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6.02 民生银行公司章程中新增“党委”相关条款

6月2日,民生银行发布公告,对拟召开的2017年股东大会相关内容进行公告。其中一项议案为《关于修订的议案》,这份议案共对公司章程进行了34处修改,其中的第5处和第6处均为新增条款,内容为新增民生银行党委及其职责。

民生银行公司章程中新增“党委”相关条款

民生银行公告

新增第六十条:

在本行中,设立中国共产党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委员会(以下简称“党委”)。党委设书记1名,党委由书记、副书记和其他党委成员组成。符合条件的党委成员可以通过法定程序进入董事会、监事会、高级管理层,董事会、监事会、高级管理层成员中符合条件的党员可以依照有关规定和程序进入党委。同时,按规定设立纪委。

新增第六十一条:

党委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等党内法规履行以下职责:(一)保证监督党和国家方针政策在本行的贯彻执行,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重大战略决策,以及上级党组织有关重要工作部署;(二)适应现代企业制度要求和市场竞争需要,加强对选人用人工作的领导和把关,管标准、管程序、管考察、管推荐、管监督,坚持党管干部原则与董事会依法选择经营管理者以及经营管理者依法行使用人权相结合,建设高素质人才队伍;(三)研究讨论本行改革发展稳定、重大经营管理事项和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并提出意见建议。支持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高级管理层依法履职;指导和推动高级管理层落实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的执行;支持职工代表大会开展工作;(四)承担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领导本行思想政治工作、统战工作、精神文明建设、企业文化建设和工会、共青团等群团工作。领导党风廉政建设,支持纪委切实履行监督责任;(五)加强本行基层党组织和党员队伍建设,充分发挥党支部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团结带领干部职工积极投身本行改革发展;(六)支持本行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以及监管机构的各项监督管理制度,支持和促进本行依法合规经营,维护股东利益、客户利益、银行利益和员工的合法权益。(七)党委职责范围内的其他有关重要事项。

我们同时注意到,在这份公告之前,有媒体报道,原中央纪委驻银监会纪检组副组长、银监会监察局局长陈琼已调任民生银行党委副书记。银保监会相关负责人还针对监管人员调任金融机构从事管理人员的过程是否合法合规进行了专门说明。

党委如何融入公司治理在我们国家确实是一个难题。现实情况是,在一些出过问题的金融机构中,有的企业的一把手为了控制企业,经常打着加强党的领导的名义,通过“党委”来绕过正常的公司治理体系,使“一层两会”形同虚设。在实际中,较为普遍的做法是将党委有机地融入到企业的“一层两会”中,但是在加强党委领导的过程中,如何划分党委、董事会、监事会的职责,如何设置公司重大问题的议事和决策流程,确实比较考验管理者的智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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