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4 判刑兩年,緩刑兩年的意思是不是自下達判決書起兩年後再執行刑罰?

日後重謝840


判處緩刑,按法律規定就是給犯人一個考察期,考察期內考核合格,沒有違反緩刑規定的,刑事處罰將不再執行。

比如判處兩年徒刑,緩刑兩年。如果犯人再兩年緩刑期內沒有犯罪,遵守緩刑規定,那就不用再服刑兩年。

一、緩刑適用條件嚴格

對於判處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才可以適用,同時犯罪分子還必須有悔罪表現、無再犯的危險、不會對社區造成影響。

此外,對於孕婦和75歲以上的老人應當適用緩刑。

二、適用緩刑的犯人要遵守緩刑規定。

要遵紀守法這是第一位,要向監督機關報告自己的情況,不得擅自離開自己所在的縣區等等。一旦違反規定,司法機關會將緩刑人員收監,執行判決。

雖然適用緩刑有嚴格的規定,但是,還是有很多不法分子企圖通過不正當途徑來獲取緩刑,對此,國家也制定了相關措施來預防,並且對發現的違法行為嚴懲。

適用緩刑本是給犯罪分子一個改過的機會,萬萬不能成為逃避處罰的手段!


石家莊市管建濤律師


緩刑,意思就是說按照罪名是要判三年刑期的,但是由於有立功,認罪態度好,無不良影響或者取得受害者諒解等等,可以在監外觀察兩年,兩年間如果沒有在犯錯,三年的刑法也就取消了,我有一個親戚就是因為犯罪而被抓住後判刑的,但是當時他的認罪態度好,賠償積極,沒有造成不良的影響而被判了緩刑,好像是也是兩年,兩年裡他特別老實,警察說隨叫隨到,不打人了也不罵人了,我當時看了判決書是有期徒刑3年,緩期兩年執行,當時給的要求是這樣的


1緩刑時間要和監外執行人員時刻保持聯繫,做到隨叫隨到,時刻接受檢查,如有已知案情需要協助調查時要知情就報,不得隱瞞事實

2緩刑期間,如有特殊情況需要外出,需提前向法院或公安局申請,取得申請批准後,要按照規定時間回家,外出也要和監外執行人隨時保持聯繫,報告自己的所在地方,接觸人員情況等。


3緩刑期間不得在恣意鬧事,按照要求執行監外改造,如發現有違法違規事蹟,法院和公安機關可隨時撤銷緩刑期

4對於在緩刑期間有重大良好表現的,監外執行人員可依據具體情況向法院或公安機關提出報告,依據事實可酌情減免緩刑期。

我大概能記得就這麼些,不知道對不對,請專業的法律老師批評指正,如有錯誤,請多指教


農家小哥哥


緩刑,顧名思義就是暫緩執行,正確的法律表達應該是暫緩量刑。首先要明確的是,緩刑並不是一個獨立的刑種,在我國《刑法》當中,主刑只有五種,分別是: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死刑。那麼法律法規對緩刑是怎麼規定的呢,答主這裡直接引用刑法72跟74條來做一個說明:

第七十二條 【適用條件】對於被判處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時符合下列條件的,可以宣告緩刑,對其中不滿十八週歲的人、懷孕的婦女和已滿七十五週歲的人,應當宣告緩刑:

(一)犯罪情節較輕;

(二)有悔罪表現;

(三)沒有再犯罪的危險;

(四)宣告緩刑對所居住社區沒有重大不良影響。

宣告緩刑,可以根據犯罪情況,同時禁止犯罪分子在緩刑考驗期限內從事特定活動,進入特定區域、場所,接觸特定的人。

被宣告緩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處附加刑,附加刑仍須執行。

第七十四條 【累犯不適用緩刑】對於累犯和犯罪集團的首要分子,不適用緩刑。


五種主刑裡面,只有拘役跟有期徒刑才可以適用緩刑,而且還有相應的限制條件。這裡有很多人問,為什麼管制沒有緩刑呢?因為管制是不用去看守所或者監獄服刑,直接接受社區矯正,所以就不存在緩刑的問題了。

緩刑的適用,首先必須是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超過了三年就一定不可以適用緩刑了,而且不能夠使重罪,也不能在抓到之後不認罪不悔罪,以前在單位或者在自己的居住地表現不好,大家都不喜歡,那麼也不可能適用緩刑。因為緩刑適用的是社區矯正,就是把你放回家好好過日子,原先在家裡就不是好好過日子的人,現在犯事了肯定也不會適用緩刑了。最後最關鍵的一條,就是不能是累犯,什麼是累犯,就是五年之內因為犯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五年之內再犯應當被判處有期徒刑刑罰的罪犯,他們是絕對不可以緩刑的,有前科。

那麼緩刑可以是多長時間,法律規定是既可以等於判處的刑期,也可以高於刑期,這個要根據實際情況判斷,但是絕對不可能小於所判刑期。所以,一個判處三年有期徒刑的,可能宣告緩刑三年,也可能是五年。五年是緩刑宣告的頂點了,不能再多了。

