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8.17 “老賴”董事長乘機被拒向津南法院求履行

“喂,你好,是津南法院執行法官牛鐸霖嗎?我是天津某地產公司法務,我們有一個執行案件,董事長被限制消費,無法乘坐飛機了,我們已經與申請人協商解決了,能給我們撤銷限制消費措施嗎?”

近日,津南法院受理了王某某與天津某知名地產公司房屋預售合同糾紛一案。原、被告於2017年4月6日簽訂《天津市商品房買賣合同》,本案經津南法院一審駁回原告訴請,原告不服一審判決,後依法上訴到天津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天津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作出終審判決:判決生效後十日內,雙方辦理某處房產的交接手續。

判決生效後天津某知名地產公司拒不履行判決,王某某向津南法院申請強制執行。津南法院受理後,王某某心情急切,立案一週內多次與承辦法官聯繫。承辦法官在梳理案情後,多次與該房地產公司銷售部門聯繫,要求其提供法務或相關負責人聯繫方式便於溝通解決該執行案件,但該部門工作人員以各種理由推辭,該案件一時無法推進開展。後申請人向津南法院提交列入失信申請書、限制消費申請書,津南法院依法將被執行人列入失信名單並限制其法定代表人高消費。該公司法定代表人欲準備乘坐飛機時,無法購票,嚴重影響公司業務的開展,迫於法院執行措施的壓力,該公司法務等相關負責人主動聯繫當事人,積極協商妥善解決,一起房屋交接案件在法院依法採取執行措施後成功執行。

隨著法院信息化的不斷深入,社會信用體系的不斷健全,大數據下被執行人違法成本日益提高,信用懲戒措施即將成為懲治“老賴”的又一利劍。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