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4 為什麼古人都說“放肆”,而不說“放叄”、“放伍”?

人不狠站不穩34283284


為什麼古今人們都說"放肆",而不說放叄、放伍?

一一因為“放肆”的意思就是:太沒法律規矩法則了!當今世界太放肆

這一問題問到根本上了! 這是要首先搞清楚的文化大問題。搞不清楚中華優傳統文化丶應用數學、龍,就 搞不清中華文化人文典籍和俗話中帶數字的一切問題。具體地說,“放肆”的意思就是:太沒法律規矩法則了。

為什麼? 因為,我們龍的傳人傳的中華優傳統文化丶應用數學、龍就是一個“人類命運共同體”的總規矩規則“丁肆”,丁是丁(四、丁字矩尺),卯(四兎)是卯,是不能輕率任意 ,毫無顧忌,放任自流,隨便亂來的。一條龍十二的意思就是這個:堅決以文(化)的十制止不同意它的二。在一條龍文化中,肆(四)是龍的組成部分兎腿,代數代表的意思就是:法律規矩法則。人無腿則寸步難行。“肆”(四)與“律”是近意字,“四"是一至十數字中唯一的一個加“口”的字(如《說文解字》圖),即不能放開,變成八”,放了羊(八) ,成了水,放任自由(流),各取所需,像《紅樓夢》四回中說的“葫蘆僧判斷葫蘆案”,可以法外施恩,把殺人犯放了;也可法外加刑逼供(我說你是殺人犯,不是殺人犯,也得承認是殺人犯)“哪個廟裡頭沒有一個屈死鬼”! 由此可見,“放肆”不是僅指亂說話方法面,主要指執法者(受法約束者)太沒有法律規矩法則了!當今世界是不是有這種放肆、肆意(人治)妄為、肆無忌憚(沒有不準用法律紀律干涉婚姻、商品交換和票決自由的禁忌是可怕的)、大肆貪官、錢……現象?

至於“叄(三)”和“伍(五)”為什麼不說“放”?因為它們本身就是開放的,一沒有“口”約束,二不存在放的問題。例如:叄(三)代表龍的虎(骨)牙、競爭創新,其本身就是開放的;伍(五)代表龍(一條大龍的縮微)丶神經中樞、領導班子票決,其本身也是自由的。詳見拙作《大眾龍學》《解密紅樓夢真味道》(含《道德經》譯文)。

因此說,法律規矩的肆不能放任自流,必須把其關在民主法制制度的籠子裡,嚴密監督執行。就是法定從事入口產品的企業,比如糧肆(店)、酒(店館)也必須有固定地址、標準,嚴密監管,不能放肆造假,另定標準。這種人民民主(六)監督管理必須是事前監督管理,數字小寫“六”就是“、”監管放“四(肆)”的象形(古體六就是一點壓四從下分開口,如《說文解字》圖)。中華文化大典《周易》第四卦叫姤卦,就是這個意思。姤卦首先說的一句話就是“母壯”,意即法律(四、兒子)的母親是人民民主(六、陸地),人民民主監督管理要壯大,執行法律才行,“母壯兒肥”。

中國傳統文化的過年初四的習俗碰胡(比如打麻將)就是鍛鍊這個民主監督管理法律四,不是讓人賭博。比如打麻將,是大家民主監督管理執行打麻將的規則,而不是設一個裁判,也沒有人放肆,說三八二十四不對。 所以,中國陝西、山西和內蒙古等地方的傳統劇二人臺《拜大年》裡頭就有一段唱詞: “過罷大年初四五,

我和連成哥哥來碰胡。

二棍子(如二條)各溜(提不同意見不正名),

三棍子歪(沒有對立監管統一,就會放肆四),

乃是一要害(咿喲嗨),

咱兄妹二人碰的是一個什麼胡!”

