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4 開完票,對方不付款稅務如何處理?

明明白白077


從增值稅納稅義務的有關規定來看,一旦納稅人開具了發票,就發生了納稅義務,與受票方是否按時付款無關。但是發生了納稅義務並不簡單等於就需要繳稅,這是兩回事。開票方應根據該項業務的實際情況具體分析,進行合理的稅務處理。


一旦納稅人開具了發票,就發生了增值稅納稅義務,就意味著可能需要繳納增值稅。

根據增值稅納稅義務發生時間的判斷基本原則——納稅人發生應稅銷售行為,納稅義務發生時間是收訖銷售款項或者取得索取銷售款項的憑據的當天。如果先開具發票的,為開具發票的當天。所以,開具發票是發生增值稅納稅義務的優先級。只要銷售方開了發票,那麼對不起,不管你收沒收到貨款,都發生了納稅義務,就需要在稅款所屬期次月的15日內如何申報。如果貨款未收回,結果就是很可能是開票方揹負資金週轉的壓力,替受票方墊付稅款。

注意,我這裡是說“很可能”,不是一定。因為發生了納稅義務,不等於要繳稅。是否繳稅還取決於很多其他因素。對於一般納稅人來說,還受到當期進項稅額大小的影響,對於小規模納稅人來說,如果在起徵點之內,就不需要交增值稅。

如果確實發生這種情況,在稅務上如何合法合規處理?

如果該項業務實際上已經發生,符合會計準則對於收入的定義,並且開具了發票,那麼基本上是沒有挽救餘地了,必須老老實實申報。

除非可以退貨。如果確實發生了退貨,分為當月還是跨月。

如果是當月,可以在收回發票全部聯次的前提下,作廢該份發票;

如果跨月才發生退貨,在開具紅字信息表之後,銷貨方可以開具紅字增值稅專用發票,衝減退貨當期的銷售額。

所以,基本上對於此類情況發生之後,在稅務上的處理空間已經非常小了。

如何避免開票之後,收不回款項的情況發生?

納稅人應該根據交易的實際情況,儘早在稅務方面進行籌劃。

一、要避免未完成交易時,就過早開發票。要合理利用稅法的規定,儘量避免過早開具發票,但是前提是不能故意延後開具發票。例如,合同上根據客戶付款時間來分期開具發票。這就充分利用了分期付款銷售行為,可以分期確認收入、分期發生納稅義務的規定,避免開了發票,不能及時匯款的窘境。

二、加強對客戶的應收款項管理。一項應收款項拖的時間越長,發生壞賬的風險就越大。所以要根據客戶的信用情況,執行不同的催收力度。完成一項交易並開具發票後,要儘快對客戶進行催收,防患於未然。


稅收之家


的確,做生意的人基本都碰到過這種問題。有時可能還不僅僅是開票的問題,有的甚至連貨都被坑了。

如果是勞務性質的收入,就當白乾了一場,認倒黴算了。如果是商品貨物要不回來就虧損更大了。


老周不擅長處理這種債務糾紛問題,就說說怎麼處理這個開票問題吧。

當月開票當月作廢

如果你在月初按對方要求來了發票,快到月底時,你就得趕緊催賬了,如果感覺對方月底前不大可能付款給你,就先把發票作廢了,別等跨月後你的開票數據已經上傳了稅務局後臺,就不能作廢了。

那麼這就意味著你在當月確認了這筆收入,就得申報增值稅。可實際上你又沒收到錢,是不是很冤?但是稅務局可不管你這些,開了發票就得按期申報交稅,哪怕你一毛錢都沒收到。


尤其是開專票的時候,更得長點心,如果對方拿著你的專票回去認證抵扣了,你想作廢都作廢不了。

所以,開票時間儘量不要選在月底,因為稍微拖延一下就跨月了,就沒法作廢發票了,只得先交稅,萬一對方跑路了,風險就全在你這了。

當月開票跨月衝紅

先說說能不能衝紅的問題,如果是正常的發生銷售,確認了收入,同時確認了應收賬款,這個是不能衝紅的,只能做壞賬處理,增值稅是不做處理的。

能衝紅的就只有一種情形,那就是還未確認收入。

具體怎麼做賬,就看會計的能力了。

現實業務中,難免要碰到開票後,跨月了不結賬的問題,這會兒就只能開紅字發票了。

先舉個例子說說這紅字發票是怎麼回事吧。

假設老周食品有限公司在2019年8月開發票100萬元,不考慮進項稅額,當月應交增值稅13萬元。

在9月份發生銷售200萬元,同時8月份銷售的100萬發生了退貨,開具紅字發票100萬元,不考慮進項稅額,當月應交增值稅(200-100)×13%=13萬元。

所謂開具紅字發票,就是衝減紅字發票開具當月銷售收入的一種發票處理方式,是發票管理和稅務管理的一種手段,發生銷售退回、折讓時都是開紅字發票。

總之,沒收到錢之前不要急著確認收入,發票儘量在收到貨款之後再開,能作廢就先作廢,跨月了就及時衝紅。


huaihua老周


企業發生一筆銷售,開完票,可能會想到三個問題。稅務上要怎麼處理,是不是要交稅了?會計上要如何處理,是不是要確認收入了?後期收款怎麼處理,對方不付錢怎麼辦。以下分別來說說。

