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6.07 龍泉驛區檢察院依託逮捕訴訟化審查工作法治護航非公企業健康發展

龍泉驛區檢察院依託逮捕訴訟化審查工作法治護航非公企業健康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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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龍泉驛區院依託逮捕訴訟化審查工作, 對兩起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案的逮捕必要性展開訴訟化審查,依法對涉嫌犯罪的企業主李某、熊某作出不批捕決定,有效維護了該企業的順利發展, 是檢察機關立足職能, 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護航非公經濟健康發展的重要體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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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查過程

此次審查由員額檢察官主持,

偵查人員和犯罪嫌疑人李某、

熊某參與審查,

書記員全程記錄,

審查過程全程錄音錄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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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查過程中,偵查人員與嫌疑人分別就兩起案件是否具有逮捕必要性充分發表了意見。

偵查人員指出嫌疑人李某和熊某均有共謀人員,有串供可能性,不宜採取取保候審強制措施;

嫌疑人李某和熊某認為自己已如實供述犯罪經過,並積極進行了賠付,且需要正常經營企業,請求檢察機關從寬處理。

審查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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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充分聽取雙方意見後,檢察官根據案件事實和證據就是否有必要逮捕兩名嫌疑人進行了綜合評議。

經評議,檢察官認為犯罪嫌疑人有固定的住所和職業,社會危險性小,且具有坦白和積極賠付等情況節並能保證在後續訴訟中隨傳隨到,無逮捕必要,如對其進行批捕,可能會導致涉事企業破產。

最終,龍泉驛區檢察院檢察官依法對嫌疑人李某、熊某作不批准逮捕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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