是放肆胡(二人不玩牌)。因沒有第三以上的人監督管理、評判,沒規矩,胡混。 由此可知,中國新時代“構建人類命運共同體”這一總規則是制止世界放肆,走上文明秩序的唯一出路。


龍學創始人劉樹成


真不知道這算個什麼問題?本來沒有什麼回答價值,但我覺得回答這個問題,就涉及到漢字「肆」的詞源和字源意義。


我通讀了一遍文獻,發現從「肆」的甲骨文造字本義來看,跟一種動物和祭祀有關。


如果從這個點以小見大,可以解開整個「肆」字演變、引申過程。就這一點來說,還是蠻有意思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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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回答這個問題:為什麼古人都說“放肆”,而不說“放叄”、“放伍”?

這相當於問「奧巴馬」為什麼不是「奧巴牛、奧巴羊」?這個「馬」只是一個表音符號,是不能以「馬」的本義理解的。

  • 「放肆」的「肆」用的是引申義,是從本義聯想引申的意義。

  • 「四」的大寫「肆」用的是假借義,相當於把「肆」當做音符「si」用,「假借義」是「同音借用」而得到的意義。


假借原理就是諧聲,因此千萬不要從字義強行關聯,而只能從讀音找關聯。


漢語中有些意義太過於抽象,沒有辦法訴諸象形造字,就借用一個同音字來表達,這種方法叫做假借,比如這些字都是假借義:

  • 漢語虛詞:者、也、之、乎。
  • 漢字數字:四、五、六、七、八、九。
  • 漢字大寫數字:壹-貳-叄--肆--伍-陸--柒--捌--玖
  • 外來詞:佛陀、菩薩、美利堅。

也就是說:這根本就不是一個問題,是題主沒有分清楚漢字的「假借」和「引申」,混為一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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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然「放肆」的「肆」是用的引申義,那是如何從本義引申而來的呢?

「肆」從甲骨文來看,從「手(又)」從「㣇」:

「肆」的甲骨文隸定為:

從甲骨文字形來看,「㣇」這個字像形是一種動物:

《說文注》和《爾雅·釋獸》解釋是有長鬃毛的豪獸,可能不是「野豬」就是「豪豬」:

  • 《說文》和段玉裁註解:
引《漢語大字典》(第二版),頁1030
  • 《爾雅·釋獸》:貄,修毫。疏:貄獸體多長毛。《類篇》本作𧳙。

《說文》《爾雅》說的「修長的豪」:野豬和豪豬都有:

從「肆」的甲骨文從字形來看,似乎表示「宰殺㣇獸」,有些甲骨文還有表示「血點」的筆畫:

有些字形強調㣇有長尾:

所以,甲骨文「肆」字形像「以手持獸,宰殺流血」,會意「解牲祭祀」。

解釋成這個意義與甲骨文、傳世文獻的用字之義無比吻合:

  • 在甲骨文中「肆」字用作「祭名」(見合集28964)。「羞祭」和「肆祭」都是「奉上牲肉獻祭」,二者造字意圖也很相近,「肆」從「手從「㣇」,「羞」從「手」從「羊」:

  • 《書·周書·牧誓》中周人的「檄文」中歷數受(紂王)的罪名有:「昏棄厥肆祀弗答」 意思就是「紂王不用肆祀祭祀祖先,輕視祖先」。

  • 《周禮•夏官•小子》更有「小子掌祭祀,羞羊肆羊散肉豆」,意思是將羊肢解放在豆器中祭祖。


  • 《周禮•春官•大宗伯》中「肆」也有「解牲體祭祀」的意思:


「以肆獻裸享先王」。鄭玄注:肆者,進所解牲體,謂薦孰時也。


那麼,說到這裡,答案也就呼之欲出了:其他答主說的「陳列、放置、殺伐」等等,其實都不是本義,而是引申義。都是從本義「宰牲解獸,陳肉獻祭」這個意義引申而來的。

我們看經傳文獻中的用法,可以非常明顯的發現這個意義引申的過程:

  • 「陳設、放置」是從「陳設祭肉」引申而來的


《小雅•楚茨》二章:“或剝或亨,或肆或將。”《毛傳》:“肆,陳。”《鄭箋》:“有肆其骨體於俎者,或奉持而進之者。”《周禮·地官·司市》:“以陳肆辨物而平市。”鄭玄注:“陳猶列也。辨物,物異肆也。肆異則市平。’
  • 「縱兵攻打、突襲」由「宰殺傷害」意義引申而來,再引申就是「放縱、放肆」:

