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8.25 新疆“首虎”與兒子的共同行賄人,緩刑了

近日,中國裁判文書網公佈的李某某單位行賄罪一審刑事判決書,

披露了新疆維吾爾自治區人大常委會原副主任慄智及其子的受賄問題。

判決書中的被告單位,為新疆樂天建設投資有限責任公司;被告人為李某某,男,1971年3月10日出生。

判決書稱:2007年至2008年,李某某為了感謝時任烏魯木齊市市委書記、新疆維吾爾自治區人大常委會副主任慄某,為其所在樂天公司違規競拍烏魯木齊市喀什東路2008-c-061號土地使用權以及獲得外環路綠化項目中提供的幫助,在2009年至2013年期間,出資為慄某住所裝修併購買屏風、魚缸一套,共計花費115萬元。2010年3月29日,被告人李某某將一張存有100萬元的銀行卡送給慄某之子供其使用。

也就是說,李某某所在的樂天公司,競拍烏魯木齊的一塊地塊的使用權及綠化項目時,得到了時任烏魯木齊市委書記慄某的幫助,為此,李某某兩次“致謝”。

第一次李某某花了115萬元,幫慄某裝修,還買了屏風、魚缸;第二次,給了慄某兒子100萬元。

基於上述行賄行為,法院認定李某某犯單位行賄罪,

判處有期徒刑二年,緩刑二年;樂天公司犯單位行賄罪,判處罰金人民幣15萬元。

判決書解釋了判處李某某緩刑的原由:“鑑於被告人李某某歸案後認罪態度較好,當庭表示認罪,故根據量刑規範化相關意見,對其從輕處罰;同時,根據其犯罪情節及悔罪表現,結合其所在社區出具的評估意見,決定對其適用緩刑”。

“政事兒”(微信ID:xjbzse)注意到,上述判決書中提到的“時任烏魯木齊市市委書記、新疆維吾爾自治區人大常委會副主任慄某”,即為十八大後新疆維吾爾自治區首個落馬的省部級官員慄智。

新疆“首虎”與兒子的共同行賄人,緩刑了

據報道,慄智有一女一兒,兒子屬於違反計劃生育政策超生。這表明,收受了李某某100萬元賄賂的慄智之子,即為這個超生的兒子。

慄智已因犯受賄罪,於2016年11月被判處有期徒刑十二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一百萬元。

法院查明,1996年至2013年,慄智在擔任新疆輕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中共博爾塔拉蒙古自治州黨委書記、中共昌吉回族自治州黨委書記、中共烏昌黨委書記、中共烏魯木齊市委書記、新疆維吾爾自治區人大常委會黨組成員、副主任等職務期間,利用職務便利,在工程承攬、土地開發、職務晉升等事宜上為他人謀取利益,索取、非法收受他人財物,共計摺合人民幣1319.532694萬元。

此前,中國裁判文書網公佈的一份執行裁定書曾披露,慄智受賄的財物被追繳,包括:美元8萬元、500克金條1根、人民幣874.876994萬元、位於海南省三亞市半山半島6期未來水世界8棟的房產一套。經鑑定,該房產價值417.5011萬元,房中家電、傢俱價值為6300元。

“政事兒”(微信ID:xjbzse)注意到,慄智擔任烏魯木齊市委書記期間,曾接受媒體專訪,談到了自己為人處世的原則,“決不樹敵”。

他說:在我的字典中,查不到某一個人是一個天然的壞人。我當領導幹部,我有義務有責任讓下級不要走到邪路上去。我當下級,領導說對了,我就照辦,領導說錯了,我就根據實際情況,把事情辦對了就是了。這麼多年,我對任何人,總是去想他對我怎麼好,而不是去想對我怎麼壞。這是我對自己最滿意的。我不是完人,我也有急躁的時候,犯錯誤的時候,也有處理問題不科學的時候。我給別人的印象,是一個很果斷的人。但實際上我在做出一個決定的時候,是反覆思考,如履薄冰,甚至膽小如鼠。

“政事兒”(微信ID:xjbzse)撰稿/王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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