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8.13 史各莊法庭積極推動案件執行

日前,史各莊法庭加強審執配合,依法判決一件身體權糾紛案件,並在案後做被告的思想工作,督促其主動履行判決確定的義務,二被告按時賠償了原告李某的經濟損失。

2018年3月29日下午,被告張某與其母親被告趙某一起開車回家,因該村修下水道,便將自己的轎車停在門前路上。14時30分許,原告李某騎電動車後載妻子王某途經此處時,因通行困難,要求被告張某將車移動,但被告張某未應允,雙方發生爭執。被告張某因原告李某先行辱罵,便唆使被告趙某毆打原告,致原告頭面部受傷。經寶坻區人民醫院診斷,原告傷情為:1.頭皮廣泛挫傷、2.面部挫傷、3.腰部挫傷。原告住院治療3天,支付醫藥費、救護車費2866.74元,出院時醫囑休息2周。

史各庄法庭积极推动案件执行

2018年6月6日原告李某訴至法院,請求依法判令被告張某、趙某賠償其經濟損失8208.29元。經開庭審理,該院認為被告趙某因過錯侵害他人民事權益,應當承擔民事責任;原告李某對損害的發生也有過錯,可以減輕被告趙某的責任。被告張某存在教唆、幫助他人實施侵權的行為,應當與被告趙某承擔連帶責任。依此,該院依法判決二被告連帶賠償原告經濟損失3824.62元。

雙方均收到判決後,承辦法官積極向雙方解釋法律規定,積極督促被告張某、趙某主動履行判決內容。次日,被告張某、趙某主動繳納了賠償款,案件徹底了結。不僅化解了當事人之間的矛盾,也減輕了執行工作壓力,為“基本解決執行難”發揮了積極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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