《大雅•大明》八章:“肆伐大商,會朝清明。”朱熹《集傳》:“肆,縱兵也。”應劭《風俗通義•皇霸》引作“襲”。
《大雅•皇矣》八章:“是伐是肆。”《鄭箋》:“肆,犯突也。”朱熹《集傳》:“肆,縱兵也。”《關尹子·六匕》:“一蜂至微,亦能遊觀乎天地;一鰕至微,亦能放肆乎大海。
  • 其他答主提到「肆」有「屍體」的意思,其實沒有「屍體」的意思,而是「刑殺以後,屍體在集市示眾」,叫做「肆」,很明顯也是從本義引申而來:

《周禮·秋官·鄉土》:“獄訟成,士師受中,協曰刑殺,肆之三日。”《周禮·秋官·掌戮》;“凡殺人者踣諸市,肆之三日。”鄭玄注:“踣,殭屍也。肆,猶申也,陳也。”

「肆」還有很多假借意義,比如:表示「今(故)、遂」等虛詞,表示大寫的「四」就是假借義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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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肆」在甲骨文以後,字形開始聲化增繁,還有劇烈的訛變:

要注意的是:「肆」中的偏旁「㣇」字與「豸」字形完全一樣:「大口獠牙之獸」,「貓、豹、豺、貔貅」從「豸」,它們應該是一個字所分化:

「肆」的金文加偏旁「巾」表聲:

篆文有個訛變:「手、巾」兩個偏旁訛變變成了「隸」,「㣇(豸)」變成了「镸」:

隸楷書階段「隸」又變成「聿」,也就是今天的字形「肆」:

所以,「肆」的左半部分應該是「㣇(豸)」,右半部分的「隸」。「肆」是「𧳙、貄」的訛變形體,它們互為異體字。籀篆偏旁在隸書中變為不同的偏旁符號非常常見,比如:「赤、光、照」都有「火」這個偏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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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論部分:


至此,我們可以還原「肆」字整個演變過程的脈絡圖:


1、「肆」的初文是(㣇又),像「手持牲獸宰殺」之形,本義是「宰牲解獸,陳肉獻祭」。


2、「肆」的「陳列、放置、殺伐、放縱」等意義,都是由「宰牲解獸,陳肉獻祭」引申而來。「放肆」的「肆」也是引申義。


3、大寫數字「肆」是假借義,漢字大寫系統,大概是起源自唐宋,在元明固定下來,所以,不要用什麼《易經》中的句子來解釋數字「肆」。易經成書時代,「肆」根本不表示數字。


4、「肆」是「𧳙、貄」的形體訛變,這種動物不是野豬就是豪豬我個人覺得是野豬的可能性大一點。

以「豳」字可證:周人的發祥地之一「豳州」的「豳」字,隸篆字形從「豕」從「火」,但金文字形將「豕」就寫成「㣇」:

那麼,也就是說「豕、㣇」可能是同一種動物,一個野豬,一個家豬,所以,在「豳」字中混用不分。

這是古文字中很常見的同意偏旁混用。如:「人」和「大」都是人的象形,作為偏旁部首表意沒有區別,所以可以通用不分:引自:劉釗。《古文字構形學》(2006,福建人民出版社),頁41

小漢字見大歷史


網友對這個問題已有很多回答,回答多數都找到了問題的關鍵“肆”字,以此為突破口。

肆字的基本字義主要有6:

1、放縱,任意行事的意思。如肆口、肆虐、肆意、肆無忌憚等。本題的放肆就在這個字義裡。

2、盡,極的意思。如肆力(盡力)、肆目(極目)等。

3、陳列,陳設的意思。如肆筵。

4、古代指人處死刑後暴屍示眾:肆諸市朝。

5、店鋪:市肆。茶坊酒肆。

6、“四”的大寫。

根據這6個意思,問題的關鍵在“四”字這個數詞上,“肆”是“四”的大寫。一至十數字的大寫,顧炎武認為是從武則天時開始:

