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9.19 喀喇沁旗十家司法所學習“楓橋經驗” 提升人民調解工作實效

喀喇沁旗十家司法所學習“楓橋經驗” 提升人民調解工作實效

近年來,喀喇沁旗十家司法所不斷創新工作思路,多措並舉推進"楓橋經驗"在滿族鄉境內創新發展。

喀喇沁旗十家司法所學習“楓橋經驗” 提升人民調解工作實效

一是不斷擴展人民調解網絡。建立健全鄉村組三級調解網絡體系,初步形成了以鄉調委會為指導,村調委會為支撐,組信息員為補充,企業糾紛調委會為延伸的功能完備、上下聯動、橫向到邊、縱向到底的調解組織網絡格局。共建立各類人民調解組織17個,其中鄉調委會1個,有調解員9名;村調委會14個,有調解員58名;企業糾紛調委會2個,有調解員10名;信息員共有121名。

二是不斷完善人民調解機制。依照《人民調解法》的規定,結合實際情況,不斷完善調委會崗位責任、糾紛登記、糾紛排查調處、糾紛信息傳遞與反饋等制度,形成一套適應形勢要求的制度體系。以鄉人民調解委員會為基礎和依託,充分發揮聯動聯調工作機制。每月定期組織召開矛盾糾紛分析研判會議,為鄉黨委政府正確把握維穩形勢、及時掌握社情民意、科學決策提供準確信息。將人民調解工作納入年度社會治安綜合治理責任目標,明確職責,強化獎懲,綜合運用好、落實好人民調解案件補貼制度。

三是不斷加強調解隊伍培訓。

利用今年村兩委換屆選舉的有利時機,嚴把每位競選人的政治資格審核。堅持把懂法律、懂政策、有經驗、辦事公道且熱愛人民調解工作、政治素質過硬的村組織幹部選聘到人民調解組織,及時進行調整充實。轄區14個村的調委會主任憑藉過硬的業務素質得到連選連任,保證了調解員隊伍的穩定性和工作的延續性。根據每年年初制定的培訓計劃,開展針對性的集中教育培訓達150餘人次。同時,結合送法下鄉、援助惠民、法律顧問入村服務等活動,對村組調解員進行不同層次、不同形式的業務指導和培訓教育,培訓教育面達100%,有效提高了調解員的思想政治素質和調解業務水平。

四是不斷提升人民調解質效。按照"五有"、"六統一"、"四落實"的統一標準,不斷提高各人民調解委員會的軟、硬件規範化水平。緊緊圍繞鄉黨委政府的中心工作,嚴格落實組隨時、村每週、鄉每半月一次的矛盾糾紛排查制度,建立臺賬,暢通信息通道,實行分管領導包化解、包村領導包穩控、鄉村兩級幹部齊參與的分級分類化解機制。多種排查方式相結合,重點排查黨委政府關注和人民群眾關心的社會熱點、難點糾紛。排查預警機制的有力運行,有效預防和化解了大量不安定因素,較好維護了社會穩定。

今年以來,十家滿族鄉各級調解組織共計化解各類矛盾糾紛104件,調解成功率100%,協議涉及金額306.5萬元,排查糾紛240次,預防糾紛60件,基本做到了"矛盾不上交、平安不出事、服務不缺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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