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5.05 能力的結構

能力結構理論

(一)斯皮爾曼的二因素論

英國心理學家斯皮爾曼20世紀初,用因素分析的方法對大量和能力有關的因素進行了 分析,提出了能力的二因素理論。斯皮爾曼認為,能力是由一般因素C和特殊因素S兩個部分構成的。C體現在各種活動中,是人人都有的,只是各人C的量值不同。一個人的聰明程度是由G的量值的大小決定的。S則對應於各種特殊的能力,因此,S因人而異。每一種S只參與一種特定的能力活動,如運算能力由某種S和C構成;言語能力又由另一種

S和G構成。

能力的結構

(二)塞斯頓的群因素理論

美國心理學家塞斯頓認為,任何智力活動都是由許多彼此互不相關的原始因素共同起作用的結果。他對大量智力測驗進行了因素分析,結果找到了7種因素,即詞的理解、詞的流暢性、計數、記憶、推理、空間知覺和知覺速度。他把這7種因素作為原始能力,並用這7種因素構造了一個智力測驗。按照他的理論,這7種原始因素之間是彼此獨立的。實際結果並不是這樣,它們之間仍有一定的相關,所以看來還是有某種在所有的智力活動中都起著必要作用的一般的智力。

能力的結構

(三)吉爾福特的智力結構理論

美國心理學家吉爾福特於20世紀60年代提出了智力結構的理論。這一理論是把一般智力活動所共有的操作方式、操作內容和操作的產品作為智力的三個維量,並把這三個維量作為長、寬、高構成一個智力的三維立體結構模型。在這個模型中,操作方式又包括認知、記憶、發散思維、輻合思維、評價5種;操作內容包括圖形、符號、語義、行為4種; 操作的產品包括單元、類別、關係、系統、轉換、含蓄6種。三個維量可以組合為120種能力因素。吉爾福特根據這種智力結構的模型去尋找每一種能力因素,並聲稱已經找到了一百多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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