顧炎武《金石文字記·岱嶽觀造像記》:“凡數字作壹、貳、叄、肆、伍、陸、柒、捌、玖等,皆武后所改及自制字。”實際上,在武則天之前,就有了一些數目字的大寫。

那麼“放肆”不說“放叄”、“放伍”就好解釋了,因為“放肆”是放縱,任意行事的意思,這個“肆”字用叄或伍不能替代,否則意思就不通了。

在有一點,放肆一次不是出現在武則天時期,早已有之。試舉幾例:

《後漢書・王充傳》:苟使豺狼牧羊豚,盜蹠主徵稅,國家昏亂,吏人放肆,則惡復論損益之間哉!《晉書》卷39,史臣曰:“而乘間伺隙,潛圖不軌,放肆獯虜,遷播乘輿。遂使漳滏蕭然,黎元塗地。”

這兩處的放肆一詞,都是放縱或任意行事的意思,肆字用叄、伍不可替代。

放肆近義詞如:放蕩、放浪、放縱、恣肆、肆意,這裡的肆都不是叄、伍可替代的。

肆無忌憚、肆意妄為、胡作非為、有恃無恐、專橫跋扈、橫行霸道、恣行無忌,等等,還有很多有放肆意思的成語,這些與數詞叄、伍,毫無關係。

結論:肆字在大寫數目字出現之,早已有之;

放肆一詞,在武則天之前,早已有之;

題目中的肆是動詞,叄、伍是數詞;

與肆字構成的詞和成語近300個,沒見到一個詞中的肆字是叄或伍可以替代的。


鄭國柱


首先要說一下,樓主大概理解錯了,“放肆”的“肆”字並不是“四”的大寫,它另有含義。

如果按照樓主的邏輯,那麼我們還可以依次去深究“隊伍”為什麼不叫“隊陸”,“收拾”為什麼不叫“收玖”,那就徹底誤入歧途了。

“放肆”咱們都知道,就是斥責別人太嘚瑟不禮貌的意思。那麼“放肆”這個“肆”到底什麼意思呢?

告訴你,“肆”居然是屍體的意思!!!!

在古代,如果一個人在法律上被判處刑,是要把屍體示眾一段時間的,目的就是為了要以儆效尤,告訴民眾犯了罪就會像他這樣,起到震懾民眾鞏固政權的作用。

《論語》裡就有記載曰:“吾力猶能肆諸市朝”,意思是憑我的能力,把他殺瞭然後把屍體放到市集上示眾,都完全沒有問題!《周禮》也有記載說被處死刑的人要“肆之三日”。

所以“放肆”就是把屍體放出來示眾的意思。

放誰的屍體呢?放你的屍體。因為在古代,你如果對長輩不禮貌,長輩就會說“放肆”來威脅你,告訴你如果再這樣繼續不禮貌的話,就要把你殺了,然後把你的屍體放到外面示眾。

哇,聽起來夠嚇人的!

這麼來看,其實“放肆”是一個威脅用語,從性質上講跟“混賬”完全是兩回事。


馬丁馬小虎


要知道“放肆”這個詞出現在“叄肆伍”的數字“肆”之前,而且,放肆多和“屍體”有關係,有陳屍於市的意思,後來逐漸成為恣意妄為、言語輕率之意。

而“肆”做為數字出現在武則天造字時期,取同音字來做了一到十的大寫數字。大寫數字廣泛應用開始於朱元璋時期。《周禮》中有多處關於“肆”的記載,在《春官宗伯·大宗伯》中有“以肆獻祼享先王” 在《春官宗伯·小宗伯》中有“王崩,大肆以秬鬯渳。”

“肆”在其中的意思為陳列,擺放(屍體)。也就是說“肆”是和“屍體”有關係的。大宗伯和小宗伯都是《周禮》中的春官,掌邦國祭祀、典禮等事物,大宗伯設一人,小宗伯設兩人,輔佐大宗伯。還有其他的屬下,其中之一為肆師,主要負責陳列、擺放祭祀之位和犧牲等物品。

在《秋官司寇·司民/掌戮》中有記載:“凡殺人者,踣諸市,肆之三日,刑盜於市。”其中“肆之三日”即為:(將殺人之人)陳屍於市三天。

《論語》中也有關於“肆”的記載,當初公孫寮對著季孫氏說子路的壞話,子服何知道後,告訴孔子說:季孫氏已經被公孫寮蠱惑了,並說:“吾力猶能肆諸市朝。”也就是說:我還能將他殺死,陳屍於市。

