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8.19 久旱逢甘霖!108條網貸備案細則解讀

久旱逢甘霖!108條網貸備案細則解讀

核心提示:莫為浮雲遮望眼,風物長宜放眼量。在經歷了雷潮衝擊後,P2P行業終於迎來了最大利好。

近日,多家媒體透露,P2P網絡借貸風險專項整治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已經下發《關於開展 P2P 網絡借貸機構合規檢查工作的通知》(下稱“通知”),並隨附《網絡借貸信息中介機構合規檢查問題清單》,這意味著新一輪的P2P平臺驗收正式拉開帷幕。

對於這兩份網貸平臺未來合規整改的“考試大綱”,菜鳥理財風控團隊第一時間進行了深度解讀。

通知中,主要闡述了本次合規檢查工作(即通常所稱的“驗收”)的總體要求、主要內容和具體方式,重點內容包括以下七個方面:

1.備案制。維持備案制不變,此前業內廣為流傳的牌照制暫未落實,這樣不至於對整個行業造成更大的衝擊,使平臺能獲得較為寬裕的整改空間,行業內擔心的最大利空不復存在。

2.全國統一標準。在上一次的檢查中,各地區依據“一個辦法+三個指引”的規定分別出臺了各自寬嚴不一的檢查標準,其中最為嚴格的當屬上海的“168條”。而這一次,通知明確要求執行統一的標準,

基本上杜絕了監管套利的可能。

“一個辦法+三個指引”, 是指由銀監會及其他相關單位發佈的關於網貸行業監管的系列文件,為網貸行業的規範發展和持續審慎監管提供了制度依據。

具體來說,一個辦法為《網絡借貸信息中介機構業務活動管理暫行辦法》,三個指引為《網絡借貸信息中介機構備案登記管理指引》、《網絡借貸資金存管業務指引》、《網絡借貸信息中介機構業務活動信息披露指引》。

3.平臺全面覆蓋。通知明確要求對納入網貸風險專項整治名單的所有平臺進行全面檢查,即只要從事P2P業務,就必須在機構和業務兩個層面接受監管部門的全面檢查。

4.檢查重點基本不變。通知中重點強調的十個方面,與“一個辦法+三個指引”規定的P2P平臺的業務紅線保持一致。

5.檢查方式有所變化。除了以往要求的機構自查和行政檢查之外,增加了行業協會的自律檢查,新的檢查路徑為P2P平臺自查——行業協會自律檢查——監管部門行政核查。

其中,中國互聯網金融協會(下稱“中互金”)負責對其所有會員實施檢查,各地監管部門指定一家地方性互聯網金融協會(或相關機構)對轄內所有平臺實施檢查,兩類檢查分別獨立進行。這意味中互金的成員必須接受中互金和地方協會的兩次檢查。

6.“一票否決制”。通知明確提出,對於在檢查中存在弄虛作假行為的平臺,監管部門擁有一票否決的權力,以此來震懾某些心存僥倖的平臺。

7.時間截點。通知要求上述檢查工作應當在2018年12月底之前完成,這也是P2P平臺驗收的“大限”。

與通知同時下發的還有《網絡借貸信息中介機構合規檢查問題清單》,共包括六大方面、108條細則(下稱“108條”)。下面我們將逐一進行分析。

1.禁止性規定。與824暫行辦法保持一致,規定了P2P平臺的業務紅線,而這些紅線也早已為平臺和投資者所熟知,具體包括:自融、資金池、承諾或變相剛性兌付、線下推廣或線下理財、關聯貸款、期限錯配、類資管業務、類資產證券化業務、混業經營、虛假宣傳、借款用途違規(主要是指場外配資)、從事股權眾籌業務。

這一方面的內容基本屬於監管規定的再次強調,同時這也是P2P平臺風險集中的領域。

2.風險控制要求。主要是對P2P平臺應當履行的義務和採取的風控措施提出了總體要求,平臺應當履行的義務包括:融資項目的審查、評價和分類、防範借款人的欺詐風險、反洗錢、落實實名制、借貸資產小額分散、信息安全保障、項目不得無限期募資、接入徵信系統、電子簽名和認證、按規定保存業務數據。總體上與之前的規定保持一致。

3.出借人與借款人的保護義務。108條不僅規定了P2P平臺對於投資者的風險提示、資金保護和信息保護義務,同時還規定了平臺對於借款人的風險提示和信息保護義務。

重點內容主要包括:要求“自動投標”等業務必須獲得出借人明確的書面授權;必須對出借人進行明確的風險提示和風險承受能力評估並據此進行分類管理;必須對借款人進行風險提示和盡職評估並依法保護個人信息;必須實質上接入銀行存管系統並且在運作上完全符合監管要求;存管系統不得綁定具備透支功能的銀行卡或子賬戶。

其中,

最後一點是第一次提出的要求,表明監管層已經注意到了P2P出借人中存在的信用卡套現投資、貸款投資等行為。

4.信息披露要求。內容與之前相比變化不大,大多數P2P平臺也早已按規定進行了信息披露,因此不再贅述。

5.重點領域的監管要求。本項內容主要是針對監管層的重點關注的業務領域,對P2P平臺的資產端提出了明確的禁止性規定。

除了老生常談的“校園貸”、“現金貸”、金交所業務、利率上限、砍頭息和暴力催收等問題外,值得關注的是其中兩項新增的規定:明確提出平臺通過線下自行或第三方合作機構向借款人收取費用以規避利率上限的做法違規;明確提出借款人的還款資金必須直接支付至出借人的賬戶,不得由第三方合作機構收取後轉支付。

這兩類行為在P2P行業內並不少見,上述規定預計將會對部分平臺的業務造成衝擊,甚至可以認為是108條中對於平臺資產端影響最大的規定。因此,上述規定後續的執行情況如何,值得重點關注。

6.存量限制。108條對平臺的存量規模的增長進行了約束,要求在檢查時點的規模總量不得在2017年6月的基礎上有較大幅度增長。這是將之前部分地區要求控量的要求直接上升到了全國統一的層面,預計也將會對部分平臺的資產端造成衝擊。

但文件並未對所提的 “增長幅度較大”做出定義,也沒有提出規模超限的處理方法,後續如何執行,我們將重點關注。

總體而言,108條是按照原來各地發佈的標準精簡而來,而隨著通知和108條的正式下發,此前風雨飄搖的網貸行業終於注入了一劑強心針。

一方面,明確了監管層面對於整個行業的態度,預示著全國範圍內的P2P合規檢查即將展開。

另一方面, 108條由全國網貸整治辦制定,意味著P2P備案將打破原來各自為政的格局,以後將受到中央監管部門的統一指導。

對於此前一直努力踐行合規的平臺而言,108條的落實猶如一場及時雨,使其完全有可能成為第一批通過備案的平臺。

對於此前在合規上仍有待完善的平臺來說,108條則成為了必須抓緊落實的“畢業考試”。平臺能否通過備案,繼續經營下去,完全在此一舉。

短期內,通知和108條的落實或對部分平臺造成衝擊,但長期來看,有助於P2P行業更為健康和持續的發展。

莫為浮雲遮望眼,風物長宜放眼量。在經歷了雷潮衝擊後,P2P行業終於迎來了最大利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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