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8.14 國務院:中央將制定計劃生育補助國家標準

8月13日,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醫療衛生領域中央與地方財政事權和支出責任劃分改革方案》(下稱《方案》),自2019年1月1日起實施。

国务院:中央将制定计划生育补助国家标准

(圖片來源 視覺中國)

通過改革,形成中央領導、權責清晰、依法規範、運轉高效的醫療衛生領域中央與地方財政事權和支出責任劃分模式,提高基本醫療衛生服務的供給效率和水平。

促進生育政策和相關經濟社會政策配套銜接,努力為人民群眾提供全方位全週期健康服務,推動建立醫療衛生領域可持續的投入保障長效機制並平穩運行。

根據《國務院關於推進中央與地方財政事權和支出責任劃分改革的指導意見》,按照實施《“健康中國2030”規劃綱要》、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的總體要求,《方案》分別劃分公共衛生、醫療保障、計劃生育、能力建設四個方面的財政事權和支出責任,對現行劃分較為科學合理且行之有效的事項,予以確認;對現行劃分不盡合理且改革條件成熟的事項,進行改革調整;對改革條件尚不具備的事項,暫時延續現行劃分格局,並根據相關領域體制機制改革進展情況及時作相應調整。

在基本公共衛生服務方面,原基本公共衛生服務項目內容、資金、使用主體等保持相對獨立和穩定,按照相應的服務規範組織實施;新劃入基本公共衛生服務的項目由各省份結合地方實際自主安排,資金不限於基層醫療衛生機構使用。基本公共衛生服務內容根據經濟社會發展、公共衛生服務需要和財政承受能力等因素適時調整。

《方案》明確基本公共衛生服務為中央與地方共同財政事權,由中央財政和地方財政共同承擔支出責任。中央制定基本公共衛生服務人均經費國家基礎標準,並根據經濟社會發展情況逐步提高。

基本公共衛生服務支出責任實行中央分檔分擔辦法:第一檔包括內蒙古、廣西、重慶、四川、貴州、雲南、西藏、陝西、甘肅、青海、寧夏、新疆12個省(自治區、直轄市),中央分擔80%;第二檔包括河北、山西、吉林、黑龍江、安徽、江西、河南、湖北、湖南、海南10個省,中央分擔60%;第三檔包括遼寧、福建、山東3個省,中央分擔50%;第四檔包括天津、江蘇、浙江、廣東4個省(直轄市)和大連、寧波、廈門、青島、深圳5個計劃單列市,中央分擔30%;第五檔包括北京、上海2個直轄市,中央分擔10%。

在計劃生育方面,主要包括農村部分計劃生育家庭獎勵扶助、計劃生育家庭特別扶助、計劃生育“少生快富”補助3個計劃生育扶助保障項目,明確為中央與地方共同財政事權,由中央財政和地方財政共同承擔支出責任。除上述3個項目之外的原計劃生育項目,納入基本公共衛生服務統籌安排。

中央制定計劃生育扶助保障補助國家基礎標準,並根據經濟社會發展情況逐步提高。中央財政參照上述基本公共衛生服務支出責任中央分檔分擔辦法安排補助資金。

《方案》還強調,醫療衛生領域財政事權和支出責任劃分是中央與地方財政事權和支出責任劃分改革的重要內容,各地區、各部門要高度重視,加強組織領導,密切協調配合,結合實際細化政策措施,精心組織實施,確保改革順利推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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