“肆”既然有陳屍於市的意思,那麼“放肆”也就是棄市的意思,“棄市”的意思即為:殺之於市,與國人共棄之。袁宏《後漢紀·獻帝紀二》:“碩宜放肆,以懲奸偽。”這裡的“放肆”即為“棄市”。當然,放肆的這層含義逐漸有了變化,成為一種威脅,也就是威脅那些目無尊長,無法無天的人,要將其“棄市”,所以“放肆”成了言語輕率,目無尊上之意,多見於長輩(上)對晚輩(下)的斥責。

“放肆”還有“放縱,無拘無束”之意,《關尹子·六匕》:“一蜂至微,亦能遊觀乎天地;一鰕至微,亦能放肆乎大海。”其中的“放肆”即為無拘無束之意。

無拘無束和恣意妄為是目前“放肆”的兩個主要意思。下面再來看看“叄肆伍”中的“肆”的出現。根據顧炎武的考證:“凡數字作壹、貳、叄、肆、伍、陸、柒、捌、玖等,皆武后所改及自制字。”眾所周知,武則天稱帝后,做過一件大事,那就是造字,其中她的名字“武曌”中的“曌”就是她的自創,而且她對數字“一到十”也進行了改制,用於石碑文中,成為後來的大寫數字,大寫數字的改制原則就是選擇筆畫較多的同音字替代,以防止有人塗改。所以“四”就選擇了“肆”。

宋代時期,官府文書中的數字基本都要用大寫數字來表示,同樣是為了有人塗改替換。大寫數字走到朱元璋時期有了大的發展,朱元璋稱帝后,深恨貪官,對貪官的處罰力度是相當大的。

1385年,郭桓案發生,戶部侍郎郭桓等人,與其他官吏聯合作弊,盜賣官糧,涉案金額巨大,“郭桓案”之後,朱元璋明確規定,各種賬目中的數字都必須為大寫數字。至此,大寫數字成為一種重要的賬目記數,一直沿用至今。

至於將“放肆”與大寫數字“肆”強行扯到一起的典故不足為信,據傳,“放肆”一詞來自於唐玄宗和楊貴妃慣玩的擲色子游戲,這完全是後人的牽強附會,這裡就不多說了。


尚宮女史


古人都說“放肆”,有三種說法。

一是“肆”通“市”。

相傳與孔子殺少正卯時的放肆弄混了,即殺人後把屍首置於街市上,起殺一儆百的作用。《周禮》中說,死刑要“肆之三日”,陳屍示眾三天。

這裡的“肆”又是擺放的意思,但無論哪種說法與“放叄”、“放伍”沒有任何關係。

二是“肆”是自由自在、無拘無束的意思。

典故源於《關尹子.六匕 》中“一鰕至微,亦能放肆乎大海。”意思是一條鰕魚很微小,但它同樣能自由自在地在大海里遨遊。

按中國傳統禮節,是長幼有序,凡事都要講規矩的,話說不講規矩不成方圓,有所不為才能有所為。於是對於不守規矩的人,就有了“放肆”一說。

現在多用於告誡,警示。長輩對晚輩也常說“放肆”,就含有警告,不許胡來的意思。如果說成 “放叄”、“放伍”就令人丈二和尚摸不著頭腦了。

第三種說法才與大寫數字肆有關。

相傳有一天,唐玄宗與愛妃楊貴妃玩的投擲骰子游戲。楊貴妃先擲,擲的是雙叄點,皇帝肯定不想輸,在投的時候就說“雙肆點”。結果果真擲了雙肆點。至那以後,唐玄宗每逢要比輸贏就會押‘肆’,久而久之‘肆’就成了皇帝的專屬數字。

古時對皇帝都有避諱,如果有人在玩遊戲時,敢“放肆”,就是與皇帝過不去。你說誰敢呢?

如果有人敢“放肆”,那真是吃了豹子膽了。

這樣一來,“放叄”、“放伍”就更沒有來由了。

不過,放肆一詞流傳到現在,多指任性,沒有約束,說話做事沒有任何顧忌的意思。多用於長輩對晚輩的呵斥。領導對下屬極端行為不滿的訓斥。

以上三種說法,你同意哪一種呢?

