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6.28 最新!繼新房之後,長沙房地產連出二手房新政!

2018年6月25日,長沙發布《關於進一步加強房地產市場調控工作的通知》。根據《通知》,長沙房地產市場將從項目監管、土地出讓、購房資格、戶籍管理、嚴禁炒作等方面進行全面調控。

最新!繼新房之後,長沙房地產連出二手房新政!

繼6.25新政後,長沙又加大對二手房的調控力度。長沙市不動產登記中心出臺二手住房限購政策操作細則,明確該中心從今日起嚴格執行“反炒房”調控政策。

(一)2018年6月26日之前已完成如下工作的,按之前的限購政策執行:

1.已在不動產登記預申請平臺完成網籤的,或已在不動產登記預約平臺完成預約的;

2.買賣雙方已實際成交,並能提供銀行流水確認的;

3.通過省、市公積金貸款審批,省、市公積金中心出具了相關證明材料的。

(二)妥善處理政策執行前的遺留業務:

成立遺留業務處理小組,從2018年6月26日起至7月13日,對遺留業務進行受理與審核,並出具遺留問題審核單,該遺留問題審核單註明有效期為1個月。

細則原文如下:

一、關於限購對象及套數

(一)本市戶籍家庭

1.本市戶籍家庭在限購區域內已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不得在限購區域內再購買商品住房;

2.本市戶籍成年單身家庭已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不得在限購區域內再購買商品住房。

(二)市外遷入新戶籍家庭(已落戶兩年,退伍轉業、家屬隨軍落戶的除外)

落戶滿1年且在本市穩定就業(在本市連續繳納12個月個人所得稅或社會保險的),在限購區域內限購1套商品住房。

(三)非本市戶籍家庭

1.在限購區域內已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不得在限購區域內再購買商品住房。

2.在本市穩定就業且無住房的,在本市連續繳納24個月的個人所得稅或社會保險,在限購區域內限購1套商品住房。

二、關於限購時間

1.本市戶籍家庭在限購區域內已有1套住房的,取得不動產權屬證書滿4年後方可購買第2套商品住房。

2.在本市限購區域內個人購買的商品住房,須取得不動產權屬證書滿4年後方可上市交易。

3.暫停企業在限購區域內購買商品住房,已購買的商品住房取得不動產權屬證書滿5年後方可轉讓。

三、其他相關規定

1.父母投靠成年子女落戶不滿2年的,不得作為單獨家庭在限購區域內購買商品住房。

2.未成年人不得單獨購買商品住房。

3.落戶學校集體戶口的在校(含軍隊院校)大學生(包括本科、碩士、博士),不得在限購區域內購買商品住房。

4.夫妻離異後未再婚的,任何一方2年內購買商品住房的,其擁有住房套數按離異前家庭總套數計算。

5.對符合人才引進條件的,其購房資格、住房公積金使用不受上述限制,但須獲得市組織人事部門的認定。

四、關於限購政策執行時限的問題

(一)2018年6月26日之前已完成如下工作的,按之前的限購政策執行:

1.已在不動產登記預申請平臺完成網籤的,或已在不動產登記預約平臺完成預約的;

2.買賣雙方已實際成交,並能提供銀行流水確認的;

3.通過省、市公積金貸款審批,省、市公積金中心出具了相關證明材料的。

(二)妥善處理政策執行前的遺留業務:

成立遺留業務處理小組,從2018年6月26日起至7月13日,對遺留業務進行受理與審核,並出具遺留問題審核單,該遺留問題審核單註明有效期為1個月。

除了限購,近日房產交易個稅和二套房公積金貸款也有所調整

長沙市限購區域內存量房交易個稅核定徵收率調整為2%

長沙市區(含望城區、高新區)、長沙縣其他個人轉讓住房個人所得稅核定徵收率由1%調整為2%,非住房個人所得稅核定徵收率由1.88%調整為2%,自7月12日起施行。

省直公積金調整個人貸款政策,二套房首付最低60%

昨日,湖南省直單位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印發《關於調整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政策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旨在切實保障住房公積金繳存職工剛性購房需求,提升精準化調控水平,遏制投機性購房行為,要求自頒佈之日起實施。

《通知》要求,繳存職工在長沙市限購區域內購買家庭第二套住房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的,首付款比例不得低於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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