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4.15 關於開展全省民營藝術院團調研工作的通知

各設區市、楊淩示範區、韓城市、西鹹新區、省管縣文化(新聞廣電出版)局:

為深入學習貫徹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和黨的十九大精神,支持、鼓勵和引導民營文藝表演團體健康發展,進一步發揮在繁榮發展社會主義文藝、豐富城鄉文化生活、滿足人民過上美好生活的新期待方面的重要作用。省文化廳將於近期開展全省民營藝術院團調研工作,現就相關工作通知如下:

一、調研目的

通過調研,全面掌握和了解我省民營藝術院團當前發展現狀、面臨問題和政策需求,為進一步做好支持民營藝術院團發展、建立全省民營藝術院團數據庫以及開展相關工作夯實基礎。

二、調研範圍

凡在我省範圍內民政、工商行政部門和行業主管部門登記成立的社會組織、企業、機構,以及其他具有承接戲曲、歌舞、話劇、兒童劇等藝術門類文藝演出能力的機構,均在此次調研範圍之內。

三、調研方式

按照“屬地管理”原則,以市級文化行政部門為主,對轄區內所有依法成立的民營藝術院團進行調研統計,做到應統盡統、不漏一家、彙總造冊。對當前民營藝術院團發展現狀、面臨問題和政策需求進行彙總,形成調研報告,上報省文化廳藝術處。

四、建立數據庫

省文化廳將在全面調研的基礎上,組織專家對各市文化行政部門統計上報的民營藝術院團進行審核,彙集符合以下條件的組織機構建立全省民營藝術院團數據庫。

(一)依法設立,能獨立承擔民事責任;

(二)具備提供服務所必需的設施、人員和專業技術能力;

(三)具有健全的內部管理、財務會計和資產管理制度;

(四)依法獲有《營業性演出許可證》,且社會和商業信譽良好;

(五)具有依法繳納稅收和社會保險的良好記錄;

(六)無重大違紀違法行為,年檢或年度考核合格;

(七)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凡入選全省民營藝術院團數據庫的相關組織和機構,將作為省文化廳開展相關工作的重要依據。

五、有關要求

(一)各級文化行政部門要高度重視調研、建庫工作,要全面摸清轄區所屬民營藝術院團底數,認真梳理存在問題;要認真對照入庫條件,嚴格資質審查;要堅持高標準、全覆蓋,將符合條件的民營藝術院團一個不漏的統計上報。

(二)各級文化行政部門要統籌組織好此次調研、建庫工作,以《營業性演出許可證》發證機關為參考,按照逐級上報原則,於2018年4月30日前將相關調研報告和轄區所屬民營藝術院團基本情況報送至省文化廳藝術處。由省文化廳核發《營業性演出許可證》的院團,相關資料可直接報送至廳藝術處。

(三)省文化廳將聘請專家,按照“優中選優,寧缺勿濫”的原則對上報入庫院團的相關資料進行審核,入選結果將在省文化廳官網進行公示,接受社會各界監督。

聯繫人:聶慧東 029-87374205(傳真)

陝西省文化廳

2018年4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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