宣告了緩刑意味著什麼,意味著可以不用去看守所或者監獄服刑,直接拿著判決書去確定的社區矯正機構報到就行了,也就是說,在緩刑宣告期內,只要沒有發現曾經的漏罪,也沒有犯新罪,那麼時間到了就視為原判刑期已經執行完畢。這裡就並不是題主說的,等過了兩年再執行。

緩刑實際上就是給已經犯罪的又比較輕微的犯罪人員一個改過自新的機會,是法律人性化的一種體現,也是我們國家寬嚴相濟的刑事司法準則之一。


瀟湘牧


判刑兩年,緩期兩年的意思就是你可以回家了,可以回到自由的世界裡跟自己的親戚家人團聚了,而不用在看守所或者監獄裡度過了。


雖然你可以回家,但並不是說就徹底沒事了,你需要做的就是在緩刑期間也就是說在兩年內不允許到外地工作,需要定期到當地派出所報道,表明自己安分守己,如果你在緩刑期間又重新犯罪,那這次的罪名的刑期加上判緩刑的刑期數罪併罰,會加重對你的處罰力度,那基本上蹲監獄是板上釘釘的事了。

此外,一般情況下對於判處緩刑,是因為所犯罪行對社會危害比較輕微,當然最重要的是取得被害人的諒解,並給予賠償,雖然這是重要的原因,但最關鍵的原因還是你懂的……不然不太可能判處緩刑。

最後想說的是不管你判的是不是緩刑,有前科這個汙點都會伴隨你的一生,這對於你以後的生活也許會有很多的不方便,比如當兵那是不可能的了,一些企事業單位也不會錄取有前科的人。


情感公寓


霧裡看花,嶺南觀察借您一雙慧眼!很多人對法院和監獄還有社區矯正,不夠了解,關於判刑和緩刑的事,其實有幾個方面,得這樣來看。


一是判處死刑,緩刑兩年執行。這種是監獄要收押進去的,在這兩年內如果罪犯能認罪服法,服從管理,接受勞動改造、獄政管理和教育改造的話,那麼兩年的時間一滿,就能通過監獄向地方中級法院提交減刑申請,也就改為有期徒刑。

二是對於經濟類犯罪、過失犯罪等主觀上並無惡意犯罪原因,但是又造成了事實後果,於情於理可以理解的做法。比如說當事人在倒車的時候,不小心將自己的小孩碾死,那麼在法律上是造成了犯罪危害,但是從其本意還有家庭維護,不至於讓家庭支離破碎來講,在這種悲劇發生後,如果父母一方又坐牢,對於家庭造成的傷害更大,所以就判二緩二,二年內沒有發生犯罪就當做刑期搞定了。



三是因為罪犯社會危害性不是很大,加上其身份和年齡身體原因比較特殊,比如說是未成年人、年邁有病、孕婦,像未成年人也要關押在未成年人管教所的,但是一般來講,一個省也就是一所未成年人管教所,另外像一些年邁有病的,一般是指六十五歲以上的人根本就沒有辦法或不適宜坐牢,像孕婦就更加好理解了,在獄內衛生和扶養條件肯定是不行的,即使是關押在女子監獄也不妥當。

這就是緩刑相關情況,當然現在隨著治本安全觀的提出,今年假釋力度會加大,緩刑還有在社區參與矯正的也會增加,也就是以人為本,治本攻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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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緩刑是我國刑罰的一種執行制度,是一種附條件的不執行。說白了就是,你犯罪了,判刑2年,先不執行,給你規定2年的緩刑考驗期,這2年對你是不關押的,在這兩年內,你只要不再犯罪、也沒有發現原來的漏罪,那麼這2年考驗期滿後,原來判的2年有期徒刑就不再執行了,說白了,就是你的這個“事兒”——了了。

但是,如果在這兩年內,你又犯新罪或發現了你原來的漏罪,那麼,就要撤銷緩刑,把你新發現的罪和原來判的那2年一起進行數罪併罰,也就是要加重你的刑罰。

還有一種情況,在這兩年內,沒有犯新罪、也沒有發現漏罪,但就是“不聽話”,違反了監督管理規定,比如,不讓你幹什麼你偏幹什麼、搬家、遷居也不經過批准等等,達到了情節嚴重的程度,這樣,也就不符合緩刑條件了,會撤銷緩刑,把你收監,開始執行最初判的那2年有期徒刑了。

緩刑制度是針對犯罪情節輕微的犯罪分子(比如說判處拘役、3年以下刑期的人,比如說未成年人、懷孕的婦女或75週歲以上的老人)專設的一種刑罰執行制度,這些人社會危害性不大,認罪悔罪態度好,如果不分青紅皂白一律關押,在看守所、監獄裡“交叉感染”,更不利於對他們的改造。而把他們放到社會上,由專門部門監督,定期學習、彙報思想、參加勞動,依法對其思想、行為進行矯正,會起到正面的、積極的作用和效果,而“原判刑罰就不再執行”的規定,會更有力促使其真心向善,早日迴歸家庭和社會。

