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8.17 常山縣人民政府關於在常山港等水域實施禁漁制度的通告

常山縣人民政府關於在常山港等水域實施禁漁制度的通告

為進一步加強常山縣漁業資源的保護和管理,切實保護水生生物資源和生態環境,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漁業法》、《浙江省漁業管理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規定,決定在常山縣常山港等水域實施禁漁區和禁漁期制度,現將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常山縣人民政府關於在常山港等水域實施禁漁制度的通告

一、 禁漁範圍和時間:

(一)常年禁漁區

1.禁漁範圍:除常山港幹流及三座水庫(85黃海高程:芙蓉水庫275.08米、千家排水庫216.6米、獅子ロ水庫102.8米)水域外,全縣範圍內所有河道。

2.禁漁時間:全年。

(二)季節性禁漁區

1.禁漁範圍:常山港幹流上游與開化縣交界處至常山港幹流下游與柯城區交界處。

2.禁漁時間:每年4月1日0時至7月31日24時。

二、 禁止行為:

禁止除休閒垂釣以外的一切漁業捕撈行為。

三、對違反禁漁規定的行為,由漁業行政主管部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漁業法》、《浙江省漁業管理條例》之規定,給予沒收違法所得、沒收漁具、漁獲物,處以罰款、吊銷捕撈許可證、扣留或沒收漁船等處罰。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於公安機關管轄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訴標準的規定(一)》之規定,按照非法捕撈水產品罪追究刑事責任。

四、本通告自2018年10月1日起施行。

常山縣人民政府

2018年8月9日

常山縣人民政府關於在常山港等水域實施禁漁制度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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