對此問題你有什麼不同的見解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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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書共讀


肆(死或市的音變)是由長的省形“镸”和聿會意而成的字。镸表示長髮,這裡指示囚犯的標誌,頭蓄長髮;聿表示手持筆下達死刑命令,古以硃筆鉤去姓名,下命處斬囚犯。借“死”聲表示處死的囚犯;或借“市”聲表示囚犯陳屍於市,shi 音變si (湖南湖北仍然“四”和“十”讀音不分)。肆的本義為處死囚犯,陳屍於市。人之將死沒什麼可怕的了,故引申不顧一切,任意去做:肆無忌憚、肆意妄為、放肆。

四(死)的甲骨文應該是從結繩記事,畫橫記數,由一二三衍生而來。楷體“四”應該是由囗和兒的省形“兒”會意而成的字。“囗”表示圍,也可以理解圍的省形,表示周圍或包圍之意,有邊界的土地,古人認為天圓地方,分東西南北四個方位;兒的本義為爬行的幼兒,還不會行走,四內為兒的變形“兒(無鉤)”,豎彎鉤“乚”去掉了鉤,鉤表示相對運動,“兒”無鉤說明幼兒四肢著地躺著,不能運動。字形描述一個躺在墓穴中四肢著地的人。四借“死”聲說明躺在墓穴中的死人。四的本義為躺在墓穴中的死人。一般墓穴為長方形有四個邊,或人死四肢著地,引申為數字來替代“亖”

由於四和肆都有“死”之意,所以,用肆來表示“四”的大寫。


嚴師說字


《說文解字》對“放”的解釋是“放,逐也”,後來“放”的含義由“放逐”逐漸引申為“放縱”的意思;而“肆”在《說文解字》裡的解釋是“肆,極陳也”,也不好理解,後來也逐漸引申為“放縱”的意思;現在人多理解為肆意妄為、肆無忌憚等等。

“肆”還有一種解釋是“棄市”的意思,據《周禮》記載,被處死的人要“肆之三日”意思是說要把被處死之人的屍體捨棄陳列到集市上示眾三天,“肆”作為“棄市”的解釋現在已經很少使用了。


“放”和“肆”組成了同義連用的複合詞組,,其意思就是放縱、不加約束、輕率、沒有禮教等等。

這個“肆”並非數字“4”,現在一般用得比較少,只是銀行用來作為大寫代表“4”,因此“肆”與數字“4”既不沾親、也不帶故,所以就無所謂的放叄、放伍了。


放肆多形容某人做事太過而不能被人容忍,這個大家用得比較多的口頭詞語從何而來,有多種說法,莫衷一是。


有一種說法是從《周禮》的“肆之三日”引申過來的,如果某人顯得過分地囂張,就可以威脅要把他“放肆”,是說要殺死他再把他示眾三天,漸漸地這句帶威脅的“放肆”就演變成今天斥責的意思。

還有一種說法就與數字聯繫上了,一般的一二三是少數,四五六以上是多數,而肆(四)是多數的開始,用放肆來對行為不端的人進行的警告。

“放肆”也為某些地方的方言,在湖南一帶方言中有大膽、無節制、無顧忌之意,如:放肆吃、放肆玩大等等。

當然也不要太深奧的解析,文化來源於民間,民間有事不過三的說法,不管是誰欺負人不能一而再、再而三,做到四就有點過了,就超越人們忍耐的底線了,那就太放肆了。


一字一華夏,一字一文章,何國有此脈,唯吾大中華,中華文化,博大精深,源遠流長,經典永流傳。


遺產君


“肆”是“四”的大寫,意思為“放縱”又有“陳列”之意。在很多古裝電視劇當中長看見一些老人,在憤怒的時候常把“放肆”掛在嘴邊!老人說放肆的時候,意是表達:“你的行為太狂妄,不約束自己,讓我太失望了!”這句話是貶義的說法,有點恨鐵不成鋼的意味!

