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8.16 以審判為中心 公訴人敢擔當

8月10日下午,隨著審判長敲響手中的法槌,持續了三天的庭審落下帷幕,連州市人民檢察院順利地完成了對潘某奇、雷某東涉嫌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合同詐騙罪、詐騙罪一案的指控工作。

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通過的《中共中央關於全面推進依法治國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提出,要大力推進“以審判為中心”的訴訟制度改革。再加上一審是距離案件發生時間最短、離事實真相最近的審判程序,查明案件事實的可能性最大,公訴人出席本案的第一審庭審就顯得尤為重要。

以审判为中心 公诉人敢担当

(庭審現場圖片)

既要保障被告人權利,又要準確指控犯罪

以審判為中心的重要內容是庭審實質化。如果庭審不能實現實質化,其他訴訟程序運轉都會成為毫無意義的“空轉”,程序正義也就無從談起,嚴重者勢必釀成冤假錯案。本案有九十多單犯罪事實,在法庭上,公訴人不厭其煩,就每一單事實都一一對被告人進行了訊問。

這不僅保障了被告人為自己辯護的權利,也準確地釐清了罪與非罪、此罪與彼罪的關係。公訴人訊問完畢後,辯護人又對被告人進行了發問,刨根問底、針鋒相對。庭審一開始就具有濃厚的火藥味。

消化浩繁案卷,找到關鍵罪證

本案有六十多捲紙質案卷,更有龐大的資金往來數據,僅非法吸收公眾存款一項罪名涉案金額就達一億七千多萬元。這些大量的證據不可能在法庭上全部展示,這就要求公訴人花費大量的時間和精力去消化,並要一一梳理、歸納、總結,才能在庭審現場靈活應對各種情況。

本案的兩名被告人,對指控的三項罪名只承認一項罪名,對其餘兩項罪名均予以否認,且其聘請的律師主要是作無罪辯護。公訴人憑著對案卷的熟悉,迅速在法庭上逐一出示關鍵證據,既有所側重,又詳略得當,充分展示了公訴人縝密的思維和嚴謹的邏輯。

悉心充分準備,臨場機智應變

在法庭辯論階段,律師提出的辯護意見十分尖銳,公訴人在法庭上靈活應變,嫻熟地運用各種出庭技巧,與辯護律師進行了激烈的辯論。在非法吸收公眾存款這一事實中,雷某東及其辯護律師辯稱,雷某東只是給潘某奇打工的,不應為此承擔刑事責任。

公訴人馬上反駁,此二人是共同犯罪,理應擔責:

首先,大量的證據顯示雷某東由他人代持源遠典當有限公司10%的乾股;

其次,其二人成立的公司名稱是“源遠典當有限公司”,因為潘某奇是清遠人,雷某東是翁源人,取二人籍貫的一個字來為公司命名;

再次,如果雷某東不是潘某奇的同夥,雷某東不會為了那幾千元工資,冒著觸犯法律的危險,那麼拼命地做非法吸存的事情。

公訴人在法庭上的慷慨陳辭,讓每一位參加旁聽的群眾真真實實地感受到了公平正義,起到了良好的庭審效果。

以审判为中心 公诉人敢担当

公訴人出席法庭指控潘某奇、雷某東涉嫌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合同詐騙罪、詐騙罪一案時間長、難度大,對公訴人的體力及心理素質都是一個重大的考驗。

在庭審實質化的今天,庭審不再是走形式、走過場。庭審實質化給公訴工作帶來了新的挑戰與提升自我能力的新機遇,為此,連州市院的公訴人鐵肩擔道義,敢擔當、敢作為。

以审判为中心 公诉人敢担当

以審判為中心,檢察機關如何做?

以审判为中心 公诉人敢担当

深入推進以審判為中心的刑事訴訟制度改革,核心在於貫徹證據裁判要求,嚴格依法收集、固定、保存審查、運用證據,確保案件公平公正處理。

檢察機關一要全面規範偵查取證行為,加快實現從“由供到證”到“由證到供”模式的轉變。要建立健全符合裁判要求、適應各類案件特點的證據收集指引,促進嚴格依法收集、固定、保存、審查和運用證據。

二要構建以證據為核心的刑事指控體系,建立書面審查與調查複核相結合的親歷性辦案模式,對命案等重大案件建立以客觀性證據為主導的證據審查模式,發揮技術性證據審查對辦案的支持作用。

三要建立重大案件偵查終結前訊問合法性核查制度,完善非法證據排除規則,確保偵查、審查起訴的案件事實證據經得起法律檢驗。

最高人民檢察院檢察長曹建明強調,推進以審判為中心的刑事訴訟制度改革,關鍵還要構建新型檢警、檢法、檢律關係,進一步優化訴訟結構和訴訟程序,共同維護司法公正和權威。

文章|馮文輝

連州市人民檢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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