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4 產檢正常卻生出畸形兒,醫院究竟該不該承擔責任,為什麼?

大牛無形


您好!

您的問題需要按具體情況分析並分別對待。有一部分畸形兒醫院應該承擔責任,有一部分畸形兒醫院絕對不需要承擔責任。

我將以下兩種情況拆分來分析。

1、在孕檢的過程中應該及時發現、診斷的畸形,由於醫務人員疏忽或者不負責任而導致的遺漏,醫院必須承擔責任。

比如:孕婦在孕22-26周,已經做了胎兒系統排出畸形檢查。但寶寶出生之後仍發現重度唇顎裂或者嚴重的脊柱裂,心臟明顯的形態異常等。這類畸形兒的出生醫院有責任。

比如,孕期的甲狀腺功能減退、糖尿病等醫生髮現後,沒有及時對症治療導致的畸形。醫院有責任。

1、雖然現代醫學很發達了,但是醫學檢查也並不是萬能的,有許多疾病是現年的醫療技術所無法發現的,這種情況下出現的畸形,醫院不需要負責。

2、有一些畸形確實可以通過醫療檢查及時發現,但這需要孕婦本人及時配合醫生檢查,如果孕婦自己遺漏了重要的檢查,而導致胎兒畸形沒有被及時發現,這種情況,醫院不需要負責。

比如,我曾經有一名孕婦,懷孕期間醫生告知的檢查項目,根本不到醫院檢查,每天就是在麻將房搓麻將、吸二手菸,她的寶寶是多發性畸形。她的家屬對醫院及醫生從來沒有半句怨言。

3、由於孕婦及家屬隱瞞病情導致的胎兒畸形,醫院無責任。

例如,孕婦曾經感染梅毒,並且沒有規律治療,卻在孕期隱瞞病史,由梅毒導致的胎兒畸形醫院無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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