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8.28 关于做好杭州市建委2018年初定认定初级职称的通知

委直属各单位:

根据市人社局《关于做好我市2018年初定认定职称工作的通知》(杭人社发〔2017〕339号)文件精神,现将市建委2018年度初定认定初级职称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初定、认定职称所学专业要求

全日制毕业生和成人教育毕业生,在本专业或相近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一定年限,经考核合格,可申请初定相应职称;

不符合初定资格规定的学历(位)要求的专业技术人员,达到一定的专业技术工作年限后,经考核合格,可申请认定相关初级职称(不能认定的专业除外,详见附件)。

二、学历(位)和专业工作年限要求

(一)初定

1.中专毕业后,从事专业工作满1年的人员,可初定员级职称。

2.大学专科毕业后,从事专业工作满1年的人员,可初定员级职称。

3.大学专科毕业后,从事专业工作满3年的人员,可初定助理级职称。

4.大学本科毕业后,从事专业工作满1年的人员,可初定助理级职称。

5.取得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人员,具有研究生学历或硕士学位者,可初定助理级职称。

(二)认定

1.中专毕业后,从事专业工作满5年,可认定助理级职称。

2.具有中专及以上学历,现任员级专业技术职务满1年,因专业技术岗位变动,可认定相应的员级职称。

3.具有中专及以上学历,现任助理级专业技术职务满1年,因专业技术岗位变动,可认定相应的助理级职称。

4.职业高中、技工学校毕业后,从事专业工作满5年的人员,可认定员级职称;从事专业工作满10年,可认定助理级职称。

以上专业工作年限以劳动(聘用)合同(指专业技术工作岗位的合同)和相应的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记录为准。有从业资格要求的职称系列须具备相应有效的从业资格。本次初定、认定职称(中级职称除外)的工作年限均为周年,计算日期截止至2018年12月31日。

三、申报材料

(一)《初定职称表》或《认定初级职称表》一式1份。

(二)相关附件材料

1.学历证书、学位证书。

2.学历、学位证明:

(1)2002年及以后取得的国内大专及以上学历(含第二学士学位和研究生班)人员须提供相应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

(2)2002年以前取得的国内大专及以上学历(含第二学士学位和研究生班)人员须提供相应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

(3)只取得国内硕士学位人员须提供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认证的《中国学位认证报告》。

(4)获得国外学历、学位人员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5)获得港、澳、台地区学历、学位人员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

(6)中专、职业高中、技工学校毕业生须提供人事档案管理部门盖章的《毕业生登记表》

3.工作以来的基本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险历年参保证明(能反映出所有参保单位和与参保单位相对应的参保月份数量信息,并符合初、认定专业工作年限要求)。

4.劳动(聘用)合同(应能反映符合初、认定专业工作年限要求)。

5.有从业资格要求的(如教师、会计、统计、法律、新闻、出版等)须提供从业资格证书。

6.居民身份证、浙江省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等相关身份证件。

四、申报受理

1.公布岗位信息(适用于纳入岗位管理的事业单位正式在编人员)。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和工作需要,在核定的专业技术岗位数内公布岗位拟聘数及岗位任职条件。

2.网上申报。初定、认定初级职称的网上申报时间为8月27日-9月7日。网上申报请登录杭州市职称系统(网址:http://hzzcpd.train.gov.cn),如实填写相关信息,并上传附件材料;单位审核网上信息和相关附件材料后,网上报送信息。单位账号由申报人所在单位在杭州市职称系统登陆页面注册取得。如需个人申报账号,可用注册取得的单位账号登陆市职称系统后,在后台管理-工作账号管理菜单中添加工作账号,并分配相应权限。

3.材料报送。网上申报完成后,通过市职称系统打印《初定职称表》或《认定初级职称表》,在本单位公示无异议后加盖单位公章,与相关附件材料原件和复印件一起于9月7日之前报送至杭州市市民中心D座517职改办。

五、其他要求

1.全市事业单位均应在核定的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内开展职称推荐工作,初、认定职称推荐工作要与年度职称评审推荐工作统筹展开。

2.各单位须对申报材料严格把关,检查材料的完整性和准确性,核对网上申报信息和上传的相关附件材料是否与原件一致等。

3.相关表格的打印。完成网上上报流程后,才可以打印带有水印的《初定职称表》或《认定初级职称表》,打印完成后,申报人须在个人声明处签名,单位意见栏加盖单位公章,相片处贴上照片。

4.附件材料的上传。相关附件材料经单位核实后,须将原件制作成PDF电子格式上传至有对应名称的附件位置,无对应位置的,上传到“其他附件”位置。

5.在网上申报期限内,各单位须完成网上申报和纸质材料的报送工作。超过期限,系统将自动关闭,不再接受申报。

6.从2018年起,对国家和浙江省设有统一考试的职称系列,相关专业技术人员均需通过参加有关考试取得职称,不再进行职称初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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