法律的真正目的不是把多少人投入監獄,而是能夠讓多少人重獲新生。



不知道說的明白不,請大夥關注、留言。


Beyond1975


緩刑的本質是附條件免於執行原判刑罰的量刑制度,它是指法院對被判處刑罰的犯罪分子設定一個考驗期限,如果在考驗期內犯罪分子遵紀守法,那麼原判刑罰在緩刑考驗期結束後便不再執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七十六條【緩刑的考驗及其積極後果】對宣告緩刑的犯罪分子,在緩刑考驗期限內,依法實行社區矯正,如果沒有本法第七十七條規定的情形,緩刑考驗期滿,原判的刑罰就不再執行,並公開予以宣告。

所以,所謂的判處兩年有期徒刑、緩刑兩年即是指,給犯罪分子設置一個兩年的考驗期,如果在考驗期內他仍然犯事,那麼就撤銷緩刑、執行原判刑罰的兩年有期徒刑;相反,如果他在兩年考驗期內沒有犯事,那麼兩年期滿以後就不再執行原判刑罰的兩年有期徒刑。

那麼為期兩年的緩刑考驗期從什麼時候開始起算呢?法律規定從判決確定之日起計算,即判決生效之日,如果是一審判決,那麼從10天上訴期滿後開始起算;如果是二審判決,那麼從判決作出之日起算。


冰焰


判刑兩年,緩刑兩年。首先確定已經觸犯了刑法,負有刑事責任。但是犯罪動機不同,一般屬於過失犯罪,後果較為輕微,而且無違法前科,迴歸社會不會造成新危害。因此法院酌情考慮,刑期在社會上執行,設立考察期。過期之後,刑期視為執行完畢。在考察其內,犯罪人行動自由受到限制,其必須到管轄單位報到,且定期彙報行蹤。若有事離開本地,必須請示,經批准方可行動。期間若有新違法行為或未按規定辦事,可立即收監執行。執行時長本人不清楚。

另外,緩刑適用刑期三年以下,時長不低於刑期時長,並可酌情增加,比如判二緩三。

另外,還有一種緩刑,就是判處死刑,緩期兩年執行。這是給罪犯一次活命機會,在監獄執行,若表現好,便改判。與這裡“緩刑”性質有相同之處,執行並不一樣。

這是個很專業問題,本人只是按常識性給予解答。


情無價3


不是兩年後執行,緩刑就相當一個試用期,如果你表現不錯,那麼兩年後就適當給你減刑了。


比如有的寫的是死刑緩刑兩年執行,什麼意思呢?指的是你在因為某種原因或者是殺人或者是致人死亡或者是重大貪汙等等被判處死刑,而我們國家最高的量刑就是死刑了,因此一般是不判處了,除非罪大惡極,窮兇極惡這一類的。其他的基本最高就是死緩,緩期兩年執行。意思就是,你在這兩年之內只要表現的好,一般情況下就會由最高院來改判,判決你由死刑改成無期徒刑。這時候其實就是撿了一條命了。


可以說人的生命來之不易,所以對於生命的審判一般都是非常慎重的。因此不輕易去判定一個人的生死,除了罪大惡極的。而一般的犯罪,還是本著寬大處理的原則,對於生命還是給予一條出路的。


這也就是給了這些犯罪分子一次改過自新的機會,這樣的情況下,希望這些人一定要把握住,不管之前犯了什麼罪,經過了審判坐牢改造,那麼你就可以重新做人了。出獄之後可以選擇更好地路,選擇更踏實的生活方式。


老王偵查記


緩刑是中國刑罰種比較人性的制度,用事實證明有時教育勝過懲罰,一般法院判處緩行都是“退一制”,即:判一緩二,判二緩三!一般用於觸犯刑律且情節較輕或初次犯罪的犯罪行為。國內的緩刑一般有年齡的限制,比如未成年、較年輕(情節輕)、老年人等。

判決下達暫不收監

被判處緩刑後,法院會協同管轄派出所和社區,對被判緩刑的人制定“緩刑措施”,比如規定活動範圍、定期向管轄派出所報告情況、嚴格控制外出程序。緩刑期間若各項表現均良好,那麼兩年以後措施自動作廢,緩刑也就自動到期。



緩刑一般代表沒事兒了

緩刑與最早的監外執行是一個道理,即所判處刑期在監獄以外的家裡、社區或派出所內完成,只要不投送到監獄,一般人都能完成緩刑措施(夾著尾巴做人),從而繼續正常生活。換言之:判處緩刑一般就是沒事兒了!



按時報到接受管理

雖說緩刑不用投送監獄,不用吃苦受罪,但是還是要接受管轄派出所和社區矯正人員的管理:比如每天按時簽到、接受法律學習、寫每日感想、接受義務勞動等。若在緩刑期間多次違反規定,一樣會被取消緩刑,投送到監獄。



雖然說緩刑不用進入監獄,失去最寶貴的陽光與自由,但是也需要接受一些具體的監視管理,與常人相比還是有許多禁忌。所以說作為社會公民,尊紀守法是基本準則,不要以身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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