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6.19 山西省首例侵犯公民個人信息案終審宣判

今天,記者從太原市中級人民法院獲悉,法院對我省首例侵犯公民個人信息案進行終審宣判,兩人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三年,4人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緩刑。

薛某做代理車險業務,荊某、陳某、趙某、張某、白某均系交警輔警,年齡在26至33歲。2016年9月,薛某得知售賣車輛信息報酬較高。9月至11月期間,薛某聯繫了需要信息的客戶,荊某聯繫陳某、趙某、張某、白某等,通過公安交警綜合應用平臺非法獲取公民個人車輛信息(包括車牌信息、車輛基本信息、車輛抵押信息等),通過微信轉發給薛某,再由薛某售賣給需要信息的客戶。獲利後,薛某統一將錢款支付給荊某,再由荊某通過微信或者現金的方式分發給其他人員。

山西省首例侵犯公民個人信息案終審宣判

案發後,從陳某手機中提取公民個人信息照片3133張,從趙某手機中提取公民個人信息照片2206張,從白某手機中提取公民個人信息照片1914張,從張某手機中提取公民個人信息照片867張。其中,薛某獲利約2萬元,荊某獲利約1.5萬元,陳某獲利約1.6萬元,趙某獲利約9200元,張某獲利約8200元,白某獲利約7500元。

法院認為,薛某、荊某違反國家有關規定,非法獲取公民個人信息並牟利,情節特別嚴重;陳某、趙某、張某、白某違反國家有關規定,非法獲取公民個人信息並牟利,情節嚴重;其行為均已構成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

此案經太原市晉源區法院一審,太原中院終審。判決:薛某、荊某分別犯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陳某、趙某、張某、白某分別犯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判處有期徒刑二年至十個月、緩刑二年至十個月不等;並處6人相應的罰金。

○法官釋法

互聯網已經融入人們的衣食住行,在方便人們生活的同時,個人信息遭到大量洩露。近年來,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的犯罪行為不斷髮生,甚至與電信網絡詐騙、敲詐勒索、綁架等犯罪聯繫在一起,對社會造成了嚴重的危害。輔警利用工作便利非法獲取公民個人信息,向他人出售從中獲利,嚴重威脅公民的人身財產安全,嚴重破壞了社會管理和社會秩序。

什麼是公民個人信息?

公民個人信息,是指以電子或者其他方式記錄的能夠單獨或者與其他信息結合識別特定自然人身份或者反映特定自然人活動情況的各種信息,包括姓名、身份證件號碼、通信通訊聯繫方式、住址、賬號密碼、財產狀況、行蹤軌跡等。

哪些行為可能構成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

1、違反國家有關規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個人信息,情節嚴重的;

2、違反國家有關規定,在履行職責或者提供服務過程中獲得的公民個人信息,出售或者提供給他人的;

3、竊取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獲取公民個人信息的。(來源:山西晚報 記者 郭衛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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