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4 網友大聲疾呼:有關部門快去翻小崔抽屜,那裡有很多明星大腕合同


最近幾天,有2件事不斷在刷屏:一個是《賣糧》文章佔據了我們的朋友圈;一個是崔永元微博手撕范冰冰、馮小剛和劉震雲火爆了整個網絡。 從《賣糧》的中母親賣糧的心酸和生活不易,到崔永元微博爆料某明星幾天6000萬收入,而且還是“陰陽合同”涉嫌逃稅的“潛規則”“商業秘密”,讓人感到內心很痛。6000萬,是多少人幾輩子也掙不到的錢啊。

人在這一刻,看到了莫名一種悲壯。我們不是仇富,仇的是所謂的“潛規則”“商業秘密”,仇的是弄虛作假,仇的是巧取豪奪,仇的是沽名釣譽,仇的是道德品質敗壞,仇的是對社會公平正義的極大傷害…… 明星靠雙手和德藝賺來的錢,我們敬佩,也是榜樣,是百姓心中的明星;而毫無底線的激起社會公憤,還能往哪裡跑?

由此,網絡出現了一邊倒支持崔永元,儘管有人說小崔是在以個人恩怨在手撕狂懟范冰冰、馮小剛等,但網民的眼是雪亮的,態度也是堅決的,這麼多網友在力挺崔永元,小崔不是一個人在戰鬥。這件事,豈止是小崔一個人的事,不過是“二紙合同”揭下遮羞褲引起的公憤,儘管一直“存在”,但小崔大膽揭下,只會就不是一個人的事了。


從“實話實說”開始,小崔一直以正義的形象出現在公眾視野和媒體網絡中,實話實說,傳播正能量,敢說真話,剛正不阿,熱心慈善公益,關心底層,僅從這一點上,沒有理由不去支持,這已是公憤,非私仇。

事件已經發酵到需要某部門聲的時候了,但事與願違。小編認為,小崔微博的爆料,也是一種特殊形式的實名,稅務部門這個時候還失聲,規避關切,不免有失責之嫌。難怪不少網友發出了這樣的聲音:稅務局,網友喊你去翻崔永元抽屜,據說那裡有明星大腕爆料!是的,據崔永元爆料,他的抽屜裡說有很多這種明星大腕兒“大小合同”“陰陽合同”,此言一出,很多“明星”大概風聲鶴唳,草木皆兵了吧。

明星栽倒在稅上的前車之鑑還少嗎?還不夠嚴重嗎?當8位數人民幣被輕而易舉拿到時,對6位數和7位數人民幣肯定是麻木的,身價在那放著呢。可是,《稅法》在哪?監管部門在哪?這種商業“潛規則”“秘密”有這麼大的力量讓一部法失去威嚴權威? 誰在睜一隻眼,閉一隻眼?誰在光天化日之下,肆無忌憚?


先來看看明星“逃稅”的後果。 毛阿敏。1989年,毛阿敏在黑龍江演出5天賺了6萬元,偷稅漏稅近4萬元,毛阿敏被原單位關了3個月的“禁閉”。

劉曉慶。北京曉慶文化藝術有限責任公司1996年以來採取不列或少列收入、多列支出、虛假申報等手段偷稅漏稅達1458.3萬元。後因數額巨大,劉曉慶被公安機關依法逮捕,蹲了一年監獄。

臺灣藝人林志玲,也曾涉嫌逃稅被罰款。2008年年初,林志玲首次登上臺灣藝人補稅榜,因涉嫌報稅不實,遭“國稅局”要求補稅及罰款共近千萬元臺幣。

明星偷稅逃稅難道是演藝圈如此“前赴後繼”的饕餮盛宴? 是明星大腕法律意識淡薄嗎?不排除,但不全是,應該是“法不責眾”的悖論讓法律失去了尊嚴,大家都在這樣做,怕啥? 事實上,這種“法不責眾”後果非常嚴重,有網友為此科普了一下稅法中關於影視演出納稅規定: 按稅法規定,影視、演出、表演所得屬於勞務報酬,理應按3級累進稅率表納稅。 按稅法規定,影視、演出、表演所得屬於勞務報酬,理應按3級累進稅率表納稅。

如果按照崔永元曝光某明星幾天賺6000萬計算,會被嚇蒙圈的:可能涉嫌逃避個人所得稅2000多萬,在應納稅額中佔比極可能超過法律紅線30%。 而根據我國逃稅罪的規定,納稅人採取欺騙、隱瞞手段進行虛假納稅申報或者不申報,逃避繳納稅款數額較大並且佔應納稅額百分之十以上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罰金;數額巨大並且佔應納稅額百分之三十以上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如果崔永元曝光的“陰陽合同”被稅務部門坐實,明星天價片酬的行業亂象,更是涉及鉅額稅款偷漏的重大違法行為可能會浮出水面。到時候大浪來襲再潮退去,誰沒穿褲衩真的是人盡皆知了。

正如網友所言,而相比國外巨大的逃稅成本,我們國家的違法成本相較違法收益則小得多,相關法律對違法分子的懲戒力度遠遠不夠。再加之社會徵信系統不完善,納稅人即便違法逃稅被懲處,之後照樣“光彩依舊”。 耿直boy、愛管閒事的小崔,有人說他瘋了,其實他沒瘋,是有些人瘋了。還記得2018年打工春晚,小崔說:我的中國夢,每個人都活得像人。 這句話,大家都記得,因為大家眼含熱淚,你也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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