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5.10 盤錦:朋友圈裡買氣槍約朋友打鳥被判緩刑

找點什麼娛樂不好,竟然買氣槍想打鳥玩。一名男子從朋友圈購買了一套打鳥設備,一支氣排搶和一千多發子彈,找了一個陽光燦爛的日子該男子呼朋喚友喝完酒後,約朋友一起去打鳥,結果路上就被警察截住了,藏在麵包車內的“槍支彈藥”全被查獲。該男子也被判刑。

程某是遼寧省盤山縣一名男子,去年4月份左右,他看見朋友圈有人販賣氣排搶,覺得不錯,通過微信付款他以一千多元錢的價格購買了氣排槍1支和氣槍子彈1073發,然後快遞到家。收到貨後,程某將氣排槍組裝好,這是一把以壓縮氣體為動力的槍支,子彈為非制式氣槍鉛彈,氣槍鉛彈含鉛量為98.58%,具有一定殺傷力。程某把槍支和所有氣槍子彈一併存放在他的麵包車內。

隨後,程某將自己哥們劉某等四人約到一起喝酒,酒足飯飽,程某提出去盤山縣胡家鎮大壩上去打鳥消遣,其他幾個人挺高興,一呼百應都上了麵包車。車剛開到半路時遇到公安機關檢查,警察在對程某車輛進行檢查時發現了兩支氣排槍。其中一支是程某的,黑色大約1.2米長,帶有儲氣瓶,槍身上還有一個瞄準鏡。另一支也是黑色的,大約80釐米長,帶有瞄準鏡,儲氣筒在槍體下部。程某稱他的那支氣槍是撿來的,另一支氣排槍是朋友劉某所有。

涉案的兩支槍支和1073發氣槍鉛彈已被公安機關依法收繳扣押。

此案移交到法院後,法院認為,被告人程某在不符合配備、配置槍支、彈藥的條件下,明知違反槍支管理法律、法規的規定,擅自非法持有氣槍鉛彈,其行為已構成非法持有彈藥罪。但綜合全案事實及情節,程某持有氣槍鉛彈的主觀目的並非為違法犯罪所用,只為打鳥娛樂,以及持有的數量不大,無實施其他犯罪行為的動機,對其宣告緩刑不會對社區造成不良影響,故決定對被告人程某適用緩刑。

遼瀋晚報、聊沈客戶端記者 劉冬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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