包的只是為了包地種植,沒有必要經過村委會,而且只要雙方不發生矛盾,村委會也不會管的!


草根小閆


不過,細想一想,誰也不會糊塗到如此程度,題主所說的承包,應該不是承包,而是轉包,也就是土地流轉,從農民承包的土地中轉包土地。如果是土地流轉的合同,只要是你和土地的原承包人之間簽訂的能夠表達真實意願的、合理合法的合同,不經過村委會簽證,也是具有法律效力的。

按照《合同法》規定,當事人依法享有自願訂立合同的權利,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非法干預;合同當事人雙方的法律地位平等,一方不得將自己的意志強加給另一方; 當事人應當遵循公平原則確定各方的權利和義務。 所以,從合同法的角度講,農民將承包地流轉出去,只要雙方自願,沒有違背任何一方意志,真實表達了雙向的意願,那流轉合同就是合法的。而且,合同法也承認口頭協議,只要有證據就行。

而國家也明確規定,農民承包的土地,在土地承包期限內,可以通過轉包、轉讓、入股、合作、租賃、互換等方式出讓經營權,鼓勵農民將承包的土地向專業大戶、合作農場和農業園區流轉,發展農業規模經營,流轉時要“確保所有權、穩定承包權、搞活使用權”,並維護農民的權益,堅持"自願、有償、依法"的原則。

但是,大規模的土地流轉,還是要納入監管的,因為農村的土地必經屬於村集體所有,農民將土地流轉,應該告知農村村集體,也就是村委會,簽訂流轉合同時,應該一式四份,流轉雙方各執一份,發包方(即村委會)和鄉(鎮)人民政府農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門各備案一份。按照規定,承包方將土地交由他人代耕不超過一年的,可以不簽訂書面合同。

綜上,農村承包土地,本身就是和村委會簽訂承包合同,不存在不經過村委會的事情,但農民和外人之間簽訂土地流轉合同,只要合同簽訂合理合法,應該具有法律效力。但是,農民本身對於法律知識比較缺乏,為了維護自身利益,在長時間和大規模流轉土地時,應該告知村委會,在村委會和鄉鎮政府鑑證下籤訂合同,這樣可以更好地維護自利益,也更利於糾紛的解決。


齊東晏子


個人承包土地時,沒經過村委會的,承包合同生效嗎?

題主你好!你提出的關於農村農民之間發生的承包業務,問沒有經過村委會是否合法?

在回答這個問題之前,不妨我們來一起學習學習《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的有關章節,就會找到有效的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全文約7000字,共有五章70條。分為:總則、家庭承包、其他方式的承包、爭議的解決和法律責任、附則。

你所提出的這個問題,應該是指個人與個人之間發生的土地承包的變動,《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第37條說:土地承包經營權採取轉包、出租、互換、轉讓或者其它方式流轉,當事人雙方應當簽訂書面合同。採取轉讓方式流轉的,應當經發包方同意;採取轉包、出租、互換或者其它方式流轉的,應當報發包方備案。

這個《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是2018年12月29日第十三次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七次會議第二次修正的。

根據土地承包法第37條規定,你們私人之間進行土地互換、流轉、出租、出賣而簽訂的土地承包合同,沒有經過發包方村委會同意,是不合法的,其所簽訂的土地承包合同無效。

農村土地所有權歸村民委員會集體,因此,我們依法承包的土地,在發生各種合同變更時,一定要向村民委員會提出書面申請,在取得村民委員會的同意後,可以邀請村民委員會成員到場作為第三方進行見證,其簽訂的變更合同,交一份給村民委員會備案,這樣才會生效。

以上是我個人所理解農村土地法規的一點看法,大家有什麼不同的看法,可以一起互相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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