1. 開票後的稅務、會計和資金問題:

(1) 稅務上的問題:

開票就涉及到要繳納增值稅的問題,最主要的就是搞清楚增值稅的納稅義務發生時間。一般最主要的原則是:收到銷售款項或者開發票。所以,一般先開了發票,那麼就已經有了納稅的義務。當然,真正的稅款劃扣也是要等到申報以後。

(2) 會計上的問題:

是否確認收入,最主要的是根據新收入準則。關鍵是客戶要取得商品的控制權。所以有時候,並不是跟增值稅納稅的義務是一致的。

(3) 資金上的問題:

先開票,什麼時候收錢的問題,是根據合同的約定。所以,在合同上必須要寫明相關的條款,否則後期對方拖著久久不付,甚至變成壞賬那都有理說不清。

2. 對方不付款,稅務如何處理:

該確認的稅款必須按期確認,對方不付款不能成為不繳納稅款,不確認收入的理由。

那麼如果對方的欠款不能按時收回,而稅款又必須繳納,那麼就有可能會佔用企業的流動資金,給企業的現金流帶來問題。

所以,企業要合理地進行應收賬款的管理,從事前的合同簽訂、到事中的應收賬款監督與催收,到事後的債權保護,都要建立相應的管理機制。同時,要結合應付賬款和存貨的協同管理來提高資金的綜合使用效率。

我是財會小童,與您分享我的觀點,歡迎關注,共同進步。


財會小童


開完票,無論是否收到款項,無論是否確認收入,納稅義務已經發生了。

一、財務處理

財務上正常的會計核算,進行收入、成本、相關稅金的賬務處理,督促業務上催收貨款。

二、如果是一般納稅人

如果沒有足夠抵扣的進項稅額,那麼在次月按規定申報納稅即可。儘管錢沒收回來,很委屈,而且還有可能涉及的企業所得稅。

三、如果是小規模納稅人

(一)開具的普票


如果是季度30萬內,次月正常申報,增值稅免。如果季度超過30萬,按適用的徵收率申報和納稅。

另外注意的是,即使季度收入超過了30萬元,2020.3.1-2020.5.31期間的銷售收入,湖北地區免,湖北以外地區徵收率降為1%。

(二)開具的為增值稅專用發票

如果開具的發票未增值稅專用發票,這個是不享受增值稅稅收優惠政策的,正常申報納稅即可。

在此也要注意的是,2020.3.1-2020.5.31開具的增值稅專用發票,如果選擇了3%的徵收率開具的,那就按3%申報納稅;如果選擇了1%的徵收率開具的,那就按1%申報納稅。

趕緊催款要錢是王道!申報納稅是義務,但錢要回來才是自己的,才能回本,利潤才不是趟在賬簿上的數字。


東嶺財經


稅務是按照實際銷售的。

你已經開票或者是已經發貨沒開票,再或者是已經收了錢還沒有發貨開票,對於稅務局來說都視為已經完成了銷售。

至於你已經開了發票,按現在的金稅系統看,只要發票填開完成,點擊保存或者打印的一剎那,就已經上傳到了稅務系統,也可以說是完成了本次交易。

付款與否,那是你們兩家業務單位的事,跟交不交稅是兩碼事。

再簡單點說,能不能要回來錢,跟人家稅務沒一毛錢關係。錢收不回來可以掛賬,但是稅該交還得交。

再比如說對方已經把款打到你賬上,而你沒開發票。這時候無論你的實際交易是不是完成了,都要看做是產生了交易。不開發票也要算作無票收入,稅務報表也必須要顯示這次交易。

就好比你到飯店吃飯,點完菜上了桌,你吃不吃的人家飯店不管,只要端上來就得給錢。


白酒有黑幕


如果想保證自己的利益不受損害,首先要保證企業行為的合法性,所以開完發票,應該是真實業務基礎上開具發票,而不是虛開。

一般銷售流程是這樣的:

  • 簽訂合同,初步訂立購買意向。

  • 按照合同約定支付定金

  • 銷售方生產,發貨到客戶指定地址。

  • 購買方確認收到貨物的數量和質量,並核對賬務。

  • 銷售方開具發票,購買方支付貨款。

實際上,當銷售方把貨物轉移給購買方,並開具了發票,確認了收入,納稅義務就已經形成,無論收不收到貨款,都要按時納稅。對方不肯付款,可以從以下幾個方面來防範風險:

1、選擇客戶時除了看客戶資質,還要看客戶的信譽情況,有壞賬的就不要做業務了。

2、對方不肯及時付款,先跟對方溝通,儘量和平解決。

3、協商不成,保留好購銷合同,貨物交接記錄,發票等原始單據,進行起訴維權。

4、如果實在無法收回,只能做壞賬處理了。


簡淨軒語


你想多了,開完稅票第二月十五號之前上稅,不然稅盤鎖死!貨款收不收的回是你自己的事!稅務對貨款沒義務更沒權利給你督促和監督


用戶5353072802681


已經開了發票就實現了增值稅的納稅義務,不論是否收到款項都應該繳納增值稅,未收到的款項記入到應收賬款中,如果以後確認不能收回了,可以作為損失在所得稅前扣除。


財稅慧寶


發票可以作廢的


穀穗企服王銀行


等他發票認證完,去法院起訴他,一百個理由也逃脫不了欠你錢的事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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