此外,“肆”又說通“市”,其實和“棄市”差不多。在先秦的時候,國君往往對於那些罪大惡極的人,拉到菜市口砍頭,然後將屍體丟棄在街頭,以此來警示眾人,達到殺一儆百的效果。如果引申為“放市”也就是把處死的死人屍體丟棄在集市當中。這是古人罵人的話,也就是“把你殺了,丟棄在街市,讓人唾棄!”還比如“大肆”是古代帝王死後陳屍沐浴的意思,後來把處死刑的人陳屍示眾也叫作“肆”。《論語·憲問》:“吾力猶能肆諸市朝。”我的力量能夠將他殺了,然後陳屍於市場示眾。“肆諸市朝”和《禮記•王制》當中的“刑人於市,與眾棄之”意思是相同的,都是將人斬首以後,丟棄在集市,使百姓唾棄他。

所以先秦的時候,“放肆”的“肆”是陳屍死人的意思。“放肆”就是把你殺了,丟在鬧市當中,讓人唾棄。所以,古人不會說“放叄”和“放伍”,因為這個“肆”字含貶義,與“市”字相同。就是一句罵人的話,至少在先秦這個“肆”字,是陳列屍體之意,到了後期專門用來罵人的。上面也說了,古裝劇裡面的一些老人或者朝廷大員,往往對下級犯錯時,會說“放肆”兩個字。這裡的意思是“膽大妄為”,本意為“當心我把你殺了,丟棄在鬧市當中!”


謀士說


必須要說明的一點是,一二三四五的四,和問題當中的肆十八杆子打不著的關係。

我們首先說說“四”這個字的演變過程

《說文解字》上說:四,陰數也。象四分之形。凡四之屬皆從四。

四最初的意義並不像ta的前輩那樣意義豐富

“一生二,二生三,三生萬物”,其中“一”為宇宙太初,“二”為天地初分之相,“三”則是天地與其間萬物共存的樣子。

四,最開始只是個數字而已。

它是這麼寫的

隨後在金文當中變橫為豎,成了這樣後來為了強調“四”和“二”的倍數關係,又在“四”的基礎上寫了個“二”字,變成這樣

隨後,幾千年的歷史文化中,表示數字“二的倍數”的sì字,一直都是這麼寫的。

至於問題當中的“放肆”一詞,最早可見於東晉袁宏所著的《後漢紀·獻帝紀二》

碩 以瓦器奉職 天臺 ,不思先公而務私家,背奧媚灶,苟諂大臣。昔 孔子 誅 少正卯 ,以顯刑戮, 碩 宜放肆,以懲姦偽

文中的“碩”以權謀私、誣陷大臣、依附權臣讓人放肆了。其中放肆,就是“棄市”之意。砍了罪臣的頭,然後把他的屍身曝於亂世,以儆效尤。

至於到了唐宋一代,“放肆”的意義就更多了

一蜂至微,亦能遊觀乎天地;一鰕至微,亦能放肆乎大海。《關尹子·六匕》
“治生於憂危,亂生於放肆。” 《新唐書·李絳傳》

此時放肆一詞,有了放縱之意。

而其中的“肆”是啥意思呢?

故不為軒冕肆志。《莊子·繕性》有注曰:“肆志,放縱其志。”

說起“肆”做數字用,是周武氏起的頭沒錯,要說發揚光大,還得說起明朝皇帝朱重八,啊不,朱元璋身上。

明朝洪武十八年,經太祖朱元璋查實,郭桓、李彧、趙全德、胡益等人任職期間共約貪汙朝廷兩千四百多萬石糧食。震驚朝野的“郭桓案”讓朱元璋痛定思痛,頒佈一條法令

要求記賬的數字必須由“一、二、三、四、五、六、七、八、九、十、百、千”改為“壹、貳、叄、肆、伍、陸、柒、捌、玖、拾、佰(陌)、仟(阡)”等複雜的漢字,用以增加塗改帳冊的難度。後來“陌”和“阡”被改寫成“佰、仟”,並一直使用至今。

每個所謂“大寫”漢字都有他原本的意思,千萬不要把它們和數字弄混了。

不然有人又要問,為什麼你們中國人把土地叫做“陸地”而不是“柒地”“捌地”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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